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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外地人购房政策

202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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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外地人购房政策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天津市外地进津建筑施工﹝监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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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天津市外地进津建筑施工﹝监理﹞ 企业专用发票》的通知 【标 签】外地进津建筑 【颁布单位】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津地税征﹝ 2001﹞4号 【发文日期】 2001-02-11 【实施时间】 2001-02-1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地方税务分局、天津市外地施工队伍管理站:   为加强外地来津工程施工和工程监理企业 (含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外施企业、外监 企业 )的发票管理,经研究,启用《天津市外地进津建筑施工 (监理 )企业专用发票》 (以下简 称《施工监理发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工监理发票》为我市行业专用发票,适用于外地来津从事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问答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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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政策问答 2011-03-31 一、登记业务 1、哪些单位应为职工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应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 2、新设立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 到注册地或营业地所属区、 县分 中心、管理部领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 (以下简称《单位缴存 登记表》)一式二份,填写并确认后,连同以下资料办理缴存登记: (1)《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及复印件二份; (2)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二 份;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单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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