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房地产民营企业发展的问题及对策
韶关市房地产民营企业发展的问题及对策——韶关市民营房地产企业是韶关市经济发展中一支重要的新生力量,但是,由于其自身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原因,使其在经营和管理上都存在一定的共同问题,这些问题将制约韶关市民营房地产企业的壮大和发展.主要分析了韶关市民营房...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七十二 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 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于 2007年 8月 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7 年 8月 30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 (2007年 8月 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 《中华人民共和 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作如下修改: 在第一章“总则”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 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 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 维护被征收人的 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 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具体办法由国务 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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