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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全市地质灾害的易发区是宝源、元厚、官渡、石堡、两河口、旺隆、天台、金华、大同、复兴、长期、长沙等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地质环境脆弱及人类活动强烈的部分地区。其中,地质灾害隐患严重的点是:
(一)金华办事处沙湾村老房子组——滑坡;
(二)官渡镇仙鹤村田角头——崩塌,仙鹤村银窝头——崩塌,官渡镇卫生院——滑坡;
(三)石堡乡红星村石鹅嘴——崩塌,红星村燕子阡——滑坡;
(四)元厚镇中学——滑坡,陛诏村宋家岩一组(大群码头)——崩塌,陛诏村陛红公路——滑坡,米粮村湾头——滑坡,米粮村坪上——滑坡,米粮村堰沟边—滑坡;
(五)复兴镇凯旋村磅上——滑坡;
(六)长期镇太平村龙坡坡——滑坡,白田村三角桑——滑坡,兴旺村红岩嘴——崩塌;
(七)长沙镇高洞村回龙坝——滑坡;
(八)白云乡平滩村茶地坪——滑坡;
另外,新建的公路沿线也是地质灾害的易发区。
2004年汛期,我市各地均有不同程度的地质灾害发生,其中,灾情较严重的有官渡、石堡、金华办事处和文华办事处等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灾害为滑坡、崩塌、泥石流等。诱发因素主要是降雨,其次是人类工程活动。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11起。其中,灾情较严重的有5起,造成房屋损坏9幢,直接经济损失约40万元。
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是城镇和人口集中居住区、交通干线(含新建公路)、矿山、重点水利工程、旅游风景区。根据2004年冬季以来地质灾害巡查和排查的情况,将18个地质灾害隐患点作为2005年度赤水市市级重要监控点(见附表)。
山洪地质灾害防治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治、依法防治、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始终坚持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专业预防与群测群防相结合,应急转移和避灾安居相结合,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相结合,准确把握...
崩塌灾害防治的工程措施:1、拦挡:对中、小型崩塌可修筑遮挡建筑物或拦截建筑物。拦截建筑物有落石平台、落石槽、拦石堤或拦石墙等,遮挡建筑物有明洞、棚洞等。2、支撑与坡面防护:支撑是指对悬于上方、可能拉断...
(一)重点防范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是5-7月份的降雨、上流水库放水等活动。预测今年地质灾害的重点主汛期是5月至7月。 (二)防治重点。根据辖区地质灾害分布,预测地质灾害发生的重...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政府《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建设、交通、公路、水利、乡企、教育、经贸等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具体管理工作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管理工作;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要接受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向其提交勘查治理方案,及时报告灾情发生情况,并协助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工作;坚持地质灾害“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列入当地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治理。我市地质灾害点多、分布面广、危害性大,200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防治结合、群测群防”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具体管理,单位、业主负责的管理办法,力争把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及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政府《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暂行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提高对地质灾害特殊性和危险性的认识,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政府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编制和及时发布辖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落实领导责任制,做到层层负责,分级管理;积极筹措资金,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预算;督促各相关部门展开地质灾害的检查工作,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地质灾害,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赶赴现场,采取紧急防灾和应急治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二)明确责任,加强配合,共同做好防治工作
1、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的职责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同建设、水利 、交通、气象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论证后报级政府批准公布;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会同建设、水利 、交通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对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地质灾害组织治理,工程竣工后,组织竣工验收。督促指导和检查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隐患点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防灾预案。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和评价,圈定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导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参与地质灾害发生后的应急调查,了解灾害发生原因、发展趋势。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汇总统计上报地质灾害灾情。
2、规划部门履行的职责
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以及水利、交通、能源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编制时应当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编制时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的职责
负责本系统、本单位因工程建设活动所造成的地质灾害及隐患的防治工作。对各在建工程和存在隐患的建筑物等进行认真的防灾部署,提出防灾要求,落实防灾措施;组织开展因建设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险情巡查、排查、检查工作,落实防灾措施和责任人;在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临灾预警信号,一旦发生险情,及时赶赴现场,对隐患点采取措施,排除险情;负责及时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居民危房的鉴定工作;负责本系统、本单位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协助、配合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理工作。
