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细则编写要求
监理细则编写(打印)要求 各监理分部: 1、监理细则的编写应依据编号 CQH-ZB-LX-2014-012 工作联系单要求,根据工 程实际进展情况及时编写,各分部编写好后要积极主动的向总部上报; 2、细则封面按总部下发的“样张”参照执行; 3、细则都必须有目录;要求文章的层次编码全文必须统一,可按 1、1.1、1.1.1、 1.1.1.1排序,最多不超过四级,也可按章节分为一、 (一)、1、(1)、1)、 等排 序。文字和计量单位全文应统一。文章内容采用宋体、小四号、标题加粗, 1.5 倍行距。 4、分部按 CQH-ZB-LX-2014-012 联系单要求编写的细则, 一般为“通用”细则, 总部审核后下发至分部, 分部还要按照其管段内的实际情况, 对其进行细化, 使 细则更具有可操作性; 5、分部将细则细化并经分部总监审核后,由分部进行打印,一式两份,总部签 字盖章后,分部保存一份,总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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