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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目标
今后5年,力争实现主要“菜篮子”产品供应量年均增长5%以上,从业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以上,产品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主要指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二、加强生产能力建设
2.建设集约化设施蔬菜基地。加快建设城市郊区保供蔬菜、皖北和沿江棚室蔬菜、皖南和大别山区高山蔬菜、沿江水生蔬菜、黄山和九华山旅游蔬菜五大优势产区,打造一批瓜菜和食用菌专业乡镇和专业村。以设施园艺标准园创建为抓手,加快形成一批高效蔬菜产业带。今后5年,在蔬菜主产区和大中城市郊区,每年新增规模化设施蔬菜基地20万亩。
3.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深入实施畜牧业升级计划,着力提升畜牧业良种化、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水平和集约化程度。今后5年,启动省级畜牧业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区)创建和认定工作,支持建设3万个规模化生猪、奶牛、肉牛、肉羊和家禽养殖场(区),力争全省畜禽规模养殖比重达到70%以上。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免疫、监测、检疫监管、消毒及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控措施,强化人畜共患病防控,提高畜禽产品安全供给水平。
4.建设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发挥我省水域生态条件好的优势,结合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推进标准化健康养殖,着力打造沿江、沿淮水产经济带和优势水产板块。加快建设一批池塘养殖、观赏游钓等内容丰富的城郊型休闲渔业基地。今后5年,全省改造修复精养鱼池100万亩、建设30个水产大县、200个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和一批现代渔业示范园区。进一步强化水生动物防疫能力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分工明确的水生动物防疫体系。搞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
5.建设鲜食与加工结合型名优果品基地。扩大名优果品规模化生产,扶持优势龙头企业,建设40万亩砀山酥梨、20万亩早熟苹果、20万亩大棚草莓、10万亩黄桃、5万亩葡萄等现代化水果生产基地,发展长丰草莓、怀远石榴、宣城早熟梨、皖南和皖西南枇杷、柑桔等鲜食果品基地。通过5年努力,力争全省水果面积发展到200万亩,商品率达到90%,果农年人均收入增长8%以上。
6.建设“菜篮子”产品良种繁育中心。开展产学研协同攻关,研发、选育和推广一批高产优质种苗、鱼苗、种畜禽新品种,快速提高我省新品种培育和良种良法配套的社会化服务水平。今后5年,依托种子工程和畜禽、水产良种项目,建设50个年育苗500万株以上的蔬菜集约化育苗厂,3个草莓脱毒组培繁育种苗厂,10个果树无病毒苗圃,改扩建畜禽原良种场和扩繁场200个,建设10个年产20亿尾水产良种企业。
三、推进市场体系建设
7.加快构建现代化物流体系。将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建设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推进现有市场的升级改造,提升服务功能和辐射能力。今后5年,在“菜篮子”优势产区建设和改造10家产地批发市场,在城市交通枢纽地区改造升级10家批发市场,在大中城市支持50家农贸市场在场地环境、设施设备、质量安全检测、规范管理等方面进行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市场挂牌经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不合格产品退市等制度,推行网格化监管模式,打击各类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8.强化产销衔接功能。把“菜篮子”连锁经营作为培育新型业态、构建现代流通网络的重点,加强产销衔接。引导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直接与产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订单生产和“农超对接”,重点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直采基地、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和农产品配送中心。发展农业会展经济,举办各类名优“菜篮子”产品推介活动,扩大“菜篮子”产品出口。发挥我省名特优品种多和临近长三角的区位优势,使我省优势“菜篮子”产品在长三角市场占有率提高20%以上。
四、加强质量监控体系建设
9.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快“菜篮子”产品标准制(修)订和推广应用,制定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每年引进和制(修)订“菜篮子”产品标准60项左右。选建规模化园地,集成标准化技术,扶持经营主体,大规模开展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创建活动,扎实推进畜牧业、渔业标准化示范,全面提升果蔬茶、水产、畜禽产业科技水平。今后5年,创建各类省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500个,力争种植业、养殖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分别达到50%和70%。扩大名牌认定和“三品”认证,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
