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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08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

《安徽省2008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是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年9月28日发布的规章制度。

安徽省2008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基本信息

安徽省2008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简介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2008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为深入推进十八项民生工程实施,确保各项惠民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皖政〔2008〕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组织。在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考核内容。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以及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考核各市政府组织实施民生工程情况。各市自行实施的民生工程项目不列入考核范围。

第三条考核原则。注重实施效果,力求客观公正;简化考核方式,硬化考核指标;实行抽样扣分,规范评分操作;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考核形式。考核采取综合考核、单项考核、社会问卷调查三种形式进行。

第五条分值设置。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综合考核40分、单项考核40分、社会问卷调查20分。

第六条综合考核。由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以年终考核、综合督查两种方式进行,其中:年终考核30分、综合督查10分。年终考核主要考核各市民生工程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实施效果情况,由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确定以下考核指标,逐项设置基准分,随机抽样检查,发现未达到指标要求的,作扣分处理(扣分以实证材料为依据)。综合督查由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每次设置5分,计入综合考核得分,实行随机抽样检查,实地验证扣分。

(一)组织实施情况(6分,以现场查阅资料为主)。

建立健全民生工程协调领导机构;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积极做好协调推进工作;按时完成情况报送工作;积极开展民生工程政策宣传。

(二)资金管理情况(6分,以抽样查账为主)。

制定民生工程资金管理办法;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及时拨付资金;加强民生工程资金专户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放到人资金,实行支付到人、打卡发放;工程类项目建设资金配套到位,严格按工程序时进度拨付。

(三)实施效果情况(18分,每项1分,以抽样检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主)。

1.生活保障类。

(1)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居民全部纳入低保范围;严格申请、评议、公示、审核、审批程序,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做好低保对象基础信息库和档案管理工作; 2007年保障对象年人均补助金额不低于437元,2008年因扩面新增人员年人均补助金额不低于177元。

(2)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严格农村“五保户”的申请、评议、审核、审批程序,加强动态管理,对符合供养条件的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做好“五保户”供养对象基础信息库和档案管理工作;“五保户”供养标准不低于年人均1200元。

(3)完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机制。对照政策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基本生活费补助范围;严格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基本生活费的申请、评议、审核、公示、审批程序,实行动态管理,做好基础信息库和档案管理工作。

(4)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严格奖励扶助工作程序,健全完善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离”运行机制;严格按政策确认奖励扶助对象,规范信息与档案管理;资金按时发放到户到人。

(5)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制,加强移民人口核定和管理,按时足额发放直补资金;在尊重移民意愿基础上,确定后期扶持项目,编制项目扶持计划,按“自建、自管、自用”原则进行项目实施和维护管理,按时并保质保量完成2008年度计划建设任务;加强监督检查,畅通信访渠道。

(6)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机制。全面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对符合规定条件申报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完成省定目标任务;开展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向社会公布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条件和保障标准,建立基础信息,加强档案管理,规范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及时足额发放租赁补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建设用地和扶持政策,多渠道增加实物配租房源,完成实物配租任务。

2.医疗卫生类。

(7)建立覆盖全省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及时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加强对医疗服务和医疗基金的监管;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建设,落实专职工作人员;推进门诊统筹,提高医疗补偿待遇,基金结余符合规定;完成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面任务。

(8)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及时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实施方案;加强对医疗服务和医疗基金的监管;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建设,落实专职工作人员;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合理控制基金结余;完成2008年参保人数任务。

(9)逐步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按照公开便民原则及时修订实施方案,规范医疗救助的申请和审批管理;医疗救助资金年终结余不超过资金总量的10%,提高医疗救助效果。

(10)建立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保障机制。对照政策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范围;规范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对象的申请和审批管理,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实施救治救助。

(11)推进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及时制定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年度实施方案;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基本建设程序;按时完成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人员培训任务,按时并保质保量完成2008年城乡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及基础设施配备任务。

(12)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管;成立手术专家指导组,指定手术定点医院;严格按手术操作规范组织实施,确保手术质量和医疗安全;规范申请定点医院的审核、审批程序;加强动态管理,做好基础信息和档案管理工作,完成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数达到省定计划数。

3.农村基础设施类。

(13)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时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年度实施方案;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集中采购制、资金报账制、竣工验收制“六制”管理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模式;足额筹措资金,专款专用;按时并保质保量完成2008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任务。