4、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的职责
开展辖区交通沿线地质灾害险情巡查、排查、检查工作,编制公路沿线重要隐患点防灾预案,对其灾情发展情况进行监测、监管;负责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工作,督促业主、施工单位落实防治责任人、监测责任人,以及临灾预警信号,必要时采取关闭危险路段的措施;负责督促新建公路项目业主开展沿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人为工程诱发的地质灾害,负责监督致灾人进行治理;负责公路沿线发生的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
5、公路管理部门履行的职责
对国道和省道,尤其是在建国道和省道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及险情的巡查和排查,对其灾情发展情况进行监测、监管;编制国道、省道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积极开展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工作,督促落实防治责任人、监测责任人,以及临灾预警信号,必要时提出采取关闭危险路段的措施;负责管理国道和省道公路建设施工中地质灾害隐患的预防和治理工作,对人为工程诱发的地质灾害,负责监督致灾人进行治理。督促开展国道和省道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负责国道和省道公路沿线发生的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
6、水利部门履行的职责
开展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及险情的巡查和排查,编制江河岸坡、水利工程、水电站大坝等辖区地域内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对灾情的发展情况进行监测、监管;组织开展发生在江河岸坡、水利工程、水电站大坝等的地质灾害隐患的群测群防工作,督促落实防治责任人、监测责任人,设立警示标志,以及临灾预警信号,必要时提出关闭航道等措施;负责管理水利工程施工中地质灾害隐患的防治工作,对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监督致灾人进行治理;负责督促项目业主开展设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负责江河岸坡、水利工程、水电站大坝等发生的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
7、乡镇企业(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的职责
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及险情的巡查和排查,编制乡镇企业(煤炭)生产活动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对灾情发展情况组织监测,进行监管;负责乡镇企业(煤炭)生产活动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的群测群防工作,督促企业法人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设立警示标志,以及临灾预警信号和人员财产撤离的组织实施;负责管理乡镇企业(煤炭)生产活动中地质灾害隐患的防治和治理工作,对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监督致灾人进行治理;负责督促项目业主开展工矿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负责乡镇企业(煤炭)生产活动范围内的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工作。
8、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的职责
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及险情的巡查和排查,编制大、中、小学校等管辖地域内的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对灾情发展情况组织监测,进行监管;组织开展发生在学校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的群测群防工作,设立警示标志,督促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以及临灾预警信号和人员财产撤离的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学校施工中地质灾害隐患的防治工作,对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监督致灾人进行治理;负责学校范围内的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工作。
9、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的职责
负责生态林区、经济林区、防护林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对辖区地质灾害进行巡查和排查,进行监管,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组织开展发生在辖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的群测群防工作,设立警示标志,督促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以及临灾预警信号和人员财产撤离的组织实施;积极开展监测系统和监测网络的建立,督促监测措施的落实。
10、经贸委履行的职责
负责国有工业企业(含其所有矿山)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督促企业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责任人、监测人,建立监测系统和监测网络;督促致灾人承担地质灾害的赔偿责任和地质灾害隐患的治理责任;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进行调查处理。
11、旅游主管部门履行的职责
负责监督实施旅游景区、景点及旅游开发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编制旅游景区、景点的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组织对旅游景区、景点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排查和监管,设立警示标志;负责旅游景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12、计划部门履行的职责
应当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在审批或上报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对是否进行地质环境的勘察程序进行监督,把地质灾害评估、勘察和防治的经费纳入项目预算。
13、财政部门履行的职责
负责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用于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及工程治理等。并对专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
14、民政部门履行的职责
负责对遭受地质灾害的灾民救济和安置,做好地质灾害救济经费项目的申报工作。
15、气象部门履行的职责
负责及时向国土资源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提供长、中、短期气象降雨预报资料(尤其是在汛期遇强降雨期间)。
汛期是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时期,上述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自己的职责,早布置、早行动,务必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三)加强宣传,提高自觉防御能力