10.加强检验检测和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建立“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和应急处置机制,逐步形成产地有准出制度、销地有准入制度、产品有标识的全程质量追溯体系。开展对全省“菜篮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强化对产地周边排污单位环境监管。加快省级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三个检测中心升级改造,推进5个市级区域性检测分中心建设,抓紧16个国家重点县质检站建设并尽快投入使用。今后5年,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菜篮子”重点产区,新建50个县级质检站,改扩建300个农产品检测站(点)。逐步形成以省、市、县三级检测站为重点,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生产基地检测点为基础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11.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加强农业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安徽农业信息网”,建设覆盖全省的“菜篮子”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开展对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的技术服务和培训,扩大农业先进技术和高科技覆盖面,提高技术到户率和到田率。加快农村宽带快捷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尽快全面实现村级远程信息服务网络化。完善各级工商、农业系统12315和12316网络服务平台。畅通农产品质量安全申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农产品消费者申诉举报,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农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完善调控保障体系
12.强化城郊农业发展的功能定位。按照统筹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明确城郊农业以发展“菜篮子”产品为主的功能定位。各市根据当地资源条件、消费习惯、产品供求变化和市场缺口保障程度,确定重点发展区域、主要品种和自给率标准,加快研究制定《城郊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高起点、高标准加强“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加工、质量监管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产业化经营,实现与农区的错位发展,稳定并逐步提高城市自给保障能力。
13.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要建立政府投资为引导、农民和企业投资为主体的多元投入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财政增加投入,积极支持蔬菜棚室、蔬菜集约化育苗场和“菜篮子”良种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批发市场改造升级、“菜篮子”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以及示范推广项目和人员培训等。积极推进支农资金整合,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扶贫开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资金,支持“菜篮子”工程项目建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带动农户多、有竞争力、有市场潜力的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倡导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大力开发支持龙头企业的贷款担保业务品种,提高“菜篮子”工程建设的融资能力。
14.建立和完善产业扶持政策。将“菜篮子”工程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招商引资政策,吸引省内外资金参与生产流通等设施建设。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符合国家或省“绿色通道”政策要求的,享受车辆通行费减免。加强对城郊菜田和养殖区域保护,提高“菜篮子”生产用地征占补偿水平。落实国家对规模化畜禽、水产养殖建设用地、用水、用电的价格政策,加强养殖水域滩涂使用权益保护。加大对“菜篮子”产品实施标准化生产和认证的支持力度。扶持发展“菜篮子”产品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规划使用本集体土地从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
15.建立健全风险应对机制。充分利用“菜篮子”信息网络和贸易销售平台,引导“菜篮子”产品均衡生产和有序流通。完善重要“菜篮子”产品储备体系,有效增强市场应急调控能力。加快建立“菜篮子”产品生产政策性保险制度,开展保费低廉、保障适度的“菜篮子”保险业务,扩大“菜篮子”产品保险在城郊和主产区的覆盖面。建立市场异常波动防范和应急处理机制,做好在雨雪、畜禽疫病发生时主要“菜篮子”商品的价格监控、货源组织和市场供应。
16.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各地要把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作为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列入市长负责制内容。将确保产品质量、价格基本稳定、产销衔接顺畅、市场主体行为规范、突发事件处置及时、风险控制迅速有力、农业生态环保等纳入“菜篮子”工程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切实加强领导,出台扶持政策,推动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快速发展。恢复省“菜篮子”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农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等部门参加,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齐抓共管,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组织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皖政办[2010]2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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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
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 .txt 这是一个禁忌相继崩溃的时代,没人拦得着你,只有你 自己拦着自己,你的禁忌越多成就就越少。自卑有多种档次,最高档次的自卑表现为吹嘘自 己干什么都是天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 国办发〔 2010〕1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自 1988 年实施“菜篮子”工程以来, “菜篮子”产品产量大幅增长,品种日益丰富,质 量不断提高, 市场体系逐步完善, “菜篮子” 建设发展总体保持了平稳较快的良好势头。 为适 应形势变化、满足城乡居民对“菜篮子”产品日益提高的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实施新 一轮“菜篮子”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通 过加强生产能力建设、 完善市场流通设施、 加快发展方式转
