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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附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附件

安徽省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平方米

地 区

年度目标任务

新增园林绿地面积

改造提升园林绿地面积

2014

2015

2016

2017

合计

2014

2015

2016

2017

合计

合肥市

市本级

530

500

500

500

2030

250

200

200

200

850

肥东县

30

30

30

30

120

20

20

20

20

80

肥西县

30

30

30

30

120

20

20

20

20

80

长丰县

30

30

30

30

120

10

10

10

10

40

庐江县

30

30

30

30

120

20

20

20

20

80

巢湖市

40

40

40

40

160

20

20

20

20

80

合计

2670

1210

淮北市

市本级

130

140

160

200

630

150

150

150

120

570

濉溪县

30

30

30

30

120

10

10

10

10

40

合计

750

610

亳州市

市本级

150

135

110

85

480

80

90

60

100

330

蒙城县

70

80

80

60

290

25

25

20

20

90

涡阳县

40

50

80

100

270

20

20

30

30

100

利辛县

85

70

65

55

275

40

35

30

28

133

合计

1315

653

宿州市

市本级

300

300

350

350

1300

80

90

100

100

370

砀山县

60

65

70

75

270

10

10

10

15

45

萧 县

22

20

20

10

72

10

10

10

10

40

灵璧县

20

25

27

30

102

10

10

10

10

40

泗 县

20

20

20

20

80

20

20

10

10

60

合计

1824

555

蚌埠市

市本级

150

220

170

170

710

120

120

150

150

540

五河县

31

40

49

58

178

20

20

25

25

90

固镇县

31

40

49

58

178

20

20

25

25

90

怀远县

31

40

49

58

178

20

20

25

25

90

合计

1244

810

阜阳市

市本级

376

133

140

141

790

120

100

100

100

420

颍上县

45

40

40

40

165

10

10

20

20

60

界首市

45

48

50

52

195

20

20

20

20

80

临泉县

50

35

40

45

170

20

20

20

20

80

阜南县

70

80

60

60

270

20

20

30

30

100

太和县

50

60

80

100

290

20

20

25

30

95

合计

1880

835

淮南市

市本级

220

230

230

220

900

100

100

100

100

400

凤台县

80

70

75

90

315

40

30

35

45

150

合计

1215

550

滁州市

市本级

140

91

80

65

376

70

60

100

100

330

天长市

56

45

43

41

185

37

26

27

25

115

明光市

56

58

62

66

242

22

26

30

33

111

全椒县

52

53

55

60

220

12

13

14

14

53

来安县

64

64

48

48

224

10

10

20

20

60

凤阳县

60

56

64

52

232

40

45

35

30

150

定远县

20

30

60

30

140

20

5

10

5

40

合计

1619

859

六安市

市本级

170

200

245

265

880

50

40

40

40

170

寿 县

30

30

30

30

120

20

20

20

20

80

霍山县

57

31

30

30

148

10

10

10

10

40

霍邱县

25

60

45

169

299

20

20

20

20

80

金寨县

80

60

60

60

260

20

10

10

10

50

舒城县

30

30

30

30

120

20

20

20

20

80

合计

1827

500

马鞍山市

市本级

300

318

332

346

1296

50

58

62

66

236

含山县

61

52

60

66

239

20

20

20

20

80

和 县

50

50

50

50

200

20

20

20

20

80

当涂县

50

50

50

50

200

20

20

20

20

80

合计

1935

476

芜湖市

市本级

240

190

210

220

860

32

30

35

40

137

无为县

120

25

30

30

205

30

30

20

20

100

芜湖县

15

13

16

16

60

20

20

20

20

80

繁昌县

20

30

10

49

109

20

20

20

20

80

南陵县

35

42

46

48

171

20

20

20

20

80

合计

1405

477

宣城市

市本级

130

70

60

60

320

100

70

60

60

290

郎溪县

10

15

10

10

45

10

10

5

5

30

广德县

49

60

75

82

266

20

25

32

39

116

宁国市

30

30

30

30

120

20

20

10

10

60

泾 县

40

40

40

50

170

20

20

20

20

80

绩溪县

33

35

35

37

140

16

18

18

18

70

旌德县

40

42

45

50

177

21

15

21

25

82

合计

1238

728

铜陵市

市本级

100

80

30

20

230

300

200

80

50

630

铜陵县

20

15

10

5

50

60

50

40

20

170

合计

280

800

池州市

市本级

30

30

30

30

120

30

33

40

40

143

青阳县

52

55

40

40

187

10

10

10

10

40

石台县

8

9

9

10

36

10

10

12

12

44