(14)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及时制定广播电视“村村通”年度实施方案;规范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竣工验收程序;按时并保质保量完成2008年广播电视“盲村”建设和无线覆盖任务,建立健全技术维护体系。

(15)实施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及时制定农村公路“村村通”年度实施方案,严格按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执行;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公示制及竣工验收制,建立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合理筹措资金,防止增加农民负担;按时并保质保量完成2008年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

4.教育类。

(16)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及时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按规定标准落实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规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杜绝乱收费现象;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

(17)全面消除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及时制定危房改造年度实施方案;规范基本建设程序,实行以县为主的“五统一”项目管理模式;按时并保质保量完成2008年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任务。

(18)建立高校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及时制定高校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按政策界定资助对象,规范数据统计工作;按时足额发放资金。

第七条单项考核。由省直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皖政〔2008〕3号)及项目实施办法,对照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的相关内容,制定具体考核办法,结合日常工作掌握的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单项考核办法报省民生办备案。监察、审计部门在执法检查和审计监督中,如发现市、县在实施民生工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根据程度相应扣减单项得分或取消项目得分。

第八条社会问卷调查。由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统一设计社会调查问卷,以政策知晓度、群众满意度为主要调查指标。由省统计部门负责具体调查和整理汇总工作。

第九条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向各地进行通报,公布各市考核成绩和综合考核、单项考核、社会问卷调查得分情况。依据考核结果设一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名,省政府对获奖单位进行通报表彰,适当补助工作经费作为奖励。

第十条考核实施方案由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执行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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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08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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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08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文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0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0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0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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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36KB

页数: 6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安徽省 2010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 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 2010 年度民生工程实施 情况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三日 安徽省 2010 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 考核办法 为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根 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 2010年实施 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皖政, 2010? 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组织。在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 下,由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 考核内容。按照皖政, 2010? 1 号文件要求, 根据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主要考 核各市政府民生工程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实施效果情况。 各市自行增加的民生工程项目不列入考核范围。 第三条 考核原则

2011年度民生工程目标考核办法 2011年度民生工程目标考核办法

2011年度民生工程目标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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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36KB

页数: 5页

- 1 - 中共**县委办公室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 2011年度民生工程实行目标管理的 通 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惠民政策, 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 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我县 2011年度民生工程各项目 标全面完成,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 2011年度民生 工程实行目标管理,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根据市、县分解下达的 2011年度民生工程目标任务, 考核对象为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民生工程责 任单位。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分乡镇和县级部门两部分, 2011 年度县委、县政 府下达的各项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实行百分制。 (一)乡镇考核内容( 100 分) 1.组织领导(1 分)。成立民生工程领导小组, 实行“一 把手”负总责,人员到位,目标责任落实。 2. 科学管理( 1分)。规章制度健全,资料整理规范。 3

六安市2014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2014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六政办秘〔2014〕1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2014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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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0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详细内容

第一条 考核组织。在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 考核内容。按照皖政(2010)1号文件要求,根据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主要考核各市政府民生工程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实施效果情况。各市自行增加的民生工程项目不列入考核范围。

第三条 考核原则。注重实施效果,力求客观公正;简化考核方式,硬化考核指标;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考核方式。省直各项民生工程牵头部门根据皖政(2010)1号文件及项目实施办法,对照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的相关内容,制定分项具体考核办法,与省民生办会签后印发。省直牵头部门结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以专项督查、抽样验证为主,进行各项民生工程考核评分。省财政厅负责对民生工程资金保障情况进行考核,省统计局负责进行民生工程社情民意调查考核(各项目考核责任单位分工详见附件1)。

第五条 考核分值。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总分3500分,其中资金投入量较多、实施难度较大的校舍安全工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5个项目,每项考核分值为120分,其余项目和资金保障考核分值为100分,不保留小数。

第六条 省监察、审计部门通过开展民生工程执法检查和审计监督,对各项民生工程年度考核结果提出意见建议。省直各部门发现有违反民生工程政策规定,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民生工程资金的,或查实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该市此项工程年度考核成绩。

第七条 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在各市推荐的基础上,通过抽查审核,研究提出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议名单(表彰分配名额详见附件2)。

第八条 省直各部门于年底前完成民生工程年度考核工作,考核成绩应拉开档次,不打满分,排出名次。省民生办按照单项考核分数汇总,排出综合考核名次,提请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审核。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研究提出市、县(市、区)表彰建议名单,报省政府研究审定。