国务院: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
3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指出新一轮“菜篮子”工程重点抓好肉、蛋、奶、鱼、菜、果等产品生产。主要目标要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实现生产布局合理、总量满足需求、品种更加丰富、季节供应均衡;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大城市“菜篮子”产品的自给水平保持稳定并逐步提高;
文件全文
国办发〔2010〕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自1988年实施“菜篮子”工程以来,“菜篮子”产品产量大幅增长,品种日益丰富,质量不断提高,市场体系逐步完善,“菜篮子”建设发展总体保持了平稳较快的良好势头。为适应形势变化、满足城乡居民对“菜篮子”产品日益提高的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实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通过加强生产能力建设、完善市场流通设施、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创新调控保障机制,推动“菜篮子”工程建设步入生产稳定发展、产销衔接顺畅、质量安全可靠、市场波动可控、农民稳定增收、市民得到实惠的可持续发展轨道,更好地满足人们生活日益增长的需要。
(二)主要目标。重点抓好肉、蛋、奶、鱼、菜、果等产品生产。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实现生产布局合理、总量满足需求、品种更加丰富、季节供应均衡;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大城市“菜篮子”产品的自给水平保持稳定并逐步提高;农区“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得到加强,流通条件进一步改善;产区和销区的利益联结机制基本建立,现代流通体系基本形成;“菜篮子”产品基本实现可追溯,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市长负责制进一步落实,供应保障、应急调控、质量监管能力明显增强。
(三)基本原则。
——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在国家统筹规划和宏观调控下,以地方为主开展“菜篮子”工程建设。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加大政府对“菜篮子”工程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为“菜篮子”稳定发展和保障居民消费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
——产区与销区统筹发展。在不放松优势产区生产的同时,加强销区自给能力建设。密切产区与销区协作的利益关系,发挥好两方面的积极性,既保障城市居民的消费需求,又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能力建设和机制创新并重。注重生产要素集成和资源整合,在改造升级原有生产基地的基础上,重点规划建设一批高起点、高标准的新基地,稳定提高产量,确保质量。进一步建立风险控制、产销衔接和市场预警机制,增强科技支撑能力,提高“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的规模化、标准化和组织化程度,促进“菜篮子”长期稳定发展。
——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积极推进生产方式转变,既重视生产能力提高,又重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农业,实现“菜篮子”产品生产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生产能力建设,夯实稳定发展基础
(四)建设一批园艺产品设施化生产基地。在大中城市郊区和蔬菜、水果等园艺产品优势产区,支持建设一批设施化、集约化“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重点加强集约化育苗、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以及病虫害防治、质量检测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园艺产品标准化生产。
(五)建设一批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及环境保护要求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继续完善和落实养殖大县扶持政策,支持建设生猪、奶牛规模养殖场(小区),重点加强养殖场(小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和畜禽粪便、尸体等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防治以及疫病防控等方面的设施建设,推进畜禽养殖加工一体化。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推进基层防疫体系建设。
(六)建设一批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加快对现有老化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步伐,发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支持养殖场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和配套机械设备、环境保护设施、水生动物防疫设施、循环水利用和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等建设。围绕保障大中城市水产品供应,重点发展城市周边和沿江、沿湖、沿海水产养殖,扩大设施养殖面积。搞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支持发展远洋渔业。
(七)建设一批“菜篮子”产品良种繁育中心。支持主产区建设园艺产品集约化育苗场、畜禽水产原良种场和遗传资源保种场,重点加强良种繁育中心(场)的水、电、路和良种繁育设施、实验检验用房建设,配备必要的技术设备。培育一批“菜篮子”原产地保护产品,加大对国内优质品种遗传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力度。做好进口动植物优良品种检疫把关与服务。
三、推进市场体系建设
