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面积误差标准
ZJSP16-2011-0003 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 浙建规〔 2011〕27号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竣 工规划核实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 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城镇建设工程 (包括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建设工程),应按 照本办法实施竣工规划核实。 第三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城乡规划主管部 门规划核实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需要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经城市、县人民政府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分期原则上不超过三期。其中,用于销售的住宅、商业和办公 类建设项目需要分期实施的,在设区的市市辖区范围内的建设 项目每期建设用地不得小
房产测量建筑面积的范围
房产测量时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2014-10-18 22:31:54 来源 : 测绘网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a)层高小于 2.2m 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 2.2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为统一标准,所有层高低于 2.2m 以下的房屋、房间、房层、楼梯间、电梯间、水箱间、走 廊、檐廊、阳台、挑廊、挑楼、地下室、半地下室等都不宜计算建筑面积。这也是作为人民 生产和生活空间的最基本的需求 b)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 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 垛、勒脚、台阶、无柱雨蓬等。 构件是组成房屋结构的各单元, 如房屋的梁、 柱等,这里指的是突出房屋墙面的梁、 柱等构 件。 配件是组成房屋的零件或部件,这里指的是突出房屋墙面的部件,例如砖和瓦等部件。 装饰柱是指为装饰或点缀房屋而用的非承重柱, 承重柱是指对房屋起承重作用的结构柱。 承 重柱有时在外表附有装饰性的部分。 装饰柱或承重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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