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收购补偿方法和土地有偿使用方式的探析
目前政府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问题无论在程序还是在补偿标准上均缺少法律规定,其补偿方法主要采用协商形式解决。近年来,随着土地发展权研究的深入,为政府制定收购土地补偿办法提供了理论依据。由于我国建筑物寿命短,收购土地后重新建设不仅浪费土地资产,而且引发了大量社会问题,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制度,缩短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使之与建筑物的寿命大致一致,不仅减少政府收购土地的难度,而且便于土地的批后监管。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2)
土地资源网 www.tdzyw.com 土地资源网 www.tdzyw.com 国内最大的土地流转平台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甲 方:常德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 乙 方: 为强化城市土地资产统一管理,增强政府土地市场调控能 力,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经乙方申请,甲方报常德市国土 资源局土地收购补偿标准审查工作领导小组( 2008)第 次会 议审查同意,并经常德市国土资源局 2008 年 月 日会审会议 批准,决定收购乙方位于 的国有土地一宗。为维 护双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常德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 自愿、 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收购乙方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土 地四至范围为东至 、南临 、西抵 ,北 接 (土地四至范围以实测现状界址点坐标图为准, 附 图经双方确认),土地总面积为 亩,土地现用途为 用 地,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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