东至县

15

20

20

25

80

10

10

10

10

40

合计

423

267

安庆市

市本级

80

130

130

130

470

100

70

50

50

270

怀宁县

55

45

60

65

225

35

30

25

25

115

桐城市

50

50

40

40

180

30

30

20

20

100

枞阳县

60

60

60

60

240

40

40

30

30

140

潜山县

58

60

65

68

251

30

30

30

20

110

太湖县

30

40

40

50

160

15

20

20

25

80

宿松县

40

40

40

40

160

20

20

20

20

80

望江县

40

40

36

30

146

20

20

20

20

80

岳西县

10

10

10

10

40

10

10

10

10

40

合计

1872

1015

黄山市

市本级

60

70

90

80

300

60

50

50

50

210

歙 县

10

19

20

21

70

5

5

5

5

20

休宁县

7

10

10

12

39

5

6

6

7

24

黟 县

8

16

16

16

56

6

14

14

14

48

祁门县

10

12

13

15

50

15

10

10

12

47

合计

515

349

总 计

22012

10694

查看详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 询价

园林绿化铁树

  • 1.种类:铁树 2.胸径:8-10cm 3.株高:300cm以上 4.冠幅:200cm-300cm
  • 千雅园林
  • 13%
  • 温江千雅园林(南充有园林)
  • 2022-12-07
查看价格

海绵型屋顶绿化种植容器

  • Ⅱ型、500×500×90mm 、容器底盒55;容器盖板20
  • 绿粤
  • 13%
  • 深圳市绿粤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海绵型屋顶绿化种植容器

  • Ⅰ型、500×500×150mm 、容器底盒68;容器盖板20
  • 绿粤
  • 13%
  • 深圳市绿粤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海绵型屋顶绿化种植容器

  • Ⅲ型、600×600×90mm 、容器底盒70;容器盖板30
  • 绿粤
  • 13%
  • 深圳市绿粤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园林绿化专用植草格

  • 3.8cm
  • 13%
  • 成都高峰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

  • 不分类别
  • 工日
  • 惠州市惠东县2019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

  • 不分类别
  • 工日
  • 惠州市惠东县2019年3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

  • 不分类别
  • 工日
  • 惠州市惠东县2019年2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

  • 不分类别
  • 工日
  • 惠州市惠东县2019年1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

  • 不分类别
  • 工日
  • 惠州市惠东县2019年1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管理端

  • 详见附件
  • 1人日
  • 1
  • 国产
  • 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1-10-12
查看价格

有机肥,园林绿化

  • 园林绿化
  • 2020t
  • 1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1-07-04
查看价格

园林绿化

  • 仁面子 胸径35-40
  • 2株
  • 1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1-11-01
查看价格

园林绿化-青枫

  • 胸径15-17cm,高4米,冠3米,全冠
  • 6株
  • 1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2-05-17
查看价格

园林绿化

  • 仁面子 胸径35-40
  • 2株
  • 1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1-11-01
查看价格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

皖政办〔2014〕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改善城镇环境面貌,提升人居环境质量,促进生态强省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的发展理念,以“增加绿量、提升品质”为主线,大力实施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着力构建分布均衡、结构合理、环境优美的城镇园林绿地系统,增强城镇园林绿地“净化空气、涵养水源、增加碳汇、美化环境、传承文化、防灾避险”等功能,推动全省经济社会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彰显特色。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加强对城镇及周边山体、水系、植被、生物物种等生态资源的保护,坚持适地适树,注重运用乡土树种,形成地域特色鲜明的景观风貌。

——量力而行,绿色惠民。坚持节约集约建设,不贪大求洋,避免大拆大建,不搞形象工程,注重保护利用自然生态系统,立足实际扩大绿化面积,努力营造宜居宜业的城镇生态环境。

——分类指导,统筹推进。针对不同的自然禀赋、文化特色和发展阶段,合理确定城镇园林绿化的技术路径和目标任务,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绿道建设等,循序渐进,持之以恒,不断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

(三)主要目标。

到2017年,全省城镇新增园林绿地面积2亿平方米以上、改造提升1亿平方米以上,新增街头绿地(游园)1400个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8%、绿地率达到3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6%、绿地率达到3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重点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绿地率达到2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6平方米;初步形成科学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长效机制。