各级政府要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培训工作,充分利用“4﹒22地球日”等活动和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采取各种人民群众容易接受的形式,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把地质灾害的性质、危害、防御的基本措施向公众讲明白、讲清楚,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汛期,尤其是在强降雨时期,要在当地电台、电视台增设防治地质灾害警示内容的宣传。
赤水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突发性地质灾害因发生速度快,临灾时来不及组织人员和财产转移、避让,是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主要地质灾害。为了提高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对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尽最大努力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当地质灾害突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采取抢救措施,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特制定赤水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市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任组长,国土资源、交通、公路、建设、水利、经贸、乡企、教育、民政、财政、气象、公安、卫生、通讯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作为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指挥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突发地质灾害后,市人民政府启动赤水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统一组织相关部门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灾情的扩大。并及时开展调查,将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遵义市人民政府及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2、指导基层政府对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实施转移;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3、统一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备、设施投入抢救灾工作。
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负责辖区地质灾害抢救和信息上报等工作。
二、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准备
地质灾害是自然灾害的组成部分,有关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统一纳入政府自然灾害救灾系统,发生灾害后,由救灾应急指挥部调动、整合。救援人员由参加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的相关部门和紧急调集的其他人员组成。各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员,务必服从指挥机构的安排,遵守抢险救灾工作纪律。灾情危急时,抢险救灾指挥部可以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房屋、土地等。事后由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的规定处理。
三、地质灾害的调查与处理
应急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的规模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确定其等级、成灾范围;对具体的地质灾害体,分析发生的前兆特征,判断其发生的可能性、灾害等级和影响范围等。对具有险情的地质灾害点,派出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查明灾害发生的形成条件、引发因素,对灾情进行评估,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对出现险情的隐患点,依据前兆特征判断危险性程度,激发条件,采取有针对性应急措施阻止或延缓灾害的发生。
四、设立预警信号,确定人员财产撤离路线
对一些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设立警报信号,确定人员财产撤离路线,避免在紧急情况下出现恐慌、拥挤的现象,耽误撤离。
五、相关部门主要职责
1、民政部门负责筹备救济物资、资金,对遭受地质灾害的灾民进行救济和安置,妥善处理灾民生活。
2、财政部门负责应急调查和抢险救灾经费的筹集和管理。
3、卫生防疫部门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护和药品的供应,并做好疫病的预防工作。
4、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会同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灾情进行评估,查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5、交通部门负责抢险救灾物资、设备、药品、食品的畅通运送。
6、气象部门负责及时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机构预报灾害气象。
7、公安部门负责抢险救灾现场的警戒和秩序维护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的畅通。
8、药品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救灾药品食品质量等的监督管理,保障救灾药品食品的使用安全。
9、电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的通信畅通。
10、其他部门和单位,必须根据抢险救灾机构或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做好抢险救灾相关工作。
六、应急预案的启动
地质灾害发生后,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并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七、保障措施
1、各级各部门在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机构的领导下,务必认真履行职责,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执行到位。
2、凡因人为因素造成地质灾害灾情扩大的,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3、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发生后应启动预案和在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下开展工作。
4、地质灾害的治理,按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2100433B
xxx地质灾害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政发 [2012]42 号 钟山乡 2012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村(居)委会、乡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 2012 年度我
