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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良好氛围,增强规划队伍凝聚力
(一)加强规划行业队伍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城乡规划管理廉政风险防控手册要求,抓好防控措施落实。提高规划行业标准化管理,继续开展规划管理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开展规划讲座,加强对全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及规划编制单位技术人员培训,提升全省规划编制和管理水平。赴先进地区学习城市“双修”、违法建设治理、城镇空间信息平台等先进经验。结合美丽乡村、特色小城镇培育,开展农村垃圾治理、特色城镇发展评价体系建设进行专题调研,为行业发展提供支撑。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先进典型以点带面作用,培树立先进典型,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规划管理水平。利用媒体的传播力、影响力和引导力,宣传和普及城乡规划建设知识,增强全民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为行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加强村镇建设,改善村镇人居环境
(一)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建设管理。加大对贫困县、贫困村、特困家庭的支持力度,以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为重点,加快推进危房改造,提高危房改造综合效果,力争国家有关部门考核取得好成绩。加强工作调度与督导,落实支持政策,确保“7·19”灾后农房恢复重建顺利进行。结合“电代煤”“气代煤”等农村新能源利用工作,指导民居节能改造,开展巡回技术指导服务,落实节能技术措施。积极推广应用新型结构体系,总结各地农村装配式、钢结构住房建设示范工作经验,加大新技术、新建材的推广应用力度。积极引导农民科学建房,加强现场指导和巡查,落实质量安全措施,提高建房质量。充分发挥建筑工匠作用,切实加强农村自建房管理。
(二)加大特色小城镇培育力度。继续完善推动特色城镇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赋予部分县级经济和社会管理权的要求,组织召开特色小城镇培育现场会,进一步加大培育力度。建立特色小城镇建设发展评价体系,引导特色小城镇建设营造绿色低碳、宜居宜业的城镇环境。建立特色小城镇建设项目库,重点抓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民生保障、特色产业项目建设,尽快补齐短板,提高综合承载能力。指导特色小城镇建立市政养护、环卫保洁专业队伍,完善工作机制,开展小城镇镇容镇貌综合治理,搞好净化、绿化、量化、美化。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新工艺,加强小城镇适用技术研究,强化技术支撑。
(三)推进村镇垃圾污水治理。按照有设施设备、有治理技术、有保洁队伍、有监管制度、有资金保障的“五有”要求,继续推进农村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提高垃圾治理能力,90%以上的村庄对垃圾有效治理。推动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集中整治工作,会同省环境保护厅、省美丽乡村办等部门和单位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召开工作推进会,现场观摩典型、交流经验,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各市确定1个县(市、区)作为全省垃圾分类处理示范县(市、区),全面推进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深入推进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制定重点镇污水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40%以上的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会同有关部门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县域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统筹推进小城镇污水处理。
(四)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提升工程。推进绿色村庄创建,公布一批绿色村庄名单。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创建,确定一批重点培育示范村。做好特色旅游景观名镇名村的推荐工作,促进乡村旅游发展。组织开展美丽宜居村镇示范,推荐一批符合条件的村庄,报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审定。组织申报田园建筑示范。完善农村地区燃气运行管理标准,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村供热、农村“气化煤”“电代煤”工作。
推进规划改革,改进规划技术方法
(一)改革创新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编制审批改革要求,探索我省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和监管改革思路,切实提高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作用。完成省级、市级试点城市“多规合一”工作,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试点经验。修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开展以街区为基本单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为按楼面地价出让创造条件。鼓励聘请艺术设计方面的专家参与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二)建设城镇空间信息平台。在数字规划基础上,整合相关行业信息,建设城镇空间信息平台,制发全省城镇空间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建立完善空间信息资源目录,制定全省统一的数据标准规范。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要规整入库,并纳入城镇空间信息平台。部署前置机数据库和网络环境,通过数据共享交换工具,实现建设项目“一书三证”审批数据汇集。3月底前完成2016年度城乡规划行业统计数据工作。所有设市城市全面完成地下管网普查,建成并运行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建立信息共建共享和动态更新机制。
河北省2017年的定额人工费还是2014年下半年的那个文件,文件如下:扩展资料:人工单价×人工工日=定额人工费但定额只能反映一定时期内的工程量消耗。随着生产水平的变化,生产效率的提高,按定额规定得出的...
