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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意见

2022/07/15108 作者:佚名
导读: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 六政办〔2014〕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加快六安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步伐,切实搞好城镇园林绿化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4〕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

六政办〔2014〕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加快六安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步伐,切实搞好城镇园林绿化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4〕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

按照“弘扬红色精神,致力绿色发展”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大力实施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把六安打造成为安徽省优质的水源地,华东地区生态后花园,革命老区转型发展的示范区和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

各县区在城镇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中,必须按照安徽省《实施意见》的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彰显特色;量力而行,绿色惠民;分类指导,统筹推进”。要注重培育和塑造本地的文化和生态景观风貌,避免生搬硬套,千城一面。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二、主要目标

到2017年,六安市中心城区新增园林绿地面积880公顷以上,改造提升170公顷以上,新增街头绿地40个;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3% 以上,绿化覆盖率达38%以上,人均公园绿化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

市辖各县区新增园林绿地面积947公顷以上,改造提升330公顷以上,绿地率达到31%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6%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重点镇建成区绿地率达到2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6平方米以上。

到2020年,全市园林绿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城镇生态和人居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城镇建设与自然环境、地域文化相得益彰,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的园林县城和园林城镇,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取得实效。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三、实施步骤

六安市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自2014年开始,到2017年取得阶段性成效,到2020年基本完成,分为3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全面启动。2014年6月15日前,各县区要制定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

第二阶段:大力推进。2015—2017年,全面推进公园、道路、水系、环城林带等各类绿地建设,拓展城市绿量,均衡绿地分布。积极开展城市添彩工程、精品示范工程、公园建设年、园林式单位(小区)、星级示范单位(家庭)等创建工作。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2018—2020年,在巩固城镇园林绿化建设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打造园林绿化精品项目,优化绿地结构和布局,加强园林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管养水平,促进园林绿化和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四、重点工作任务

1、完善城镇绿地系统规划。

各县区、重点镇要结合实际,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园林县城、国家园林城镇等相关标准,编制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划定城市绿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在编制规划时,要与安徽省《实施意见》、城市绿道建设、“三线三边”整治以及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等相结合,编制完成城镇出入口、主要道路和水系绿化等专项建设规划,合理确定目标任务和每年度的实施计划。

编制规划必须因地制宜,认真调查研究当地自然条件、历史文化、人文风情等本底条件。要注重保护城市内和城市周边的山体林地、水系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要注重历史文化传承和特色定位;要加强道路、铁路、河湖、高压走廊等生态廊道和环绕城市的生态防护林带。结合老城改造、新城开发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公园、街头游园;推广建设节约型绿地;充分保护利用现有绿化成果,严格保护20年以上树龄的乔、灌木。

2014年10月1日前,要编制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4年12月30日前,重点镇要编制完成绿地系统规划并立即组织实施。编制后的实施方案和绿地系统规划要在公共媒体上进行公示,并报市城镇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

2、增加城镇绿量。

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近期建设计划,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市绿道建设、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城市水系综合治理、城市对外交通项目建设等,大力开展城市各类绿地建设。

要确保完成安徽省《实施意见》任务分解的指标。到2017年,六安中心城区新建园林绿地面积880公顷以上,改造提升170公顷以上。县区新增园林绿地面积947公顷以上,改造提升330公顷以上。

注重城镇边角地绿化。积极拓展绿化空间,结合老城区改造,通过拆违还绿、拆墙透绿、见缝插绿、立体营绿,增加街头游园和边角地等微型绿地。土地收储后三年内没有建设计划的,都必须进行绿化植树。结合“三边三线”综合整治工程,治理城镇周边环境的脏乱差现象,建设完善的城镇绿岛、绿廊、绿带。

