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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中共黔西南州委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龙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委〔2010〕42号)、《中共安龙县委 安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龙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县发〔2010〕2号)精神,设立安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安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基本信息

安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及城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全县城乡规划和推进城镇化进程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和实施城镇体系规划,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城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县城详细规划以及其他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审查并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认可证》;参与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报批与实施;指导城镇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等工作;协助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为大中型和重点建设项目做好选址工作。

(三)承担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含建制镇、乡和村庄)规划、建设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县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村镇规划、报批、实施和农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指导乡镇村镇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指导乡镇村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农村住房及农村危房改造的规划、建设工作。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拟订县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施工许可、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担保和工程风险等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六)监督管理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与安全。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并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编制县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负责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抗震设防工作。

(七)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责任。贯彻执行中央、省、州有关房地产经营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根据房地产法规及政策规定开展房地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拟订全县住房保障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廉租住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实施;提出县住房保障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审批县级单位职工经济适用住房、公房出售、出租及制定政府廉租住房实施管理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房屋出售、出租的价格;参与制定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具体方案,管理城市房屋二、三级市场。

(八)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县内行政、事业、企业单位职工及农村的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产权产籍管理、房屋开发、房地产交易、抵押登记、租赁、房地产中介机构服务的统一监管工作。负责城市房屋拆迁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及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的管理和审查工作;负责全县房屋拆迁管理、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和房地产纠纷的调解和仲裁。

(九)监督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城镇减排工作。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建设领域科技项目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的政策、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全县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

(十)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秩序。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十一)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组织实施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合同价、竣工结算价等备案的规章制度;组织发布县境内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处理工程计价争议;组织实施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

(十二)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建筑业(含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及建设工程服务业的行业发展规章制度。

(十三)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及管理工作,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十四)综合管理县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和组织县境内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职业(从业、执业)资格培训、考试、注册登记管理等工作。

(十五)负责县境内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城建档案工作。

(十六)承担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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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他事项

(一)设立安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大队,副科级事业单位(参公事宜按程序报批),隶属安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

(二)保留安龙县城建监察大队,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务职数不变。

(三)安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设事业机构另行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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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安龙县建设局指导和管理城市客运及城乡供水有关职责以外的职责和原安龙县房地产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将指导和管理城乡供水职责划给县水利局。

(四)将指导和管理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县交通运输局。

(五)加强市政公用事业、排水、污水收集处理、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和建设档案等方面的管理,促进城镇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六)加快建立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着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和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

(七)加强城乡规划和招堤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推进城乡统筹和城镇化健康发展。

(八)加强建筑节能和城镇节能减排工作,着力改善人居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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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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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保密、档案、联络、督查、接待、会务、信息、信访、人大代表批评、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管理机关车辆及固定资产;综合协调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大厅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目标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负责指导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活动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工作;承担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

(二)住房保障和房地产股

贯彻执行中央、省、州有关房地产经营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根据房地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开展房地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拟订全县住房保障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实施;提出县住房保障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审批县乡两级单位职工经济适用住房、公房出售、出租及制定政府廉租住房实施管理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房屋出售、出租的价格;参与制定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具体方案;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参与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承担房地产行业相关资质核准和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认证工作;组织房地产行业对外交流和合作;负责县内行政、事业、企业单位职工的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抵押登记、租赁、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房屋拆迁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等机构资质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屋拆迁管理、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和房地产纠纷的调解和仲裁;负责城镇规划区内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审查城市房屋拆迁方案;管理城市房屋拆迁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资质审查;城市房屋拆迁纠纷处理等工作。负责商品房开发备案许可和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管理城市房地产二、三级市场。

(三)城乡规划建设股

拟订全县城乡规划和推进城镇化进程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县城镇体系规划;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县城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以及其他规划的审查报批及监督实施工作;负责县城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建设项目“一书三证”的颁证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监督工作;承担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承担参加大中型和重点建设项目选址工作,协助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发放重大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承担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村镇规划编制、报批、实施工作,负责农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关于城镇建设管理的政策和规章;指导并管理村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指导村镇改善人居生态环境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及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建设工作;指导协调重点镇和各类试点村镇的规划建设及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产业政策、改革措施、发展规划等有关法规规章;负责城市燃气、城市照明、城市道路、市政设施建设和指导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审查城镇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工作;组织实施建设行业的技术标准;监督管理市政公用事业市场;指导和督促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四)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与市场监督股