到2020年,全省城镇园林绿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城镇生态和人居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城镇建设与自然环境、地域文化相得益彰,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的园林城市、园林县城和园林城镇,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取得突破。

(四)实施步骤。

全省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自2014年开始,到2017年取得阶段性成效,到2020年基本完成,分3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全面启动。2014年,各地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本地区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具体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完成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修编)并启动实施。

第二阶段:大力推进。2015—2017年,加快公园、道路、河道等城镇园林绿化建设,大幅增加城镇绿量,着力提升绿化品质,全面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2018—2020年,在巩固阶段性工作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园林绿化水平,促进园林绿化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二、重点工作

(五)完善城镇绿地系统规划。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以及园林城市、园林县城、园林城镇相关标准,编制(修编)本地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科学制定城镇出入口、主要道路和水系绿化等专项建设规划,合理确定目标任务和年度建设计划。编制(修编)规划应充分考虑各地自然文化本底条件,强化绿线管理,注重保护山体、水系、湿地、林地等生态敏感区域,注重历史文化传承;加强道路、铁路、河湖、高压走廊等防护林带建设,打造生态廊道;合理布局公园绿地,推广建设下沉式绿地;充分保护利用现有绿化成果,严格保护20年以上树龄的乔、灌木。2014年10月底前,各市、县完成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修编)工作;2015年3月底前,重点镇完成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修编)工作。

(六)增加城镇绿量。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和绿道建设,充分利用裸露地、空闲地等,大力开展城镇园林绿化建设。老城区要通过拆违还绿、拆墙透绿、见缝插绿、立体营绿、破硬增绿、新(改)建生态停车场等多种方式增加绿量,并加强对现有园林绿地的改造提升。强化城镇空间管控,在城郊及城镇周边积极营造环城防护林带、楔形绿地等,改善城镇整体环境。

(七)建设城镇公园。按照300米见绿地、500米见公(游)园的标准,建设改造公园绿地,加快形成功能完善、布局均衡的公园绿地系统。设区城市老城区每年新增街头绿地(游园)10个以上,其他县(市)老城区每年新增街头绿地(游园)3个以上。重点镇应建有1座面积不小于2公顷的综合性公园绿地。公园建设要着力保护自然山体、水系、植被等地形地貌和生物物种资源,注重植物造景,体现植物群落形态,做到物种多样、季相丰富、景观优美。要突出文化艺术内涵和地域特色,避免“千园一面”。严格控制公园内建筑物、构筑物等配套设施建设规模,公园内的绿地面积不得少于公园陆地总面积的65%。

(八)强化道路绿化。按照林荫路标准,重点建设改造城镇出入口和主要道路绿化。道路绿化隔离带、分车带和行道树绿化建设要增加乔木比重,路侧绿带要以植物造景为主、体现混交林风貌。新建主要道路行道树原则上应做到单侧2排以上,既有道路绿化改造应以补植或增植行道树为主,适当增加花灌木,解决“缺株断档”和“色彩不足”问题。乔木规格要科学适度,提倡大苗绿化,严控大树进城,防止盲目移植名贵树木。到2017年,城镇主要道路绿化达标率达到80%以上。

(九)整治水系绿化。合理划定城镇蓝线,充分利用城镇滨水区域的自然环境,构建滨水绿地,城镇主要河道岸线新建绿化单侧宽度原则上应达到50米以上,原有河道岸线绿化只增不减,体现风景林或防护林的建设风貌。城镇水体驳岸建设改造应以生态驳岸为主,充分考虑防洪、行洪安全,注重保持河道、湖泊的天然形态,强化与周边环境景观的协调。到2017年,城镇河道绿化普及率达到80%以上。

(十)加强单位和居住小区绿化。积极推进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活动,提升单位、居住小区绿地建设管理水平。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利用现有空地、草坪等,增加乔木、花灌木比例。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应当以补植增植乔木、花灌木为主,改造后的绿地率不低于25%。新建小区应保持植物生长良好,无缺株断行,常绿树种和落叶树种种植比例合理,绿地率不低于30%。

(十一)打造园林绿化精品示范工程。坚持新建与改造提升并重,编制高质量设计方案,引进高水平施工队伍,强化施工全过程管理,建设一批示范公园、示范路等园林绿化精品。示范工程应做到植物景观丰富,配套设施完善,园林小品、建(构)筑物地域特色鲜明,体现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理念。到2017年,设区城市至少建成3个以上综合性示范公园、10条以上园林绿化示范路,其他县(市)至少建成1个以上综合性示范公园、5条以上园林绿化示范路。