以现代物流和信息化为重点,推进市场体系建设
(八)建设和改造一批产地批发市场。支持“菜篮子”产品规模化生产基地根据需要统筹规划新建产地批发市场,推进现有产地批发市场升级改造。改善批发市场场地、道路、交易厅(棚)、水电、信息服务、质量检测、采后处理等基础设施条件,鼓励配套建设冷藏保鲜和流通加工设施,实现采后快速预冷、商品化加工处理和上市旺季入库冷藏保鲜。
(九)改造一批城市销地批发和零售市场、集贸市场。支持大中城市改造销地批发市场,加强市场信息、质量安全检测、电子统一结算、冷藏保鲜、加工配送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全面推进销地批发市场在基础设施、管理、技术等方面升级改造,建立灵敏、安全、规范、高效的“菜篮子”产品物流和信息平台。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规划引导,防止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支持城市菜市场在场地环境、设施设备、追溯平台、规范管理等方面进行标准化建设。
(十)强化产销衔接功能。大中城市要根据本地消费需求,主动与优势产区加强协作,建设“菜篮子”产品保障基地;优势产区要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建设服务全国或区域的“菜篮子”规模化基地,与各大中城市建立长期稳定、互利合作的产销关系。鼓励农贸市场与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和生产基地实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和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超对接”,建设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支持在重点集散地和交通枢纽地建设中继性冷藏物流中心,与城区冷藏配送中心形成对接。
(十一)建立和完善信息网络平台。支持建立覆盖主产区和全国主要批发市场的“菜篮子”产品产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规范信息采集标准,健全信息工作机制,加强采集点、信息通道、网络中心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定期收集发布“菜篮子”产品生产、供求、质量、价格等信息。建立“菜篮子”产品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增强信息处理技术手段,壮大分析预警队伍。
四、转变发展方式,提高质量安全水平
(十二)推进标准化生产。选择蔬菜、水果、茶叶、肉牛、肉羊、奶牛、生猪、肉鸡、蛋鸡、水产品等十种产品,大规模开展标准化创建活动,带动园艺产品、畜禽水产养殖标准化生产。加快标准制(修)订和推广应用,制定产品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开展标准化生产宣传培训,推动放心农资进村入户,指导建立生产档案。加大品牌培育和认证力度,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
(十三)健全检验检测体系。编制和实施新一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加强政府检测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充分利用社会检测资源,鼓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农产品质检站,形成标准统一、职能明确、运行高效、上下贯通、检测参数齐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严格资质审查,加强检验检测人员培训和管理,提高检验检测机构服务水平。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资源和信息共享,实现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验检测,禁止乱收费。
(十四)建立全程质量追溯体系。支持建立国家级“菜篮子”产品全程质量追溯信息处理平台,并在“菜篮子”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建立完善的农产品全程质量追溯信息采集系统,逐步形成产地有准出制度、销地有准入制度、产品有标识和身份证明,信息可得、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全程质量追溯体系。
(十五)建立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平台。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建立“菜篮子”产品检验检疫风险预警体系,加强部门协作,实现质量安全信息共享,共同应对重大突发安全事件,不断提高“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完善调控保障体系,提高科学发展水平
(十六)进一步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大中城市要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菜篮子”产品生产用地保有数量、“菜篮子”重点产品自给率和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等指标,并作为大中城市市长负责制的内容;将确保“菜篮子”产品质量、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产销衔接顺畅、市场主体行为规范、突发事件处置及时、风险控制迅速有力、农业生态环境得到保护等纳入各地“菜篮子”工程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引导新一轮“菜篮子”工程持续健康发展。
(十七)科学规划生产布局。大中城市要根据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制定郊区“菜篮子”建设发展规划,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高起点、高标准建设“菜篮子”生产、流通、加工、质量监管等基础设施,大力发展产业化经营,实现农业现代化与城镇化、工业化相协调。各大中城市要根据本地资源条件、消费习惯、主要“菜篮子”产品供求变化规律和市场缺口保障难易程度等,确定重点发展品种。
(十八)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各级政府要将“菜篮子”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对已建的“菜篮子”项目,要继续给予资金支持;对尚未安排建设的“菜篮子”项目,要按照规划抓紧研究立项,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要建立政府投资为引导、农民和企业投资为主体的多元投入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带动农户多、有竞争力、有市场潜力的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倡导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大力开发支持龙头企业的贷款担保业务品种,提高“菜篮子”工程建设的融资能力。
