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日施行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2013 年 7月 1 日施行《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已经 2013 年 5 月 20日市政府第 9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市长 杨雄 2013 年 5月 28日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2013 年 5 月 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2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 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 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促进本 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 《居住证》)的申办、发放、使用以及积分管理等相关活动,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责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办法组织实施的综合协调。 公安部门负责居住登记及《居住证》证件等相关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居住证》积分等相关管理。 教育、卫生计生、工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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