第九条 各项考核成绩和社情民意调查结果向各地通报。根据考核结果,省政府表彰若干个“2010年度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先进市”、20个“2010年度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先进县(市、区)”,并适当奖励工作经费。

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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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2014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办法

六安市2014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

为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实施37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六政[2014]1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组织。在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 考核对象。2014年民生工程考核对象为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市直民生工程牵头单位。鉴于开发区任务项目较少,考核成绩不参与排名。

第三条 考核内容。依据省政府对我市民生工程考核目标,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管委)、市直牵头单位签订的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主要考核各县区政府(管委)、市直牵头单位民生工程组织实施、任务完成、取得成效等情况。各县区自行增加的民生工程项目不列入考核范围,金安区、裕安区、开发区对市级4项民生工程配合情况纳入考核范围。

第四条 考核原则。注重实施效果,力求客观公正;简化考核方式,量化考核指标;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考核方式。县区考核采取单项考核、综合考核、社情民意调查相结合进行;牵头单位考核采取综合考核、社情民意调查相结合进行。

第六条 考核分值。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总分100分,其中县区考核分别为单项考核60分、综合考核30分、社情民意调查10分;牵头单位考核分别为综合考核85分,社情民意调查15分。计分保留两位小数。

第七条 县区考核。

(一)单项考核(60分)。单项考核由市直牵头单位依据民生工程绩效考评办法等分项对各县区民生工程落实情况进行评分,市财政部门对各县区民生工程资金保障情况进行评分,市级民生工程项目牵头单位对涉及3区配合情况进行评分,其中3区对市级民生工程配合情况在单项考核总分60分之外另按满分1分计算为加分项。以上单位对县区评分应拉开档次、排出名次,每档并列原则上不得超过3名。为确保各项民生工程评分口径一致,各单位依据考评结果将各县区分项排名报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依据统一设定的排名分值进行统计汇总。

除市级4项民生工程外,对于33项民生工程中部分项目无任务的县区,市直牵头单位可对该县区该项目参照平时工作情况予以排名。如牵头单位对无任务县区未排名的,该项目不计入该县区单项考核总分,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汇总时按该县区实有项目取平均分。

(二)综合考核(30分)。综合考核由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主要考核:民生工程组织实施、整体推动情况;政策宣传、信息报表等基础工作情况;专项工作完成情况;建后管养工作开展情况;项目进度完成情况;绩效评价检查情况;省民生办通报及媒体负面报道情况。在各县区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自查总结的基础上,由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确定考核指标,逐项设置基准分,根据平时工作情况结合检查情况评分。

(三)社情民意调查(10分)。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委托市统计局负责具体调查和整理汇总工作,调查以各县区受益群众为主要调查对象,以群众知晓度、满意度为主要调查指标。

第八条 牵头单位考核。

(一)综合考核(85分):由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组成考评小组,考评小组依据市直牵头单位与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的相关内容进行评分。主要考核:牵头单位的民生工程组织实施情况;序时进度落实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政策宣传、信息报表等基础工作情况;专项工作完成情况;省相关部门通报及媒体负面报道情况。在各牵头单位自查总结的基础上,由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确定考核指标,逐项设置基准分,考评小组根据各单位报送的资料结合掌握情况进行评分。

对于牵头多项民生工程的单位,考评小组分项评分后取该单位项目平均分,并在此基础上每项增加1个百分点分值。

(二)社情民意调查(15分):由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社情民意调查结果分项评分。

第九条 考核程序。单项考核、社情民意调查于2014年12月上旬前完成,综合考核于12月中旬前完成。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将成绩汇总后排出县区考核、牵头部门考核名次,提请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审核,报请市政府研究确定。

第十条 其他扣分因素。市监察、审计部门对各县区、各牵头单位民生工程执法检查和审计监督结果,列入民生工程年度考核的扣分因素。如发现在实施民生工程项目中存在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扣减相应项目考核得分。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运用。各项考核成绩和社情民意调查结果向各县区、各牵头单位通报。根据考核结果,市政府表彰4名“2014年度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先进县(区)”、6名“2014年度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先进单位”,由市政府对获奖县区和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并予以奖励。对各县区单项民生工程表彰由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牵头单位报送的单项考核结果取前4名,报请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进行通报表彰。

第十二条 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依据本办法制订对县区及市直部门考核评分细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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