第二十四条 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中,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就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生态环境保护、相邻地区重大建设等方面的规划管理,主动进行协商,必要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第二十五...
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会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组织编制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包括...
依法规划管控,增强规划刚性作用
(一)严格京冀交界地区规划建设管控。落实国家7部委局关于加强京冀交界地区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制发我省落实意见。探索建立京冀规划部门参加的交界地区规划联合审查机制,严控人口规模,严格控制城镇开发强度,居住用地容积率原则上不超过2.0。严禁环首都围城式发展。廊坊市、保定市要组织开展交界地区城市设计。
(二)健全规章制度。修订完善城市管理技术规定,制定城市设计相关技术导则。建立健全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城乡规划执法巡查制度、规划条件核发和核实制度,继续推行总规划师制度,健全驻村专家指导制度。加强有关建设项目规划环节中涉及城市安全问题的审查、审核,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确定为城市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
(三)强化规划监督。增强规划编制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除保密要求外,城乡规划要批前公示、批后公布,方便社会公众参与、查询、监督。落实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评估“双报告”制度,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对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各市要健全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强化规划实施监督。利用卫星遥感技术监测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年内实现省对市、市对县全覆盖,开展重点图斑督察,适时通报有关情况。继续抓好违反规划调整容积率遗留问题整改。
(四)加强规划实施管理。深化“放管服”工作,做好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工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落实权力清单和责任落实清单制度。全面推行网上行政审批,简化流程、优化程序,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建设项目选址工作,制定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导则。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等指标要从规划条件至竣工验收保持一致,单体建筑要在基槽开挖、基础施工、地面首层和顶层封顶、建设工程外装修、室外工程和景观环境设施等环节均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确保规划执行不走样。完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探索建立有效的农房风貌管理制度。开展全省乡村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并对各地情况进行通报。全面实行城乡规划委员会决议票决制。
实施“双修”工程,提升城市建设品质
(一)推进生态修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海绵城市试点县(市)要调查评估城市自然环境质量,特别是中心城区及周边的山体、河道、海滩、植被、绿地等自然环境被破坏情况,识别生态环境存在突出问题、亟需修复的区域。开展生态修复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以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围绕山体修复、水体治理和修复、修复和利用废弃地、完善绿地系统等,制定生态修复实施计划,推进一批富有成效的示范项目。深入推进正定新区、唐山湾生态城、北戴河新区、黄骅生态新城、涿州生态宜居示范基地等5个生态示范区建设。
(二)实施城市修补。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双修”工作部署,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要以提升城市功能为重点,围绕增加公共空间、提高服务能力、改善出行条件、改造老旧建筑、塑造特色风貌为重点,加强城市修补地区城市设计,完善相关规划,制定实施计划,将城市修补工作细化成具体工程项目,建立项目库,明确项目位置、类型、数量、规模、完成时间、阶段性目标和实施主体责任。支持张家口市申报国家城市“双修”试点城市。鼓励有条件县(市)开展城市“双修”工作。
(三)深入推进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逐步消化存量,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要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准确认定各类违法建设,依法予以责令停工、限期改正、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罚款,年底前,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50%、70%。坚决遏制增量,对新增违法建设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各地要建立多维防控手段,制定违法建设巡查管控方案,划定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域;建立健全违法建设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利用遥感和信息技术,建立违法建设信息管理平台。设区市要加大对所辖县(市)督促检查力度,严格执行月报告和销账制度,对工作进度进行量化考核通报,约谈工作推进较慢地区。
(四)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修订河北省历史建筑认定和修缮保护技术规定,公布一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完成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组织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申报工作,制定第四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第四批中国传统村落保护规划。推动传统村落挂牌保护,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传统建筑解析与传承、建造技术调查工作。继续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历史建筑修缮、基础设施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实施。
提升规划设计水平,优化城乡空间布局