(十二)提升园林绿化管理养护水平。坚持建、管、养并重,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逐步加大养护投入。在政府主导下,推行园林绿化建设、养护、监管相分离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全面实行“建管分开、管办分离”的模式。全面放开园林绿化建设、养护市场,优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高管理养护效率和水平。

(十三)积极开展创建工作。进一步拉高标杆,制定并实施切实可行的创建目标。已创建成为国家园林城市的,要努力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到2017年,设区城市园林绿化主要指标全部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其他城市全部达到省级园林城市标准,60%以上县城达到省级园林县城标准。到2020年,要有5个以上设区城市园林绿化主要指标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其他城市全部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80%以上县城达到国家园林县城标准。

(十四)倡导社会公众参与。积极引导城镇居民认建认养园林绿地,广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及家庭开展庭院、阳台、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在街道、社区和物业小区组织星级示范单位、示范户评选,并给予示范单位、示范户适当奖励。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三、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政府是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和管理制度,强化目标责任管理,保障资金投入,全面开展园林绿化建设和改造提升,主动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省建立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召集,省相关部门参加,负责指导、培训、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六)创新融资方式。积极发挥政府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园林绿化投融资体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赋予冠名权等方式,拓宽园林绿化建设养护资金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采取政府适当补贴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园林绿化建设。省政府统筹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绿道建设等资金,对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实施以奖代补。

(十七)注重人员培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组织编制园林绿化导则等相关技术标准,并作为省城镇化知识专题培训的重要内容,对市县政府负责同志及园林绿化工作人员实施培训。

(十八)严格督促检查。省政府将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目标任务,纳入生态强省建设和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任务内容,与各市政府签订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综合运用调查问卷、第三方评价、遥感监测等方式,定期对各地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将市民对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工作满意度作为督查的重要内容,督查结果作为创建文明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等的重要依据。

(十九)强化信息通报。建立省级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工作信息、宣传展示工作动态、接收反馈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等。对工作力度大、社会反映好、成效显著的进行表扬,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任务完成不及时的进行通报。

(二十)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组织开展与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相关的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爱绿、建绿、护绿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的良好氛围。

附件:安徽省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目标任务分解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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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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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 皖政办〔 2009〕 103 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升我省建筑业竞争力,充分发挥建筑业 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经省政府同意, 现就加快建筑 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建筑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加快发展建筑业,对于吸纳和转移农村富余 劳动力,拉动相关产业发展, 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加快城镇化进程, 具有重 要意义。近年来,我省建筑业改革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2008 年全省建筑业实 现增加值 649.8 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的 7.3%。但是,与我省跨越发展、加速 崛起的要求相比, 建筑业总量还不大, 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仍不强, 亟待 加快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建筑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进一步增 强责任感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开展园林绿化资源普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开展园林绿化资源普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开展园林绿化资源普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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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京政办发[2008]5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开展园林绿化资源普查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十二月十三日关于开展园林绿化资源普查工作的意见(市园林绿化局二○○八年十二月)为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本市园林绿化建设发展现状,综合分析与评价园林绿化资源经营状况,为制定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基础数据和科学依据,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意见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

六政办〔2014〕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加快六安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步伐,切实搞好城镇园林绿化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4〕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

按照“弘扬红色精神,致力绿色发展”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大力实施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把六安打造成为安徽省优质的水源地,华东地区生态后花园,革命老区转型发展的示范区和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

各县区在城镇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中,必须按照安徽省《实施意见》的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彰显特色;量力而行,绿色惠民;分类指导,统筹推进”。要注重培育和塑造本地的文化和生态景观风貌,避免生搬硬套,千城一面。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二、主要目标

到2017年,六安市中心城区新增园林绿地面积880公顷以上,改造提升170公顷以上,新增街头绿地40个;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3% 以上,绿化覆盖率达38%以上,人均公园绿化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

市辖各县区新增园林绿地面积947公顷以上,改造提升330公顷以上,绿地率达到31%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6%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重点镇建成区绿地率达到2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6平方米以上。

到2020年,全市园林绿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城镇生态和人居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城镇建设与自然环境、地域文化相得益彰,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的园林县城和园林城镇,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取得实效。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三、实施步骤

六安市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自2014年开始,到2017年取得阶段性成效,到2020年基本完成,分为3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全面启动。2014年6月15日前,各县区要制定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

