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绿色建筑评价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 建 设 部 《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标 识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 ( 建 科 〔2007〕206 号)、《关于推进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的通知》(建科〔 2009〕109 号)和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 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建筑和公 共建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实施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评 价标识”),是指对申请进行绿色建筑等级评定的住宅建筑和 公共建筑,依据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按照本办法确 定的程序和要求,确认其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一种评价活 动。 第四条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 识”、“绿色建筑竣工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绿色建
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1 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绿色建筑评价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 建 设 部 《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标 识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 ( 建 科 〔2007〕206 号)、《关于推进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的通知》(建科〔 2009〕109 号)和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 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建筑和公 共建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实施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评 价标识”),是指对申请进行绿色建筑等级评定的住宅建筑和 公共建筑,依据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按照本办法确 定的程序和要求,确认其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一种评价活 动。 第四条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 识”、“绿色建筑竣工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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