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办法(修正)
分 类:地方法规 地 区:北京 文 号:京政发 38号 标 题:北京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办法(修正) 颁布日期: 1984 年 3 月 8 日 实施日期: 1997 年 12月 31日 终止日期: 类 别:环境保护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内 容: 北京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办法(修正) 根据 1997 年 12 月 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 12号令修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控制环境噪声污染,创造安静适宜的生活环境,保护人民 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建设施工和社会生活所 产生的环境噪声。 第三条 在北京地区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国家《城市区域 环境噪声标准》 (GB 3096-82)、 《机动车辆允许噪声》 (GB 1495-79) 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四条 凡产生噪声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包括机场、铁路) , 都必须对噪声污染进行环
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
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环境噪声的管理, 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 保障人体健康, 促进经济和 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 是指在工业生产、 建筑施工、 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 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 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者进行检 举和控告。 受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均有权要求污染者消除污染, 污染者应当及时采取 治理措施消除噪声污染,并按有关规定承担其应负的责任。 第五条 市、区、县(市)环境保护
环境噪声管理办法知识来自于造价通云知平台上百万用户的经验与心得交流。登录注册造价通即可以了解到相关环境噪声管理办法 更新的精华知识、热门知识、相关问答、行业资讯及精品资料下载。同时,造价通还为您提供材价查询、测算、询价、云造价等建设行业领域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