建设环城森林廊道。要充分保护城镇周边林地、果园、农田、水网等城镇开敞空间。精心研究城镇周边的自然禀赋以及公路铁路等交通条件,研究制定环城森林廊道修复建设方案,做好城市建成区外围防护林网建设,对受损弃置地进行景观恢复,形成森林环绕的城镇生态支撑体系,改善城镇整体生态环境质量。

开展城市立体绿化。立体绿化对于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城市内公共建筑,包括公厕、桥梁、围墙、屋顶、公共交通设施等,全部都要进行立体绿化。积极鼓励引导开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屋顶、阳台绿化。到2017年,六安中心城区要建设5个以上立体绿化示范项目,总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每个县区要建设2个以上立体绿化示范项目,总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

3、加强公园建设。

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六安中心城区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要达到90%以上,各县区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要达到80%以上。加快推进公园建设,形成功能完善、布局均衡的公园绿地系统。

积极开展“公园建设年”活动。到2017年,六安中心城区要建设综合性公园5个,街头绿地(游园)40个,增加公园绿地面积300公顷以上。每个县区要建设综合性公园2个,新建街头绿地(游园)10个以上。每个重点镇要建设1个面积不小于2公顷的综合性公园绿地。

公园建设要按照城镇的总体功能要求进行定位,根据《公园设计规范》等要求进行规划建设。要充分保护地形地貌,以乔木为主进行植物造景,突出地域文化特色。

4、加强道路绿化。

按照林荫路标准,重点建设改造城镇出入口和主要道路绿化。

结合城市周边环境整治,城镇出入口道路周边100米内不符合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要予以拆除,建设层次分明、景观优美的城镇入口园林景观。

加强林荫路建设。道路绿化隔离带、分车带和行道树绿化建设中增加乔木比重。新建主干道确保道路两侧各栽植2排以上乔木行道树;对现有道路绿化进行改造提升,通过破硬植树、绿化带补植树木等方式,力争两侧乔木林带达到2排以上。到2017年,城镇所有道路都要达到绿化覆盖率80%的林荫路标准。

开展“城市添彩工程”。结合城市道路绿化提升改造和精品示范道路建设,按照“一路一景”的原则,广泛栽植观花、观叶、季相变化丰富的乔木和大灌木,形成特色丰富的道路绿化景观,丰富城市空间色彩。

加强道路绿化达标改造。城镇新建道路绿化必须按照规定标准规划设计,现有道路要积极通过破硬增绿提升绿量。城市道路两侧机关企事业单位沿路围墙要进行通透改造,沿围墙密植2-3排乔木,有条件的沿街建筑要进行立体绿化。到2017年,六安中心城区主要道路绿化达标率达到90%以上,各县区城镇主要道路绿化达标率达到85%以上。

乔木以适合当地生长、规格科学适度的落叶树为主,提倡大苗绿化,苗木胸径以12-15厘米为宜。严控大树进城,杜绝移植名贵树木。

5、实施城市绿道建设。

绿道建设是省委、政府高度关注的一项民生工程,也是建设宜居城乡、改善民生、造福百姓的一项标志性工程。到2014年底,六安中心城区建成绿道60.8公里,县区建成绿道53.65公里。到2017年,六安中心城区完成绿道建设144.26公里,县区完成绿道建设98.08公里。

6、整治城镇水系绿化。

2014年10月1日前,结合城镇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城镇蓝线规划,合理划定城镇蓝线。充分保护利用城镇滨水区域的自然环境,构建滨水绿地。

城镇主要河道岸线新建绿化单侧宽度应达到50米以上,原有河道岸线绿化只增不减。城镇水体驳岸建设改造以生态驳岸为主,充分考虑防洪、行洪安全,注重保持河道、湖泊的天然形态。河道防护堤以外部分,要以原生态模式栽植乔木混交林,强化与周边环境景观的协调。