滁州市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滁州市 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1 滁州市 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地质环境条件及 2008年汛前地质灾害调查成果,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 我市地处皖东江淮丘陵地带,各类自然和人为作用产生的地质灾害时有 发生,主要有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 2007年以来,我市境内共发生地质灾害 6起,其中崩塌 3 起,地面塌陷 3起,直接经济损失 90余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其中,滁州市梨园巷地面 塌陷及定远三叉路地面塌陷的危害性较大。除了新发生的地质灾害以外,我 市境内原有的山体滑坡、崩塌及地裂缝等地质灾害隐患依然存在。 (一)崩塌 2007年 7月,受较强降水的影响,京沪铁路凤阳至滁州段铁路路基发生 了 3处路堑边坡崩塌,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0万元。其中明光段 2处,发生于 2007年 7月 7日,长度分
甘肃省200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我省地质灾害现状,制定本方案。
2007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我省地质环境条件、工程建设活动强度,结合汛期气象趋势,预测今年(2007年)我省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主要集中在3―10月。3―4月为消融期,在部分冻土地带、地下水位较高地段有发生滑坡、崩塌等灾害的可能;5―10月为汛期,强降水过程较多,当降水达到一定强度时(日降雨量达50mm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极易诱发滑坡、泥石流和公路、铁路边坡、露天开采矿山的掌子面、废弃矿点及施工现场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
主要地质灾害点分布
(一)滑坡、崩塌。我省滑坡、崩塌分布的总趋势是南部相对活跃,向北逐渐变弱,且基本上以400mm年降水量为界。以乌鞘岭为界,东部滑坡分布较为密集,河西走廊相对稀疏。在空间分布上具有明显的群发性特点。受人为活动影响,部分“老滑坡”有复活迹象。我省崩塌、滑坡灾害主要分布在以下几个区域:
洮河流域集中分布带:主要分布于洮河流域中游(卓尼县、岷县东北部),洮河支流广通河流域广河县、东乡县一带。
黄河干流、湟水流域集中分布带:主要分布于黄河干流临夏―永靖―兰州段、湟水及其支流一带。在祖厉河流域的会宁县城周围、安定城区、靖远县西南部一带也有分布。
渭河流域集中分布带:主要分布于渭河流域通渭县、陇西县、漳县、秦州区、麦积区、秦安县、武山县、甘谷县、张家川县及公路、铁路沿线。
白龙江流域集中分布带:主要分布于宕昌县、舟曲县、武都区、文县。在两河口――文县一带,滑坡尤其发育。
泾河流域集中分布带:主要分布于环县、华池县、宁县、镇原县、庆城县、西峰区、灵台县、泾川县、崇信县、崆峒区和华亭县。
西汉水、嘉陵江流域集中分布带:主要分布于礼县、西和县、康县、成县、徽县、两当县。
石羊河流域上游、毛毛山集中分布带:主要分布于古浪县、天祝县。
(二)泥石流。泥石流分布面积约占全省总面积的30%。按其组成物质可分为泥流和泥石流两大类,其中泥流主要分布在黄土高原地区,面积约为6.4万平方公里,泥石流主要分布于陇南、黄河干流、渭河流域和祁连山区,面积约为7.1万平方公里。
陇南泥石流分布区:主要分布于白龙江和西汉水流域中下游。以粘性泥石流为主,固体物质丰富,暴发频繁,危害严重。近几年来,该区域未暴发大规模的泥石流灾害,加之去年(2006年)地震,沟谷中聚集了大量松散固体物质,预测暴发灾害性泥石流的危险性大。
渭河中游泥石流分布区:主要分布于秦州区、麦积区、武山县、甘谷县、秦安县和陇西县、漳县,以稀性泥石流为主,固体物质较丰富,暴发较为频繁,危害较严重。
陇东(泾河流域)泥石流分布区:主要分布于华池县、环县、镇原县、正宁县、合水县、庆城县、灵台县、崆峒区,以稀性泥石流为主,暴发较为频繁,危害较严重。
陇西(祖厉河流域、渭河北部各支流流域、洮河流域)泥石流分布区:以稀性泥石流为主,危害较严重。
黄河河谷泥石流分布区:主要分布于黄河干流兰州段及其支流,以稀性泥石流为主,暴发频率较低,但危害严重。
河西泥石流分布区:主要分布于祁连山北坡和龙首山、合黎山山前,以稀性泥石流为主,暴发频率低,危害较轻。
(三)地面塌陷。我省地面塌陷的分布受采矿活动的影响较大,主要分布于兰州市红古区窑街镇、七里河区阿干镇,白银市平川区、白银区、靖远县,陇南市徽县、成县、西和县、两当县,平凉市华亭县、崇信县等。
(四)地裂缝。我省地裂缝主要分布于矿区、水库周边地区和会宁县白草塬。受引黄灌溉的影响,白草塬塬面形成了大面积的地裂缝。矿区地面塌陷灾害经常伴随发生地裂缝。
主要预防区段
根据2006年度我省地质灾害的暴发情况,选择部分重点地段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作为2007年度省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见附件1)。各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2007年度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并加强监测和预防。
地质灾害威胁对象、范围
我省14个市州均有地质灾害分布,地质灾害危害范围广,威胁严重。地质灾害主要威胁兰州市、天水市和陇南市武都区等大中城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城市基础设施和重要工矿企业安全;威胁全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大量村镇、铁路、公路、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石油天然气管道、输电线路、通讯光缆等。
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根据地质灾害的形成特点和主要诱发因素,确定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的重点防范期。
(一)泥石流。泥石流的形成与大雨、暴雨同步。根据我省的降水特点,确定泥石流的主要防范期为5―10月。
(二)滑坡、崩塌、地裂缝。该类地质灾害的形成受多种因素影响,降水诱发引起的滑坡、崩塌、地裂缝等灾害具有稍滞后于降水的特点,5―10月为主要防范期;人为因素和其他自然因素造成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情况比较复杂,应全年防范。
(三)地面塌陷。我省已发生的地面塌陷灾害主要是地下采矿引起的,其发生、发展与采矿的强度、开采规模、开采形式等有关,该类灾害应全年防范。矿区应加强监测与预报、预警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认真学习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各市州政府主要领导要对本市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国土资源、武警、通信、发改、商务、水利、气象、建设、交通、铁路、电力、旅游、农牧、林业、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将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责任人,并予公布,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工作。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在查清地质灾害现状的基础上,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快市州、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报批与发布工作。
(三)拟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市州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拟定本市州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四)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力量,协助地质灾害易发区乡镇政府建立群测群防体系。要组织专门技术力量,开展地质灾害知识的科普教育,加强对群测群防工作的指导,提高群众的防灾水平和自救能力。
(五)加强部门协作,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与同级气象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对所辖区域内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作出预报。广播电视部门要增加广播电视播放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的时间,使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地质灾害信息,做好防范工作。
