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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期刊馆藏于国家图书馆、上海图书馆 2100433B
学院地址: 合肥市瑶海区东门龙塘合马路18号 1、合肥火车站,在站前广场乘152→曙光站;换乘28→小徐岗站下即到; 2、合肥火车西站,在站前广场乘136→肥西路;换乘3路→曙光;转乘28→小徐岗...
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具体专业:据2017年3月学校官网显示,学院设有9个二级学院和本科教育部、基础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教学单位。开设54个专科专业及专业方向,与合肥学院联办2个...
国家重点高职院校,在安徽省内排名比较靠前,挺不错的学校
前进中的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有55年办学历史,以工科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2004年在全国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安徽首家获得优秀等次,同年被水利部命名为“全国水利系统文明单位”。2005年被教育部等七部委命名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7年被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批准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局机关设政秘处、施工管理处、水电管理处和企业管理处4个副处级建制和财务科1个科级建制职能机构。现有在职职工51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47人。下设安徽省水利水电建设经济定额站和安徽省水利水电职业技能鉴定站。省水利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基建局。承担安徽省水利水电行业协会日常工作。1995年以来,先后创办了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中心(水利部甲级资质)、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代理中心(建设部甲级资质)、安徽省水电技术开发服务中心和安徽省明珠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4个直属国有企业。2003年6月,经省政府批准,省水利厅由基建局为主抽调人员组建了安徽省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为加强全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与管理,积极推行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和建设监理等三项制度改革,先后拟定并颁布实施了《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安徽省水电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分级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对规范全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加强水利基础实施建设管理方面,先后组织建设了包浍河初步治理工程、怀洪新河枢纽建筑物工程、寿西淮堤退建和城西湖退水闸工程。目前,上述工程已全部通过竣工验收。其中,胡洼闸、固镇闸、何巷闸、西坝口闸等工程荣获安徽省优质工程奖——“黄山杯”。2001年以来,作为项目法人、现场管理机构以及责任单位,先后承担了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四项主体工程,城西湖蓄洪堤下段加固工程,佛子岭、磨子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瓦埠湖治理东淝河下段整治工程,淮河干流黑龙潭段河道疏浚工程,安徽省东淝闸加固与扩建工程和姜唐湖蓄(行)洪区堤防加固工程等多项重点工程建设任务。
近年来,全省先后建成8个初级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完成小水电站装机1262台47.72万KW,已成为全省30多个山区县稳定、可靠的经济支柱,对促进山区群众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发展山区经济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遵循“献身、负责、求实”的理念,我局将积极调整思路,进一步转变职能,逐步从计划经济时代的行政管理职能转变为政府与市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以新的思想、新的姿态、新的干劲,再启新的航程,为安徽水利事业再创辉煌而奋斗。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用土地及安置移民办法
(1985年8月30日皖政〔1985〕84号)
第一条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妥善安置移民,根据《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和《安徽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实施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水电工程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设施。一切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包括行蓄洪区庄台建设,都应按照节约用地、合理用地的原则,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办理征地手续。严禁乱占滥用土地。
第三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凡涉及淹占土地、适移居民的,都必须认真编制移民安置规划,提出占用土地、拆迁房屋和移民人口的数量,移民安置设想,移民费用框算等,作为工程设计任务书的组成部分,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批。设计任务书经批准后,有关地方的人民政府应组织工程设计等单位,核实征地、移民的实物数量,根据当地资源和经济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移民安置方案。
第四条安置移民应立足于利用当地资源和水、电建设优势,开展多种经营,发展乡镇企业以及各项服务事业,以保证移民群众的生活不低于搬迁前的水平,并扶持他们逐步富裕起来。
安置移民的主要办法是:
(一)后靠安置;
(二)在受益区内安置;
(三)有垦荒条件的,经过批准,开垦荒地、荒滩安置。
