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细则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细则 关于▲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细则,其实就 是南京市政府在 2007年制定实施的《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 补偿安置办法》。那么该办法具体是如何规定征地拆迁补偿 安置的内容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征地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建设顺利进 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 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南京市征地 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宁政发〔 2004〕93号 )执行情况,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 鼓楼区、下关区、雨花台区、 栖霞区 (以下简称“江南八区” ) 范围内的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征地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建设顺利进行,保 护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7]61号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宁政发 [2007]61 号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征地房屋拆迁管理, 保障建设顺利进行,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 法》(宁政发 [2004]93 号)执行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雨花台区、栖霞区(以下简称 “江南八区”)范围 内的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上原建于集体土地上房屋被拆迁的,以及撤组后原宅基地上依法翻建或改建的房屋被拆迁的,不论被拆迁 人是否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均适用本办法。 临时使用土地涉及农民房屋拆迁的 ,按本办法规定实施拆迁。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系指国家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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