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第一生活区住宅楼及附属建筑物拆除工程
日 照 港 第 一 生 活 区 住 宅 楼 及 附 属 建 筑 物 拆 除 工 程 一、投 标 函 致: 日照港物业有限公司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我方同意所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第 5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 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 文件的组成部分。 6.我们理解你方并不保证最低标价中标,且有权对未中标单位不做任何解释,对此我 方不提出任何异议。 7.我方金额为人民币 3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已于 2014 年 10 月 21 日递交。 8.我方将于合同签订前向贵方提供 3万元 的履约保证金。 投 标 单 位: 新泰市青云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单 位 地 址: 新泰市龙廷镇南站村以西瑞山路以
南宁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
南宁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住宅区物业管理机构 第三章 住宅区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四章 住宅区物业管理经费和管理用房 第五章 住宅区前期物业管理 第六章 罚 则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住宅区的管理,维护住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文明、安全、方便的居住 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内住宅区的物业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区, 是指以住宅房屋为主, 并有相应配套的公共设施及非住宅房屋 的居住区。 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住宅区内的各类房屋和相配套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公共场地。 本办法所称住户,是指住宅区内的房屋的产权人或使用人。 第四条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是南宁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物业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公安、环境卫生、园林、市政、供水、供电等各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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