第二阶段:大力推进。2015—2017年,全面推进公园、道路、水系、环城林带等各类绿地建设,拓展城市绿量,均衡绿地分布。积极开展城市添彩工程、精品示范工程、公园建设年、园林式单位(小区)、星级示范单位(家庭)等创建工作。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2018—2020年,在巩固城镇园林绿化建设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打造园林绿化精品项目,优化绿地结构和布局,加强园林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管养水平,促进园林绿化和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四、重点工作任务

1、完善城镇绿地系统规划。

各县区、重点镇要结合实际,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园林县城、国家园林城镇等相关标准,编制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划定城市绿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在编制规划时,要与安徽省《实施意见》、城市绿道建设、“三线三边”整治以及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等相结合,编制完成城镇出入口、主要道路和水系绿化等专项建设规划,合理确定目标任务和每年度的实施计划。

编制规划必须因地制宜,认真调查研究当地自然条件、历史文化、人文风情等本底条件。要注重保护城市内和城市周边的山体林地、水系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要注重历史文化传承和特色定位;要加强道路、铁路、河湖、高压走廊等生态廊道和环绕城市的生态防护林带。结合老城改造、新城开发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公园、街头游园;推广建设节约型绿地;充分保护利用现有绿化成果,严格保护20年以上树龄的乔、灌木。

2014年10月1日前,要编制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4年12月30日前,重点镇要编制完成绿地系统规划并立即组织实施。编制后的实施方案和绿地系统规划要在公共媒体上进行公示,并报市城镇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

2、增加城镇绿量。

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近期建设计划,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市绿道建设、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城市水系综合治理、城市对外交通项目建设等,大力开展城市各类绿地建设。

要确保完成安徽省《实施意见》任务分解的指标。到2017年,六安中心城区新建园林绿地面积880公顷以上,改造提升170公顷以上。县区新增园林绿地面积947公顷以上,改造提升330公顷以上。

注重城镇边角地绿化。积极拓展绿化空间,结合老城区改造,通过拆违还绿、拆墙透绿、见缝插绿、立体营绿,增加街头游园和边角地等微型绿地。土地收储后三年内没有建设计划的,都必须进行绿化植树。结合“三边三线”综合整治工程,治理城镇周边环境的脏乱差现象,建设完善的城镇绿岛、绿廊、绿带。

建设环城森林廊道。要充分保护城镇周边林地、果园、农田、水网等城镇开敞空间。精心研究城镇周边的自然禀赋以及公路铁路等交通条件,研究制定环城森林廊道修复建设方案,做好城市建成区外围防护林网建设,对受损弃置地进行景观恢复,形成森林环绕的城镇生态支撑体系,改善城镇整体生态环境质量。

开展城市立体绿化。立体绿化对于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城市内公共建筑,包括公厕、桥梁、围墙、屋顶、公共交通设施等,全部都要进行立体绿化。积极鼓励引导开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屋顶、阳台绿化。到2017年,六安中心城区要建设5个以上立体绿化示范项目,总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每个县区要建设2个以上立体绿化示范项目,总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

3、加强公园建设。

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六安中心城区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要达到90%以上,各县区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要达到80%以上。加快推进公园建设,形成功能完善、布局均衡的公园绿地系统。

积极开展“公园建设年”活动。到2017年,六安中心城区要建设综合性公园5个,街头绿地(游园)40个,增加公园绿地面积300公顷以上。每个县区要建设综合性公园2个,新建街头绿地(游园)10个以上。每个重点镇要建设1个面积不小于2公顷的综合性公园绿地。

公园建设要按照城镇的总体功能要求进行定位,根据《公园设计规范》等要求进行规划建设。要充分保护地形地貌,以乔木为主进行植物造景,突出地域文化特色。

4、加强道路绿化。

按照林荫路标准,重点建设改造城镇出入口和主要道路绿化。

结合城市周边环境整治,城镇出入口道路周边100米内不符合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要予以拆除,建设层次分明、景观优美的城镇入口园林景观。

加强林荫路建设。道路绿化隔离带、分车带和行道树绿化建设中增加乔木比重。新建主干道确保道路两侧各栽植2排以上乔木行道树;对现有道路绿化进行改造提升,通过破硬植树、绿化带补植树木等方式,力争两侧乔木林带达到2排以上。到2017年,城镇所有道路都要达到绿化覆盖率80%的林荫路标准。

开展“城市添彩工程”。结合城市道路绿化提升改造和精品示范道路建设,按照“一路一景”的原则,广泛栽植观花、观叶、季相变化丰富的乔木和大灌木,形成特色丰富的道路绿化景观,丰富城市空间色彩。

