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规程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规程强制性条文 3.0.4 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9、机械拆除、爆破拆除或破碎构件、翻渣、建筑垃圾清运时, 必须采用洒水或喷淋措施,控制粉尘飞扬; 3.0.15 当遇到风力大于 5级、大雾、雨雪等恶劣天气时, 施工企业必 须停止室外拆除和清除作业。 6.0.2 人工拆除作业必须按建造施工工序的逆顺序自上而下、逐层、 逐个构件、杆件进行;屋檐、外楼梯、挑阳台、雨蓬、广告牌和铸铁 落水管道等在拆除工程施工中容易失稳的外挑构件必须先行拆除; 栏 杆、楼梯、楼板等构件拆除必须与结构整体拆除同步进行, 严禁先行 拆除;承重的墙、梁、柱,必须在其所承载的全部构件拆除后再进行 拆除;严禁垂直交叉作业。 6.0.5 作业人员必须站在脚手架、脚手板或其它稳固的结构或部位上 操作,严禁站在墙体、挑梁等不稳固、危险的构件上作业。 6.0.12 墙体必须自上而下粉碎性拆除, 禁止采用
第二章建筑物与构筑物的构造
第二章建筑物与构筑物的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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