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场所要求.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场所要求 一、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相邻区域要求 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出入口,应有充分畅通的区域,以容纳乘客。 该畅通区的宽度至少等于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其纵深尺寸从扶手带转向 端端部算起,至少为 2.5m。如果该区宽度增至扶手带中心距的两倍以上,则其 纵深尺寸允许减少至 2m。 自动扶梯的梯级或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上空垂直净高度不应小于 2.3m。如果建筑物的障碍物会引起人员伤害时,则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特 别是在与楼板交叉处以及各交叉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之间,应在外盖 板上方设置一个无锐利边缘的垂直防碰挡板,其高度不应小于 0.3m。(扶手带 中心线与任何障碍物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0.5m时除外 ) 扶手带外缘与墙壁或其他障碍物之间的水平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小于 80mm,这个距离应保持至自动扶梯梯级上方和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上方至 少 2.
哪些场所要设置甲级防火门
哪些场所要设置甲级防火门 ? 3.3.1 注 2 厂房内的原棉开包、 清花车间与厂房内其他部位之间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 于 2.50h 的防火隔墙分隔,需要开设门、窗、洞口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3.3.7 厂房内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量不应大于 5m3。设置中 间储罐的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隔墙和 1.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4.1 注 3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 房的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 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建规》第 6.5.3 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 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4m。 3.6.10 有爆炸危险区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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