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3
武汉市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保证工程质量,推进建筑业技术 进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 促进法》和《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运输、使 用及其监督管理。 前款所称预拌砂浆,包括湿拌砂浆和干混砂浆。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统一监督管理,其所属 的市商品混凝土管理机构 (以下简称市商混管理机构) 具体负责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 产、销售、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建设工程中使用预拌 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工商、质监、财政、国土规划、环保、公安交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
武汉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2011年2月9日武汉市人民政府第1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3月29日武汉市 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保证工程质量,推进建筑业技术进 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 进法》和《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 及其监督管理。 前款所称预拌砂浆,包括湿拌砂浆和干混砂浆。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统一监督管理,其所属的 市商品混凝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商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 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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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建质[2008]85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预拌砂浆的生产和使用管理,推进建筑施工现代化,确保我市建设工程质量,保护环境, 节约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市建委制定了《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现发布实施,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十日 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预拌砂浆的生产和使用管理,推进建筑施工现代化,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保护 环境,节约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含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及相关行政管 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区、县级市散 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级市主管部门”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预拌砂浆的生产和使用管理,推进建筑施工现代化,确保我市建设工程质量,保护环境, 节约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市建委制定了《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现发布实施,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九月十日 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预拌砂浆的生产和使用管理,推进建筑施工现代化,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保护环 境,节约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含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及相关行政管理 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区、县级市散装水 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级市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散装水泥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预拌砂浆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应当符合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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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souask/ 哈尔滨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 《哈尔滨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5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 予发布,自2010年6月15日起施行。 市长:张效廉 2010年5月10日 第一条为促进预拌砂浆的应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促进资源综合利用, 推动建筑业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哈尔滨市应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对生产、经销、储存、运输和使用
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的通知 穗建质,2008?85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预拌砂浆的生产和使用管理,推进建筑施 工现代化,确保我市建设工程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资源,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市建委制 定了《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现发布实施,请遵照执 行。 二oo八年九月十日 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预拌砂浆的生产和使用管理,推 进建筑施工现代化,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资 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含干拌砂浆和湿拌 砂浆)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及相关行政管理活动,适用 本办法。 第三条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主管部 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区、县级市散装水泥管理办 公室(以下简称“区、县级市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 散装
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预拌砂浆的生产和使用管理,推 进建筑施工现代化,发展绿色建筑,强化建设工程质量,保 护环境,节约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生产、销售、运输、 使用及相关行政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预拌砂浆行政 管理工作,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 具体组织实施本规定。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以下 简称散装水泥主管机构)负责本辖区内预拌砂浆行政管理工 作。 市及各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预拌砂浆施工质 量的监督工作。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定期发布预拌砂浆综合 价格。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预拌砂浆企业诚信 综合评价体系,提升预拌砂浆产
济建质安站字[2010]13号 关于印发《济南市预拌砂浆质量管理规定实施 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济南市预拌砂浆质量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 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 抄送:省质监总站,市城乡建设委田庄主任、王国富副主任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办公室2010年4月16 日印发 济南市预拌砂浆质量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济南市预拌砂浆质量管理规定》(济 建质安监字[2009]9号),规范预拌砂浆生产、使用行为, 强化监督管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预拌砂浆生产、供应、使用 活动和实施监督管理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预拌砂浆供需双方应按《合同法》及《预拌砂浆》 标准要求签订买卖合同,严禁来料加工生产预拌砂浆。供方 应在买卖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到市建筑工程质量协会 (以下简称协会)办理合同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212号 《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 四届一四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2 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1997年7月11日发布实施、2004年 8月26日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同时 废止。 代市长王荣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在工程建设中全面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 砂浆,保证工程质量,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和建筑工业化,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 政许可规定》、《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等有 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 产站点的设立、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销售、运输、 使用的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12号 《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四届一四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1997年7月11日发布实施、2004年8月26 日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代市长王荣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在工程建设中全面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保证工程质量,推进建筑业 技术进步和建筑工业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 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 与利用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的设立、预拌混凝土和预拌 砂浆生产、销售、运输、使用的监
1 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在工程建设中全面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 砂浆,保证工程质量,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和建筑工业化,节约资源, 保护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企业(以下简称预拌企业)及其站点的设立、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的生产、销售、使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有关定义】本规定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预拌混凝土 企业生产的各种混凝土拌合物。 本规定所称预拌砂浆是指由砂浆企业生产的各种砂浆拌合物,包 括湿拌砂浆和干混砂浆。 第四条【主管部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 门)负责全市预拌企业及其站点的设立许可,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 浆生产、销售和使用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在市主管部门的
首页>依法行政重要文件>市政府及办公室文件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1-07-26 宜府办发〔2011〕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宾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 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宜宾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 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落实节能减排的基本国策,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产业发展,节约资源, 保护和改善环境,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城镇建设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四 川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以及相关的 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散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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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 (2011年9月27日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公布,根据2020年2月21日珠海 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保证工程质量,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和建筑 工业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 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广东省促进 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本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设立,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产品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 加剂和掺合料等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厂)经计量、拌制后出售的,并采用运输 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本规定所称预拌
1/4 珠海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 【法规类别】建材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 【发布部门】珠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 【实施日期】2011.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珠海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保证工程质量,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和建筑工业 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 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 和应用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设立,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产品生 产、销售、运输、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预拌混凝土
据河南省济源市散办获悉,《济源市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同意,于2011年7月21日正式颁布,并于2011年12月31日起施行。《办法》的颁布实施,为济源市城市城区砂浆\"禁现\"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支持,开创了全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三位一体\"又好又快发展的新局面,
10月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十堰市政府结合本市实际,出台了《十堰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2013年10月8日起实施。《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六条,是在2006年出台的《十堰市城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基础上从四个方面作了修改: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 1页 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规定》(穗建质〔2014〕533号) 实施4年多来,对推广应用我市预拌砂浆工作,保证建设工 程质量,规范砂浆市场的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修订的必要性 (一)明确了责任主体和相关部门职责。 一是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第三条明确了区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职 责。二是明确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职责。第七条、第八 条分别较详细列出了各自职责。三是明确了预拌砂浆企业责 任。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分别从生产、销售、施工等 环节明确列出了预拌砂浆企业应该履行的职责。 (二)加强了设计环节的管理。 第十条、第十一条,进一步确保设计单位按规范进行设 计,以确保施工单位能按图施工,既利于厘清职责,又方便 竣
预拌砂浆-概念 普通砂浆主要包括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地面砂浆。砌筑砂浆、抹灰砂浆主要用于承重墙、非 承重墙中各种混凝土砖、粉煤灰砖和粘土砖的砌筑和抹灰,地面砂浆用于普通及特殊场合的地面找平。 特种砂浆包括保温砂浆、装饰砂浆、自流平砂浆、防水砂浆等,其用途也多种多样,广泛用于建筑外 墙保温、室内装饰修补等。 预拌砂浆-使用基本要求 1.预拌砂浆的品种选用应根据设计、施工等的要求确定。 2.不同品种、规格的预拌砂浆不应混合使用。 3.预拌砂浆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和工程要求及预拌砂浆产品说明书编制施工方案,并应 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4.预拌砂浆施工时,施工环境温度宜在5℃~35℃。当在温度低于5℃或高于35℃施工时,应采 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大于等于五级风、雨天和雪天的露天环境条件下,不应进行预拌砂浆施工。 5.施工单位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互检和专职人员
职位:内装造价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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