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如何办理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如何办理 一、划拨地转让的实质经济法律关系 1、划拨土地使用权人 -市县政府 -土地受让人 2、划拨土地使用权人 -政府 3、划拨土地使用权人 -新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人 二、政策依据 :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 当按照国务院规定, 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 应当由 受让方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2、《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三、办理原则: 划拨土地使用权申请转让, 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可以由受让人办理协议出让, 但《国 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 的除外。 四、办理程序 : 1、申请。原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持有关材料,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划拨土地 使用权转让申请: 2、受理和审查。市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 行条例》 2、《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3、《中华人 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二、转让条件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划拨土地使用权再转移,包 括出售、交换、赠与等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实质是土地 使用权受让人在法定条件下把自己取得的剩余期限的土地 使用权有偿转让给再受让人的行为。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是 土地使用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权利全部转移给 新的权利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对国家土地所有权并不产生 影响,国家仍然享有对该土地的所有权。 依照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进行转 让,但经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下列 条件者,可进行转让: 1、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3、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拥有合法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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