加强道路绿化达标改造。城镇新建道路绿化必须按照规定标准规划设计,现有道路要积极通过破硬增绿提升绿量。城市道路两侧机关企事业单位沿路围墙要进行通透改造,沿围墙密植2-3排乔木,有条件的沿街建筑要进行立体绿化。到2017年,六安中心城区主要道路绿化达标率达到90%以上,各县区城镇主要道路绿化达标率达到85%以上。

乔木以适合当地生长、规格科学适度的落叶树为主,提倡大苗绿化,苗木胸径以12-15厘米为宜。严控大树进城,杜绝移植名贵树木。

5、实施城市绿道建设。

绿道建设是省委、政府高度关注的一项民生工程,也是建设宜居城乡、改善民生、造福百姓的一项标志性工程。到2014年底,六安中心城区建成绿道60.8公里,县区建成绿道53.65公里。到2017年,六安中心城区完成绿道建设144.26公里,县区完成绿道建设98.08公里。

6、整治城镇水系绿化。

2014年10月1日前,结合城镇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城镇蓝线规划,合理划定城镇蓝线。充分保护利用城镇滨水区域的自然环境,构建滨水绿地。

城镇主要河道岸线新建绿化单侧宽度应达到50米以上,原有河道岸线绿化只增不减。城镇水体驳岸建设改造以生态驳岸为主,充分考虑防洪、行洪安全,注重保持河道、湖泊的天然形态。河道防护堤以外部分,要以原生态模式栽植乔木混交林,强化与周边环境景观的协调。

到2017年,六安中心城区河道绿化普及率达到85%以上,各县区河道绿化普及率达到80%以上。

7、推进单位小区绿化。

积极推进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活动,提升单位、居住小区绿地建设管理水平。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小区,应利用现有空地、绿地,增加乔木、花灌木;对于大面积的硬质地面、停车场,要破除硬化增加树穴,栽植乔木进行林荫化改造。积极开展居住区绿色街巷创建活动。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后的绿地率达到25%,新建小区绿地率不低于35%。

做好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工作。到2017年,六安中心城区园林式单位(小区)达到70%以上,各县区园林式单位(小区)达到60%以上。积极组织申报省级园林式单位(小区)。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工作,将作为文明单位、园林县城的重要考评内容。

8、打造园林绿化精品示范工程。

在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过程中,坚持新建与改造提升并重,要认真按照《安徽省园林绿化导则》,科学编制高质量设计方案。园林绿化景观规划方案和初步设计要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后,方可进行工程招标建设。

认真谋划工程建设招投标机制,真正引进高水平施工队伍。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评价标准和办法,强化施工全过程管理。建立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诚信档案,严格查处施工质量低下、违规建设等不良行为,努力建设一批示范公园、示范路等园林绿化精品工程。

示范工程应充分彰显各自的风貌特色和文化积淀,做到植物景观丰富,配套设施完善,园林小品、建(构)筑物地域特色鲜明,体现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理念。

到2017年,六安中心城区建成5个综合性示范公园、12条以上园林绿化示范路。每个县区要建成2个以上综合性示范公园、5条以上园林绿化示范路。每个重点镇要建成1个以上综合性示范公园(游园)、2条以上园林绿化示范路。

9、提升园林绿化管养水平。

坚持建、管、养并重,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逐步加大养护投入。在政府主导下,推行园林绿化建设、养护、监管相分离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全面实行“建管分开、管办分离”的模式。全面放开园林绿化建设、养护市场,优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创新养护管理模式,开展养护示范项目创建活动,通过示范带动,提高管养效率和水平。

10、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各县区、重点镇要进一步拉高标杆,确定切实可行的创建目标并强力实施。

2014年,金寨县要通过省级园林县城验收。2015年,霍山县要通过国家园林县城验收。到2017年,其他所有县区要全部达到省级园林县城标准,积极争创国家园林县城。到2020年,六安中心城区园林绿化主要指标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各县区园林绿化主要指标达到国家园林县城标准。

11、倡导社会公众参与。

积极引导城镇居民认建认养园林绿地,广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支持有条件家庭开展庭院、阳台、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开展评选园林绿化星级示范单位、示范户活动,并将结果纳入创建文明单位考核。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五、保障措施

1、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是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重要工作内容,提升行动在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市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与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合署办公,市直各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坚持责任制管理和监督检查机制,层层负责、责任到人,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2、多措并举,筹集资金。

