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联系单-甲方-人工费调整
工作联系函 工程名称:珠泉新城二期二号地块南区 编 号: 20140517-01 收件单位 :咸阳丽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 件 人: 拟件单位: 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珠泉新城项目部 拟 件 人: 李家安 处理方式: 接受 回复 整改 日期: 2014 年 5 月 17 日 致咸阳丽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珠泉新城二期二号地块南区, 2013 年 6月 18日监理单位审批开 工报告,我方正式开始施工,根据合同第 23.2.2.1 约定,“人工费开 工一年内不调整,一年后至竣工前如果人工费政府再有调整,执行调 价文件”。陕建发 [2013]181 号文件规定综合人工单价:建筑工程、安 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72.5 元∕工日,装饰工程 86.1 元 ∕工日。本《通知》从 2013年 8月 1日起执行。根据合同约定,本工 程自 2014年 6月 18日起,人工费执行陕建发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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