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有 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 教育部 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综 [2011]6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 为实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年)》提出的 201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 4%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国发 [2011]22 号)的规定,现就从土地出让 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以下简称教育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计提教育资金口径,增设科目单独核算 从 2011年 1 月 1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各 地区)所辖市、县(区),统一按照当年实际缴入地方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 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 扣除当年从地方国库中实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土地出让收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随着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不断发展,土地征用量逐年加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以下简称:土地出让金)已成为地方财政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严格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为进一步强化土地出让金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土地出让金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土地出让金的收取和使用范围土地出让金属地方财政固定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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