(六)加强汛前险情巡查工作。在汛期来临前,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铁路、旅游等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排查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有针对性地进行巡查。其中,山区要重点巡查具有潜在重大危害的滑坡和泥石流隐患点;矿区要重点巡查地面塌陷、尾矿库和废渣堆场等可能因暴雨诱发泥石流的隐患点;公路、铁路沿线要重点巡查边坡滑坡灾害隐患点;旅游区要重点巡查可能威胁游客生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对查出的隐患点,要设立鲜明的警示标志,向受威胁的单位、群众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
(七)坚持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制度。各市州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实行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一旦出现灾情,要尽快赶赴现场,协助当地政府组织开展防灾救灾工作。同时,要按照灾情速报制度,立即将灾情报上级各有关部门。发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当地政府应立即组织应急调查,确认险情,并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实施各项抢险救灾措施。
(八)开展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与治理工作。对稳定性差、危害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勘查治理,消除隐患。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各级政府组织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负责治理。
(九)进一步推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各市州要严格执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时,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规定,在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用地审批阶段把好地质灾害预防关,为建设项目的施工和运营安全提供保障。
(十)加强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矿区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各级国土资源、安监、环保等部门要互相配合,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督促采矿权人制定防灾减灾方案和整治措施,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全省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100433B
碧江区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区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2〕11号)的要求,结合全区地质灾害现状和防治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时间上以汛期为重点,空间上以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为重点,加强监测预警,突出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进一步健全应急防灾体系,推进地质灾害治理,努力提高对我区经济发展的保障能力,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全区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特征
(一)基本情况。经2016年汛前排查统计,目前我区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56处,其中大型1个、中型27个、小型28个,直接威胁人数约6562人,威胁房屋3371间,潜在经济损失约10807万元。
(二)主要特征。我区地质灾害发育主要有以下特征:
1.区域分布集中。受地形地貌和地质构造条件等控制,全区绝大多数地质灾害隐患分布和发生在坝黄、和平、川硐和漾头等乡镇。
2.发生时段相对集中。从季节分布情况看,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5-9月,尤以5、6、7三个月最为集中。
3.类型以中小型为主。全区共有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55个,占全区总数的98%。
4.隐蔽性强,危害性大。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灾害发生前,多数虽有灾前征兆,但迹象不明显。灾害发生时,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危害性,极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2016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总体趋势。根据我区地质灾害易发分区、降雨趋势和人类工程活动等资料叠加分析,结合近几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综合预测分析2016年度地质灾害总体趋势为:以滑坡、泥石流、崩塌地质灾害为主,发生数量接近常年,同时也不排除类似2014年“7·14”那样的特大暴雨,并引发地质灾害集中暴发的可能。从区域分布看,发生的主要区域仍为坝黄、和平、漾头、瓦屋,但对其余地质灾害隐患点较少的乡镇办事处也不容忽视,极有可能发生滑坡,将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抓好灾害预防和处置工作落实,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二)重点防范时段。根据区气象局2016年雨水情趋势预测,5月下旬—7月上旬月雨水较为集中,多大到暴雨,局部地区有洪涝灾害;结合我区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和分布情况,5—9月(主汛期)依然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但对冬季冻融可能引发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也要予以重视。
(三)重点防范区域。
1.旅游点的地质灾害防治。我区的旅游点主要位于山区,存在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
2.中小学校的地质灾害防治。我区部分傍山建设的中小学校存在地质灾害安全隐患。
3.人类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防治。由人类工程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有发生,且主要发生在山区和矿区建房、修路等人为削坡形成的不稳定斜坡存在极大的地质灾害安全隐患。