到2017年,六安中心城区河道绿化普及率达到85%以上,各县区河道绿化普及率达到80%以上。

7、推进单位小区绿化。

积极推进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活动,提升单位、居住小区绿地建设管理水平。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小区,应利用现有空地、绿地,增加乔木、花灌木;对于大面积的硬质地面、停车场,要破除硬化增加树穴,栽植乔木进行林荫化改造。积极开展居住区绿色街巷创建活动。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后的绿地率达到25%,新建小区绿地率不低于35%。

做好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工作。到2017年,六安中心城区园林式单位(小区)达到70%以上,各县区园林式单位(小区)达到60%以上。积极组织申报省级园林式单位(小区)。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工作,将作为文明单位、园林县城的重要考评内容。

8、打造园林绿化精品示范工程。

在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过程中,坚持新建与改造提升并重,要认真按照《安徽省园林绿化导则》,科学编制高质量设计方案。园林绿化景观规划方案和初步设计要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后,方可进行工程招标建设。

认真谋划工程建设招投标机制,真正引进高水平施工队伍。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评价标准和办法,强化施工全过程管理。建立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诚信档案,严格查处施工质量低下、违规建设等不良行为,努力建设一批示范公园、示范路等园林绿化精品工程。

示范工程应充分彰显各自的风貌特色和文化积淀,做到植物景观丰富,配套设施完善,园林小品、建(构)筑物地域特色鲜明,体现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理念。

到2017年,六安中心城区建成5个综合性示范公园、12条以上园林绿化示范路。每个县区要建成2个以上综合性示范公园、5条以上园林绿化示范路。每个重点镇要建成1个以上综合性示范公园(游园)、2条以上园林绿化示范路。

9、提升园林绿化管养水平。

坚持建、管、养并重,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逐步加大养护投入。在政府主导下,推行园林绿化建设、养护、监管相分离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全面实行“建管分开、管办分离”的模式。全面放开园林绿化建设、养护市场,优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创新养护管理模式,开展养护示范项目创建活动,通过示范带动,提高管养效率和水平。

10、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各县区、重点镇要进一步拉高标杆,确定切实可行的创建目标并强力实施。

2014年,金寨县要通过省级园林县城验收。2015年,霍山县要通过国家园林县城验收。到2017年,其他所有县区要全部达到省级园林县城标准,积极争创国家园林县城。到2020年,六安中心城区园林绿化主要指标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各县区园林绿化主要指标达到国家园林县城标准。

11、倡导社会公众参与。

积极引导城镇居民认建认养园林绿地,广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支持有条件家庭开展庭院、阳台、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开展评选园林绿化星级示范单位、示范户活动,并将结果纳入创建文明单位考核。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五、保障措施

1、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是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重要工作内容,提升行动在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市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与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合署办公,市直各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坚持责任制管理和监督检查机制,层层负责、责任到人,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2、多措并举,筹集资金。

引导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全面增加社会和市场资金投入,拓宽造林绿化的资金筹措渠道,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园林绿化投融资体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赋予冠名权等方式,拓宽园林绿化建设养护资金渠道;统筹各类绿化建设资金,对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实施以奖代补,弥补建设资金不足。

3、广泛宣传,发动群众。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对城镇园林绿化提升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深层次的连续报道,宣传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营造“植绿、护绿、爱绿”的社会风尚,通过设立宣传站、竖立宣传牌、悬挂宣传条幅等,在全社会形成全民支持绿化、参与绿化的浓厚氛围。设立举报电话,开展明查暗访,推动园林绿化提升活动的深入开展。市、县共建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工作信息,宣传展示工作动态、汇总工作开展情况。

4、加强监督,严格考核。

城镇园林绿化提升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文明单位评比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完整、真实的工作档案,强化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项目管理。市政府将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同时,将综合运用调查问卷、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对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将市民对城提升行动工作满意度作为督查的重要内容。市政府将对工作力度大、社会反映好、成效显著的进行表扬,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任务完成不及时的进行通报。

附表:1.六安市中心城区园林绿化提升行动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六安市辖县区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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