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证制度
第五条 工程质量保证制度 1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实行严格的审批制,未经审批的施 工组织设计(方案)不得使用。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写好后,负责编写的项目技术负责人 应在编写栏签名,并请项目负责人审批。 (3)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签字并加盖项目部章,然 后上报监理单位进行审批。 (4)监理单位进行审批同意后,由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 公章,随同审批意见上报建设单位进行审批。 (5)建设审批时,可视情况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部门进 行研讨。 (6)建设单位审核意见包括:同意使用、修改或重新编写等意见并 签字和盖公司公章。 (7)建设单位审批后,施工单位必须依照意见执行。 2工程材料、半成品质量检验制度; (1)凡进入工地的原材料,必须经过试验人员的检查,凡试验人员 认为不合格的原材料,一律拒收,不准用于工程。 (2)对进入现场的
22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项目经理 总工程师 质量检测工程师 全面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不合格审理管理小组 物资部 材料采购 材料质量 跟踪 技术部 指定措施 指导施工 过程 核定质量 等级 生产部 车间检验室 工程质量检查会 总经理 纠正措施管理小组 二十二 、质量管理保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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