四、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2016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测的方针,全面提升我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损失。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责任。为做好我区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提高对地质灾害特殊性和危险性的认识,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检查,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抓好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和隐患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状,明确责任分工,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人。做到提前安排、超前谋划、按时完成、及时完善。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各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地球日”、“土地日”、“防灾减灾日”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活动,在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易发区设立警示标志,提高广大群众的识灾、防灾意识,做到家喻户晓、老幼皆知,切实构建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防灾体系。在全区范围内,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培训力度,持久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
(三)强化工作力度,落实预防措施。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业和商务局等有关工作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对已建和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巡查、排查。一要抓住巡查排查环节。通过开展巡查排查,特别是“三查”(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二要抓住监测预警环节。对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固定监测人员,明确监测责任,实施常年监测,并及时发出预警预报。国土、气象、水务、交通、安监等部门负责建立监测预报会商、信息共享和预警联动机制,并负责组织实施。三要抓住应急处置环节。国土、水务、安监、民政、气象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区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处置实战经验和部门配合协调能力。四要抓住危险性评估环节。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都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山区农民建房也要进行必要的简易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五是各乡(镇、街道)在本辖区要组织力量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预测,并提出具体的防灾措施,明确单位和主要责任人,落实监测、防灾责任,并制定应急避让方案。一旦发生地质灾害,要迅速赶赴现场,采取紧急防灾和应急治理措施,减少灾害损失,同时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要求向区人民政府和区国土分局报告,使防灾、救灾工作落到实处。六是各乡(镇、街道)要在2016年7月下旬前完成辖区内所有隐患点的应急演练工作,切实增强干部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四)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区国土分局、区气象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旅游局、区安监局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共同做好重大工程、道路沿线、旅游景区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对地质灾害隐患作出预测、预警、预报;要加强对在建工程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工程,督促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采取预防治理措施,要相互通报地质灾害隐患监测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各乡(镇、街道)要同区新闻中心、区气象局等部门建立健全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机制,通过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发布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安监局、区教育局等有关工作部门要对因降雨可能诱发的各类地质灾害进行全面排查,划定重点监测防治区域,明确监测责任人,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特别对采矿活动、切坡建房和其他因素造成的潜在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对可能出现灾情或险情的应立即采取措施,同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区国土分局报告。
(五)强化多措并举,及时消除地质灾害隐患。通过向上争取、地方自筹、社会参与等多种途径,积极筹措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实施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及时消除地质灾害隐患。要总结以往作法和经验,将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建设、土地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稳步推进地质灾害威胁区内群众搬迁避让。对受重大地质灾害威胁急需搬迁避让的居民,应搬尽搬,尽早彻底消除隐患。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成立碧江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何 茂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钟 林 区气象防灾减灾中心主任
姚源辉 区国土分局局长
成 员:段堂余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新闻中心主任
王泽周 区发改局副局长
陈海进 区住建局副局长
杨 超 区财政局副局长
刘兴来 区民政局副局长
孙友富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四军 区水务局副局长
罗 锴 区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
龙水群 区环保局副局长
舒永权 区国土分局副局长
田政华 区气象局局长
杜执涛 区安监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罗来军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长
张绍刚 区旅游局旅游执法大队长
喻 峰 区教育局机关党委书记
王浩华 区工业和商务局机关党委书记
王 成 市郊供电局生产副局长
田发河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鹏环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卢继会市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田仁江灯塔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徐绪樱川硐镇副镇长
张铁山坝黄镇副镇长
王利兴漾头镇人武部长
龙世军云场坪镇宣传委员
吴俊滑石乡副乡长
王硕和平乡副乡长
杨魁桐木坪乡党委副书记
龙云瓦屋乡乡长助理
田儒万六龙山乡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国土分局,舒永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杨晓芬、黎海燕等同志具体办公。
六、部门职责