引导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全面增加社会和市场资金投入,拓宽造林绿化的资金筹措渠道,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园林绿化投融资体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赋予冠名权等方式,拓宽园林绿化建设养护资金渠道;统筹各类绿化建设资金,对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实施以奖代补,弥补建设资金不足。

3、广泛宣传,发动群众。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对城镇园林绿化提升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深层次的连续报道,宣传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营造“植绿、护绿、爱绿”的社会风尚,通过设立宣传站、竖立宣传牌、悬挂宣传条幅等,在全社会形成全民支持绿化、参与绿化的浓厚氛围。设立举报电话,开展明查暗访,推动园林绿化提升活动的深入开展。市、县共建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工作信息,宣传展示工作动态、汇总工作开展情况。

4、加强监督,严格考核。

城镇园林绿化提升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文明单位评比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完整、真实的工作档案,强化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项目管理。市政府将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同时,将综合运用调查问卷、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对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将市民对城提升行动工作满意度作为督查的重要内容。市政府将对工作力度大、社会反映好、成效显著的进行表扬,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任务完成不及时的进行通报。

附表:1.六安市中心城区园林绿化提升行动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六安市辖县区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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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附表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附表一

六安市中心城区园林绿化提升行动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内容

年度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

2014

2015

2016

2017

编制绿地系统规划

1

编制城市生态体系规划,划定城市生态保护红线

12月1日编制完成

市规划局

2

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城市绿线

12月1日编制完成

市城管局

3

编制城市蓝线控制规划,划定城市蓝线

12月1日编制完成

市水利局

增加城镇绿量

1

开展城市边角地绿化

调查摸底,编制计划,分解落实年度实施任务

建成区范围及城市出入口周边

采矿区、受损废弃地

规划区范围

金安、裕安区政府,开发区、示范园区管委

2

城市规划区国境高速、铁路、国省道、河流两侧林带建设

调查摸底,编制计划,分解落实年度实施任务

辖区范围内高速公路、国省道、河流两侧50米以上绿廊

312国道南侧至宁西铁路绿廊

312国道南侧至宁西铁路绿廊续建

金安、裕安区政府,开发区、示范园区管委负责实施

3

城市立体绿化建设

开展单位、小区立体绿化

调查摸底,编制计划,分解落实年度实施任务

每区建设示范项目1个,面积1万米²

每区建设示范项目1个,面积2万米²

每区建设示范项目1个,面积3万米²

金安、裕安区政府,开发区、示范园区管委

开展公共设施立体绿化

调查摸底,编制计划,分解落实年度实施任务

建设示范项目1个,面积0.5万米

建设示范项目1个,面积0.5万米

建设示范项目2个,面积1万米

市城管局

建设城镇公园

1

综合性城市公园建设

经三路桥头公园

淠河西岸景观带(寿春路桥至橡胶中坝;窑岗嘴大桥至佛子岭路)

