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与竞争性谈判的区别
《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而在日常政府采购工作中,竞争性谈判也有着较为广泛的应用,但很多供应商区分不开两种采购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8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74号令\")、《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
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有何区别
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有何区别? 2017-12-20 12:45 基本概念 公开招标( Open Tendering)是指招标人在公开媒介上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 并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 相对于公 开招标, 称之为邀请招标。 按照招标人和投标人参与程度, 可将公开招标过程粗略划分成招 标准备阶段、招标投标阶段和决标成交阶段。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 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是: 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 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 二是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三 是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 四是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 五是能够激励供应 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转移采购风险。 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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