(十九)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在继续实施畜禽良种补贴政策的基础上,扩大品种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对“菜篮子”产品初加工和流通企业,简化增值税抵扣手续,取消不合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菜篮子”产品出口,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继续实行出口退税政策。确保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畅通,继续落实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通行费政策。支持环保节能和放心食品绿色市场建设,支持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与连锁超市供应链对接工作。提高“菜篮子”产品生产用地征占补偿水平,加强城市郊区现有菜田和养殖区域保护。完善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贴政策,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增加渔政、渔港、渔船安全设施等建设投入。严格执行规模化畜禽水产养殖用地管理政策。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规划使用本集体土地从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优先保障供应,落实批发市场用地按工业用地对待政策。对批发市场、畜禽水产养殖用水用电价格,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政策。逐步加大对“菜篮子”产品实施标准化生产和认证的支持力度。扶持发展“菜篮子”产品专业合作组织,提高“菜篮子”产品生产与流通组织化程度。
(二十)建立健全风险应对机制。建立“菜篮子”产品生产和供应平衡调节机制,用信息引导生产,避免总量供求失衡和价格大幅波动。出现局部性供过于求时,支持批发市场、龙头企业等入市收购,异地远销;局部供不应求时,支持流通企业跨区域调运并促进生产恢复。继续完善重要“菜篮子”产品中央和地方分级储备制度。根据生产发展和消费需要,适时调整中央储备规模,完善收储投放机制。各地应根据本地生产消费特点,完善地方“菜篮子”产品储备体系,统筹产销平衡,维护市场稳定。充分利用国内资源和国际市场,搞好进出口调节,平衡国内“菜篮子”产品供求。参照粮油等农作物政策性保险的做法,加快建立“菜篮子”产品生产保险制度,扩大重要“菜篮子”产品保险在大中城市郊区和主产区的覆盖面,在有条件的地方实现全覆盖。研究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对冲风险的功能化解“菜篮子”的发展风险,稳妥推进“菜篮子”产品开展期货交易。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完善“菜篮子”食品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农业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参加,尽快研究制定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协调解决“菜篮子”发展重大政策问题,加强对各地“菜篮子”工程建设情况的检查督导。各地要切实重视和加强领导,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组织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九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
浙政办发〔2011〕85号
充分认识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重要性
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稳定“菜篮子”产品生产和市场供应,事关农民增收和城乡居民日常生活,事关物价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重要的民生工程。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菜篮子”产品产量、质量不断提高,品种多样并实现全年均衡供应,市场价格合理,有效满足了居民消费需求,为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菜篮子”产品生产的组织化、规模化程度依然较低,生产流通基础比较薄弱,产销信息不对称,利益机制不完善,流通环节多、损耗大、成本高,“菜贱伤农、菜贵伤民”现象仍时有发生。由于“菜篮子”产品不耐储运、具有较强的地域性,即使在全国大流通的形势下,部分产品仍必须保持一定的自给率,并加强调控,以稳定市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稳定物价、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重要性,认真落实“菜篮子”市、县(市、区)长负责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菜篮子”产品生产稳定、供应均衡、价格合理。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建设美好乡村的实施意见
皖政办〔2013〕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决定》(皖发〔2012〕18号),充分发挥土地整治在美好乡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建设美好乡村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美好乡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实施田、水、路、林、村、矿综合整治,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推进美好乡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推动。坚持市、县(含市、区,下同)政府为主导,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充分发挥土地整治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二)规划引领,统筹推进。科学编制各级土地整治规划,注重与相关专业规划有效衔接。按照因地制宜、集中投入、分批实施的思路,合理安排土地整治项目的规模、布局和时序,防止盲目推进。
(三)尊重民意,保障权益。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民意,保障农民的决策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四)生态优先,彰显特色。适应农民生产生活方式,保持田园风貌,突出地域和乡村特色,实现土地整治与生态建设和谐统一。
