并非强制招标工程 《施工合同》依然有效
案件基本事实本案原告为某商务有限公司,是某跨国服饰采购中心项目的建设单位,被告为某特级施工企业。2004年1月14日,原告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向不包括被告在内的四家施工企业发出了《某跨国服饰采购中心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同年1月26日至28日,上述四家施工企业向原告发出了投标书,经过评标,四家中的一家被评为第一名。但原告未当场定标,嗣后也未在投标的四家施工企业中确定中标者。2004年2月9日,原告向被告发出了\"中标通知书\"。2004年2月15日,原、被告签订了《某跨国服饰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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