淠河总干渠生态绿廊(水利文化公园至大别山植物公园,皋城路桥至长安北路桥),大公堰湿地公园

淠河总干渠生态绿廊续建

市重点局

凤凰河公园,南屏公园及南屏路景观带提升

大别山植物公园,凤凰河公园续建

大别山植物公园续建

大别山植物公园续建

市城管局

水利文化公园

水利文化公园续建

市水利局

皋陶文化公园

皋陶文化公园续建

皋陶文化公园续建

市文广新局

2

街头绿地及小游园建设(每个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

新建

新建游园5个

新建游园5个

新建游园5个

新建游园5个

市重点局

新建游园2个

新建游园2个

新建游园2个

新建游园2个

开发区管委

新建游园1个

新建游园1个

新建游园1个

新建游园1个

示范园区管委

结合旧城(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

新建游园2个

新建游园2个

新建游园2个

新建游园2个

市住建委

3

打造精品示范公园

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分解落实年度实施任务

建成1个示范公园

建成2个示范公园

建成2个示范公园

市城管局

强化道路绿化

1

重要景观路建设

寿春路绿化

312国道南侧50米绿廊

西环路外侧50米生态防护绿廊

市重点办

2

林荫路改造提升

调查摸底,制定改造提升方案,分解落实年度实施任务

提升改造林荫路10条

提升改造林荫路10条

提升改造林荫路10条

市城管局

3

城市道路彩化工程

梅山路、皖西大道、迎宾大道

解放路、六寿路、佛子岭路

安丰路、淠河路、将军路

河西景观大道、长安路、华山路

市城管局

4

创建示范道路

调查摸底,制定创建方案,分解落实年度实施任务

建设精品示范道路3条

建设精品示范道路4条

建设精品示范道路5条

市城管局

整治水系绿化

1

大雁河、苏大堰

大雁河、苏大堰综合整治

大雁河、苏大堰综合整治续建

均河、永安河整治

市城管局

2

城西新渠、城西河及东部新城水系

城西新渠及城西河整治

东部新城水系综合整治

东部新城水系综合整治续建

水利局

3

凤凰河整治

312国道至城南镇段

312国道至城南镇段续建

裕安区政府

单位小区绿化提升

1

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绿化达标改造

调查摸底,制定改造方案,分解落实年度实施任务

完成达标改造30%

完成达标改造30%

完成达标改造40%

金安、裕安区政府,开发区、示范园区管委

2

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

制定方案,宣传发动

达标40家

达标50家

达标60家

市林业局

3

星级示范单位、示范户创建

制定方案,宣传发动

评选星级示范单位5家、示范户30家

评选星级示范单位10家、示范户40家

评选星级示范单位15家、示范户50家

金安、裕安区政府,开发区、示范园区管委

4

开展绿色街巷活动,建设示范街巷。

制定方案,宣传发动

建设示范街巷2条

建设示范街巷2条

建设示范街巷2条

金安、裕安区政府,开发区、示范园区管委

城市绿道建设

市城管局

1

建设绿廊系统,设置标志标线、指示牌等配套设施。

完成26.0KM

完成30KM

完成30KM

完成30KM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附表二

六安市辖县区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内容

年度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

2014

2015

2016

2017

编制绿地系统规划

1

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城市绿线

10月1日前编制完成

各县区政府

规划部门

2

编制绿地系统规划,划定城市绿线

12月30日前编制完成,并立即组织实施

各重点镇

增加城镇绿量

1

开展城市边角地绿化

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分解落实年度实施任务

建成区范围

采矿区、受损废弃地绿化

规划区范围

各县区政府

2

城市规划区国境高速、铁路、国省道、河流两侧林带建设

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分解落实年度实施任务

完成征地拆迁

工程建设

工程竣工

3

开展单位、小区立体绿化

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分解落实年度实施任务

建设示范项目1个,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

建设示范项目1个,面积1.5万平方米

建设示范项目1个,面积5千平方米

建设城镇公园

1

综合性城市公园建设

建设综合性公园2个

各县区政府

建设1个面积不小于2公顷的综合性公园

各重点镇

2

街头绿地及小游园建设(每个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

新建街头绿地(游园)4个

新建街头绿地(游园)4个

新建街头绿地(游园)4个

新建街头绿地(游园)4个

各县区政府

强化道路绿化

1

林荫路建设

调查摸底,制定建设方案,分解落实年度实施任务

建设林荫路5条

建设林荫路10条

建设林荫路15条

各县区政府

2

创建示范道路

调查摸底,制定创建方案,分解落实年度实施任务

建设精品示范道路2条

建设精品示范道路2条

建设精品示范道路2条

整治水系绿化

1

规划区范围内河道、水系两岸综合整治

绿化普及率达到50%以上

绿化普及率达到60%以上

绿化普及率达到70%以上

绿化普及率达到80%以上

各县区政府

水利部门

单位小区绿化提升

1

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绿化达标改造

调查摸底,制定改造方案,分解落实年度实施任务

达标改造30%

达标改造30%

达标改造40%

各县区政府

城管部门

2

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

制定方案,宣传发动

达标40家

达标30家

达标20家

3

星级示范单位、示范户创建

制定方案,宣传发动

评选星级示范单位10家、示范户40家

评选星级示范单位5家、示范户30家

评选星级示范单位5家、示范户20家

4

开展绿色街巷活动,建设示范街巷。

制定方案,宣传发动

建设示范街巷3条

建设示范街巷2条

建设示范街巷1条

城市绿道建设

1

建设绿廊系统,设置标志标线、指示牌等配套设施。

完成10KM

完成10KM

完成10KM

完成10KM

寿县县政府

完成12.85KM

完成10KM

完成10KM

完成10KM

霍邱县政府

完成10.3KM

完成10KM

完成10KM

完成10KM

金寨县政府

完成10.5KM

完成10KM

完成10KM

完成10KM

霍山县政府

完成10KM

完成10KM

完成10KM

完成10KM

舒城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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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基本信息

2013年12月2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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