三、主要目标
到2016年,完成2000个村庄、3150万亩土地整治任务,其中,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3000万亩、整治农村居民点100万亩、综合治理采煤塌陷区40万亩、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10万亩。
到2020年,完成3500个村庄、5000万亩土地整治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科学编制规划。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有关部门,根据《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等规划,结合各地实际,编制《安徽省推进土地整治建设美好乡村规划》。各市、县要依据有关上位规划,2013年年底前编制完成市、县级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建设美好乡村专项规划。
(二)加强项目管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建设的监管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项目规划设计、招投标、工程施工、质量监理、资金审计等制度,吸收包括农民群众在内的社会力量全程参与项目监管。建立耕作层剥离储备再利用机制,剥离的耕作层重点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耕地改良、被污染耕地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等。加强对农村土地整治的标准化管理和房屋建设质量监管,严格执行补充耕地验收标准,对整治后的耕地进行质量等级评定,确保工程质量。
(三)加大投入力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中市、县政府免缴的报批费用,应当用于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市、县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专项用于农村土地整治及其他相关支出。市、县政府要整合土地整治项目区内各类涉农资金,用于农村土地整治,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叠加效益。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社会资本投入者可通过优先租赁、作价出资等形式取得整治后的农用地使用权。
(四)保障农民权益。农村土地整治涉及征收农民土地的,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依法依规征地。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应当错开农时,影响农民耕种的,要依法给予补偿。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或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土地整治取得的建设用地指标应当首先满足农民建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并为当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足用地,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流转所得纯收益应全额返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鼓励将建设规模较小、技术要求不高的土地整治项目,交由项目区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
(五)推进制度创新。探索建立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安置点、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安置点建设用地先使用后复垦制度,对符合村庄规划但无建设用地指标的,允许向省政府申请借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在项目区内使用。整治后经依法确认的补充耕地指标和建设用地指标,按有关规定有偿调剂使用,具体办法由省国土资源厅另行制定。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在明晰产权、农民自愿和权属调整的前提下,允许农民使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宅基地。在村庄整治中宅基地使用权人主动让出合法宅基地使用面积的,由乡镇政府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补偿;对超出法定标准多占宅基地的,由使用权人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有偿使用费。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市、县政府是农村土地整治建设美好乡村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是实施主体。各地要高度重视,把农村土地整治建设美好乡村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合力推进建设工作。
(二)强化监督考核。各地要建立由监察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监督机制,跟踪了解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情况,及时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项目考核体系,定期进行考核评价。省国土资源厅要建立月报制度,通报各地项目进展情况。要严格奖惩,对项目进度严重滞后、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损害农民权益的市、县,省国土资源厅要予以通报批评,并核减该地区下一年度用地指标和有关项目资金;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市、县,要给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奖励,并适当增加有关项目经费。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重点宣传农村土地整治对建设美好乡村、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增效的重要意义,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确保推进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