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协调、指导并督促各有关单位、部门层层落实防灾责任和监测责任。各有关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12号)和《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铜府办发〔2013〕99号)的职能分工,各司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区国土分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查明地质灾害特性及制定应急治理措施、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应急调查,提出抢险救灾措施建议;负责组织对政府投资的自然原因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和竣工验收,并制定单位对治理工程负责管理和维护;负责组织专家对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认定,牵头查处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事故,并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
(二)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对全区公路、水路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督促公路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人对灾害进行治理;在组织进行公路、水路交通规划及交通设计、建设时,负责督促和检查项目业主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是否充分考虑和利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并负责将防治效果纳入工程验收工作中。
(三)区住建局:负责督促对危及建设行业、风景名胜区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并采取措施处理;在参加大中型建设项目选址和组织审查总体规划、村庄与集镇规划、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时,负责督促和检查项目业主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应监督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
(四)区工业和商务局:负责辖区内国有工业企业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编制本部门管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督促工业企业及所属矿山企业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监测人、责任人,建立监测系统和监测网络;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工作。
(五)区水务局:负责督促对危及水利部门所辖的水库、水电站、山塘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督促水利工程施工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人对灾害进行治理;在组织水利工程项目设计、建设中,督促项目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落实相应处理方案,并将防治效果纳入工程验收和评价工作中。
(六)区铁办:负责组织对危及铁路沿线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督促铁路工程施工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人对灾害进行治理。
(七)区安监局:负责督促各类企事业单位对危及自身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和监测;督促各类企业开展对工程建设和矿山采掘人为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
(八)区旅游局:负责督促旅游景区管理单位对危及旅游设施和游客安全的地质灾害进行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
(九)区教育局:负责督促各中、小学对危及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进行巡查、检查和监测;督促学校对学校建设中人为引发地质灾害进行治理;配合职能部门督促对其他建设活动引发危害学校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
(十)区民政局:指导协助各乡(镇、街道)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十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灾情发生后,迅速组织医疗人员到灾区抢救伤员,组织做好卫生防疫工作;督促医院等卫生行业单位做好本单位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工作。
(十二)区财政局:负责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排拨付省、市级地质灾害治理资金以及落实区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
(十三)区气象局:负责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及时提供降雨趋势预报分析资料。
(十四)区公安分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民的转移。
七、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坚持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全面抓好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行政“一把手”作为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负主要工作责任,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承担各自职责范围内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具体工作责任;要及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全力以赴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区段,要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各乡(镇、街道)要建立体系完备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制度,严格执行“三个报告制度”:即:一是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所在乡(镇、街道)、区国土分局报告;二是其它部门和村民(居民)委员会接到报告应当立即转报所在乡(镇、街道);三是各乡(镇、街道)接到报告后,必须及时派人赶赴现场采取有效防治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灾情进一步扩大,同时还要按照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速报制度规定,向区人民政府和区国土分局报告。同时,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要严格把握三个“第一时间”,即:第一时间接到灾情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第一时间开展抢险救灾。地质灾害发生后,区人民政府将按照《碧江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应急工作,力争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四)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逻制度、灾害速报制度。汛期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在强降雨发生后12小时内及时将辖区内地质灾害发生及隐患变化情况上报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100433B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2020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