第五条居民迁移、安置工作由有关地方的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工程建设单位应密切配合。移民安置数量较大的市、县,应设立必要的专管机构。
水利水电建设单位应根据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和方案,与承担移民安置任务的地方人民政府签订协议,由地方人民政府保证按期完成征地和移民安置任务,水利水电建设单位按时拨付资金和材料给移民安置主管机构包干使用。
第六条下列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由国家付给各项征地费用:
(一)大中型水库,大中型涵闸、机电排灌站;
(二)皖南山区和大别山区灌溉面积二万亩以上、其他地区灌溉面积五万亩以上的灌溉渠道;
(三)挖压土地比较集中的山丘区流域面积一百五十平方公里以上、其他地区流域面积三百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治理;
(四)五百千瓦以上的小水电站。
其他水利水电工程,由用地单位或受益单位负责解决或负担各项征地费用。
第七条土地补偿费
耕地的补偿标准,为其年产值的四至五倍,茶山、桐山、桑园、果园、菜地等,为其年产值的五倍。年产值按县核定的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现行价格计算。鱼塘、藕塘、苇塘、菱塘,有砍伐任务的林山、柴山、草山、药材地等以及宅基地,参照耕地的标准补偿。
对灌溉用水塘、沟渠和水利设施,凡占用后不影响未征地灌溉、排水的,不予补偿;确实有影响的,由建设单位修建新的相应工程或给予适当经费补偿。凡属国有荒山、荒地、滩涂和其他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以及三年以内的开荒地,无收益的荒山、池塘、河滩、空地等,不付土地补偿费。
第八条青苗(鱼苗)补偿费
油、粮、蔬菜等作物补偿标准:幼苗期每亩二十五至四十元,接近成熟期的,原则上待作物收获后施工,确需立即施工的,按该季作物实际产值补偿。烟、麻、藕、菱、茴草、药材和棉花等经济作物,能够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该季作物产值补偿。
鱼苗补偿:放养两年以上的,由鱼主捕捞,不另补偿,不足两年的,按鱼苗费二倍补偿。
林木补偿:用材林,由林主砍伐,主干平均直径二十厘米以上的,另按实有材积价值百分之十至二十补偿,主干平均直径二十厘米以下五厘米以上的,另按实有材积价值百分五十至八十补偿。幼树和不能砍伐的竹林,由县(市)制定补偿标准。
第九条房屋补偿费
对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按原质原量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土墙草顶、半砖瓦结构房屋每平方米十五至二十元。砖墙瓦顶房屋每平方米二十至二十五元,阁楼层高一点八米以上的,按建筑面积计算,层高一点五米以上不足一点八米的,按百分之三十折算,层高一米以上不足一点五米的,按百分之二十折算。国家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公房,按原规模和标准补偿。
第十条其他补偿费
牛栏、猪圈、厕所、粪池、炉灶等,每个补偿五至四十元。土井、石井、砖井,井深不足五米的,每眼补偿五十至二百元;井深五米以上的,按当地工本费标准补偿、砖瓦窑,每座补偿五十至五百元。废井、废窑不补。一般坟墓,每座补偿十至十五元,烈士墓可适当照顾。
对施工中临时占用的耕地,按该耕地当年产值逐季补偿。临时占用期不得超过三年。
第十一条安置补助费每一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大中型水库工程征用的土地,为该耕地每亩年产值二至四倍,灌区、排灌区、河道、闸站建筑物等工程征用的土地,为该耕地每亩年产值的二倍。有条件结合施工造地的,应帮助群众造地,并按造地亩数相应扣减安置补助费。
第十二条水利水电工程投入运行后,可以从水费、电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返还给移民安置区,用作安置移民的补助经费。
第十三条各项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必须严格按国家规定的用途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挪用。各级土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
第十四条征地涉及城镇和企事业单位以及铁路、公路、码头、桥梁、渡口、输电线、广播线、电讯线的迁建时,水利水电建设单位应与有关部门协商,并按迁建部分原有规模、等级和标准予以补偿,但应考虑旧设备、旧材料的利用。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安徽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一九八六年元月一日起施行。安徽省革命委员会一九七六年八月十二日所发《关于水利建设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移民安置补充规定》即行废止。本办法施行前兴建的水利水电工程,已达成征地、安置协议的,仍按原协议执行。
安徽省水利水电基本建设管理局主要职责为承担全省水电行业管理、水利建设施工管理、安全生产及厅属企业管理等工作。具体为受厅委托承办以下工作:
一、承担全省水电行业管理职责
1、承担全省小水电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小水电资源开发利用和水电项目的建设管理,承办小水电建设有关技术文件的审查、审批。
2、组织实施全省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工作。
3、负责全省水电供电区域“两改一同价”工作。
4、组织实施全省小水电代燃料建设工作。
5、负责小水电设备检测和质量鉴定,承办全省水电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承担全省水利建设施工管理有关职责
1、承担省水利基本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等起草工作。
2、承担省有关重点水利工程专业项目法人职责,组织实施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
3、承担全省水利建设巡查工作。
4、指导市、县主管的水利基建项目的验收工作。
三、承担水利资质和定额管理有关职责
1、承办水利水电施工、监理、造价等资质管理事务。
2、负责水利水电施工、监理、项目管理、造价等专业人员技术培训工作。
3、承办全省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定额管理,负责省水利定额站日常工作。
4、负责进入水利建筑市场的企业资质审查工作。
四、承担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和厅属企业管理职责
1、指导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承担厅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2、负责厅属企业管理工作,承担省水利企业协会日常工作。
五、承办厅交办的其他工作。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