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审查会在榕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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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中的强条
1 《港口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JTS133-1-2010) 1总则 1.0.3 港口工程建设在设计和施工之前, 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 程勘察。 5勘察工作布置 5.1 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 5.1.2 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应对场地的稳定性和建筑的适宜性进行初 步评价,满足主体工程的方案设计需要。 5.1.5 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应对场地的稳定性和建筑的适宜性作出 基本评价,满足主体工程的初步设计需要。 5.2.8 勘探点中控制性勘探点数量不得少于勘探点总数的 1/4;取原状土 孔数不得少于勘探点总数的 1/3,其余勘探点为原位测试孔; 5.3 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 5.3.3 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工作量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3.3.2 勘探点的位置、数量和深度应根据工程类型、建筑物特点、基础 类型、荷载情况和岩土性质, 结合所需查明的问题综合确定。 取原状土孔的 数量应占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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