(一)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和筹办冬奥会。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围绕集中承载地、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筹办冬奥会等国家重大历史工程,以及曹妃甸区、渤海新区、北戴河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正定新区、邢东新区、冀南新区等重大战略平台建设,开展重大战略问题研究,统筹协调规划建设,切实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二)完善规划编制体系。继续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做好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完成河北省城镇体系规划和石家庄、张家口、唐山、秦皇岛、保定、邯郸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落实国民经济社会和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优化提升市、县(市)城市(城乡)总体规划,开展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制定完善综合防灾减灾、公共服务设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海绵城市、停车设施、地下综合管廊等专项规划,年内全部完成并报批。优化教育设施布局,石家庄等有条件的市科学规划大学城,所有县(市)启动规划建设职教园区。落实《关于加强设区城市中央商务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科学选址确定中央商务区,制定和完善中央商务区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年底前完成。组织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开展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村庄规划试点工作,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完成全省重点培育的100个特色小(城)镇总体规划编制,根据特色小城镇建设需要,组织开展相应的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部位修建性详细规划。
(三)加强城市设计。全面开展城市设计,探索建立城市设计法规体系,出台城市设计技术导则。各地在总体城市设计基础上,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重要更新改造和开发建设地区、城市中心地区、重要街道和滨水地区等能够集中体现和塑造城市文化、风貌特色的重点地区、重点地块、重要节点城市设计。根据城市实际,完善城市色彩、城市家具、夜景照明、雕塑、广告牌匾等专项城市设计。将各层次城市设计转化为技术设计导则,并纳入规划条件,作为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的重要内容。
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城乡规划和村镇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机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文号:冀建办规〔2017〕21号发布日期:2017-02-22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城乡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委、综合执法局):
现将《2017年全省城乡规划和村镇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工作进展情况请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分别报我厅城乡规划处和村镇建设处。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2月22日
2017年全省城乡规划和村镇建设工作要点
2017年全省城乡规划和村镇建设工作总体思路是: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和厅工作要求,以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主线,着力完善现代城镇体系,强化城乡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作用,科学制定城乡规划,优化城乡空间结构和布局,提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开展城市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简称城市“双修”),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积极培育特色小城镇,严格规划执行,加大违法建设治理力度,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奠定城乡规划和村镇建设基础。
2018年全村镇规划建设工作要点
2018 年全省村镇规划建设工作要点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系列讲话精 神,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作 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十届六次全体会议决策部署和全省农村工作 会议精神,全力做好村镇规划建设工作。 一、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全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 年行动 1.启动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 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精神,在总结农村环境“三 大革命”实践基础上,对标对表,制定我省实施方案,指导各地开 展农村环境整治工作。 2.稳步实施农村厕所改造。完成自然村 80 万户农村厕所改 造。在充分调研基础上,修订《安徽省农村改厕技术导则》 ,建立 健全农村改厕质量管理制度,科学指导各地开展农村改厕并同步 实施粪污治理。 尊重群众意愿,,鼓励农民户用厕所进院入室。 加 强粪污处理和后续维护,提升农村改厕管理维护水平,
2017年河北省各市单位GDP能耗
2017 年河北省各市单位 GDP 能耗
关于印发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价协[2017]10号
为进一步做好我协会2017年工作,加强沟通与联系,现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17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安排好今年工作。
附件:《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17年工作要点》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7年3月15日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17年工作要点
2017年协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为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全面落实建筑业改革举措和有关部署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协会将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要求,围绕住建部的中心工作,配合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促进市场形成工程造价机制的建立与推广。同时,通过政府的引导与监管,协会在行业自律、政务和行业服务等方面,将积极促进行业信息共享和诚信体系建设,努力提升行业的市场服务能力与业务水平。
对于建筑业改革中涉及协会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和细化,把目标任务、相关要求落到实处,扎实推进各项任务的开展。
二、推进工程造价管理相关制度建设
协助住建部标准定额司、人社部修订《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1997]77号文)、《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考试大纲》,进一步完善执业资格的专业设置、等级划分、考试管理等。
受标准定额司委托做好《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修订工作,重点完善不同等级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继续教育等注册管理制度,并增加信用管理、惩戒机制、监督管理等内容,明确执行主体、权限和责任。
