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防护林建设土地供给能力分析
以我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区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为对象,对工程建设区土地供应能力进行合理分析,得出当前沿海地区可用于沿海防护林建设的土地供给情况。结果表明:工程区可用于造林的土地面积为126.08万公顷,其中宜林地38.77万公顷,无立木林地22.76万公顷,疏林及其它灌木林地22.53万公顷,滩涂地4.87万公顷,盐碱地1.03万公顷,拟退塘(耕)造林地5.80万公顷,其它用地30.32万公顷。
沿海防护林建设土地供给能力分析
以我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区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为对象,对工程建设区土地供应能力进行合理分析,得出当前沿海地区可用于沿海防护林建设的土地供给情况。结果表明:工程区可用于造林的土地面积为126.08万公顷,其中宜林地38.77万公顷,无立木林地22.76万公顷,疏林及其它灌木林地22.53万公顷,滩涂地4.87万公顷,盐碱地1.03万公顷,拟退塘(耕)造林地5.80万公顷,其它用地30.32万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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