研究制订建设工程造价纠纷案件的调解制度、规则和调解方法。鼓励和指导各地方行业协会成立相应的专家委员会进行工程造价纠纷的专业调解。
三、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着力于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评价办法,优化指标,指导各地方行业协会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重点提升对评价结果的应用推广,通过与政府部门建立合作,积极推进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互认。
通过建立四库一平台,全面实现全国工程造价行业“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管理目标。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业人员、项目情况等信用信息进行动态监测及信息公开,完成信用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动态管理。
四、依托信息化实现对会员提供精准服务
继续坚持传统的会员服务项目,利用信息技术开展多元化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方式的探索,为会员提供多维度、深层次的服务。依靠工程造价信息服务平台(工程计价信息网),持续改进信息的收集、存储、分析、处理方法,推动工程造价数据有限共享,为会员提供更大范围、更为精准的造价指标和材价信息服务。
以推动造价咨询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为契机,制定准入标准,吸收更多优秀软件企业加入,陆续打造更多个性化企业管理产品,切实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同时加强对软件功能、信息安全的测评和管理。
五、建立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人才培养新模式
继续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核心人才和技术骨干的培训。创新行业高端人才培养新模式、新途径。继续发展资深会员,充分发挥行业领军人才、资深会员的示范带头作用,带动人才队伍素质的全面提升。做好原造价员资格的制度衔接和继续教育等工作。
加强与高等院校联系,指导学科建设,为基本专业人才培养提供保障。继续开展高等院校工程造价管理创新和技能大赛,引导学校积极开展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促进工程造价实践教学。
六、继续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
结合“一带一路”国家发展战略,研究国外建设工程管理模式,提出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走向国际的应对策略,积极探索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参与国际工程咨询业务的路径与方法。通过国家大型企业以资金、项目“走出去”为发展契机,积极促进咨询企业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和合同范本的制订,加大我国技术标准等应用力度。
落实《内地与香港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协议精神,开展与香港工料测量师协会的资格互认,做好香港互认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积极履行作为PAQS、ICEC成员国的国际义务,尽职有关活动。
七、增强协会内部治理能力
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树立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思想纯洁、作风正派、业务精通、纪律严明的干部队伍,积极促进各项工作开展。
按第二批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时间安排,依新章程规定,做好脱钩工作,并按照脱钩后的相关要求做好换届工作。努力把中央规定落实好、人的积极性调动好、行业组织作用发挥好、工程造价行业发展好,努力把协会办成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会员满意的社会组织。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2016年5月25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据记者日前获悉,为做好2017年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发改委印发《2017年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
《工作要点》明确今年的七大主要工作:
一是进一步强化创新驱动,加快建设全国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系统推进湖北(武汉)、安徽合(肥)芜(湖)蚌(埠)区域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加快建设武汉东湖、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创新平台。推动传统产业提质增效,促进服务经济创新发展。
二是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建设全国新型城镇化重点区。全面实施长江中游城市群、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指导武汉、郑州做好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工作。全面推进美丽乡镇建设、中心村建设和自然村环境整治。加大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大别山、太行山等老区开发建设支持力度。
三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全国现代农业发展核心区。稳步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利用“旅游+”、“生态+”等模式,推进农业、林业与旅游、教育等产业深度融合。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办法,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四是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建设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大力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积极推进鄱阳湖、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开展汉江、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加强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和黄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继续推动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
五是扎实推进对外开放,加快建设全方位开放重要支撑区。深度融入国家“三大战略”。加快建设河南、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序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深化与长三角、珠三角等东部沿海地区合作,推进省际毗邻地区合作发展。
六是加快重大项目建设,不断完善基础设施。抓好赣州—深圳高铁、长江中游荆江河段航道治理等一批重大工程建设。
七是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工作,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加大补短板工作力度,继续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积极推进教育现代化、全民健康保障、文化旅游提升、公共体育普及、社会服务兜底等公共服务工程。加快推进基础性关键性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