严格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全县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相关人员的考核工作;指导建筑企业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全县城镇危险房屋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建筑业(含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工程项目、工程担保、工程风险、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承担相关建筑企业资质审查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查工作;审查相关从业人员建筑市场准入事项;监督管理相关建筑企业县级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整顿规范全县建筑市场秩序,推进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对勘察设计从业人员行为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因勘察设计原因导致的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房屋建筑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建筑节能、建设科技、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县建筑节能、建设科技、工程建设标准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建筑节能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实施;承担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五)城市园林和风景区监管股

贯彻执行城市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县级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道路绿地、花坛及行道树的养护管理;动员、组织群众义务植树和落实保护措施。承担监督县域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环境综合整治、信息系统、开发利用及建设管理工作;承办县域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评审和报批事项;承办县域风景名胜区内项目建设的选址和特许经营的审核报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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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献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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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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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13页

- 1 -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监察局 武住建发〔2010〕12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 招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勘察、 建设(开发) 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进区实际,制订《常州市武进区建 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 2 - 主题词: 建设工程 勘察 招投标 办法 通知 抄送: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监察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 年 6 月 18日印发 共印 100份 - 3 -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 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安龙县水务局职责调整

(一)将安龙县水利局更名为安龙县水务局,安龙县水务局对全县涉水事务和水资源的开发、利用、配置、节约、保护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统一管理。

(二)划入原安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和管理城乡供水职责。将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县城污水处理厂的职能职责以及全县中小河流(包括河堤和水域环境)管理与防汛工作划入县水务局。

(三)将原县环境保护局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的污水处理厂所有资产划入县水务局下属的自来水公司,实行企业化管理模式。县环境保护局下属的污水处理站机构及编制划转到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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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水务局人员编制

安龙县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工勤编制1名。列入县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领导职务职数:局长l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股级职数5名(监察室主任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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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水务局事业单位

(一)将原安龙县环境保护局管理的安龙县污水处理站划转安龙县水务局管理,为安龙县水务局管理的股级事业单位。

宗旨、业务范围:

为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及达标排放提供技术服务保障。

城镇生活污水的收集、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及运行、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及综合利用。

安龙县污水处理站核定事业编制5名,列入县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领导职务职数:站长1名。

(二)安龙县水政监察大队,副科级事业单位(参公事宜按程序报批),隶属安龙县水务局管理。

负责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水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依法管理保护水资源、水能资源、水域、河道、水工程、水文和防汛设施,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依法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调解水事纠纷,查处水事违法案件;配合公安、司法机关查处水事治安、刑事案件。

安龙县水政监察大队核定事业编制10名,列入县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领导职数: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

(三)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股级事业单位。

负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按照省、州、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指导防汛抗旱规划和方案编制,组织评审全县主要河流、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县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对水情旱情及灾害进行收集和分析,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水旱灾害情况。

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5名,列入县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领导职数:主任或副主任1名。

(四)安龙县水务局抗旱排涝服务队,为安龙县水务局管理的股级事业单位。

宗旨、业务范围:

为农村抗旱排涝提供技术服务。

抗旱排涝技术措施推广,抗旱用水管理,抗旱排涝机械维修,抗旱排涝设施与物资管理。

安龙县水务局抗旱排涝服务队核定事业编制4名,列入县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领导职务职数:队长1名。

(五)安龙县水务局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为安龙县水务局管理的股级事业单位。

宗旨、业务范围:

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提供保障。

对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进行监督、评价、论证、仲裁、处罚。

安龙县水务局水利质量监督站核定事业编制4名,其列入县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领导职务职数:站长1名。

(六)安龙县水务局小水电管理站,为安龙县水务局管理的股级事业单位。

宗旨、业务范围:

管理农村水电,促进农村电气化。

农村水电建设管理,农村地方电网建设与管理,农村水电电气化县建设管理与验收,农村水电资产管理,农村水电发展研究,农村水电人员培训与科技服务。

安龙县水务局小水电管理站核定事业编制5名,列入县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领导职务职数:站长1名。

(七)安龙县水务局水土保持办公室,为安龙县水务局管理的股级事业单位。

宗旨、业务范围:

防治水土流失,维护生态环境。

水土流失防治与监测,水土保持政策法规建设,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水土保持机构及人员资质管理,相关科技开发与推广,水土保持宣传与人员培训。

安龙县水务局水土保持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10名,列入县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领导职务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八)安龙县水务局小水利建设管理站,为安龙县水务局管理的股级事业单位。

宗旨、业务范围:

为水利工程建设提供管理保障。

水利工程建设政策法规拟定、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水利工程单位评估、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水利工程设施注册登记管理、水利工程造价管理、水利工程标准规范编制、水利工程专业人员培训,水利市场开发与中介服务、水利工程合同争议调解。

安龙县水务局小水利建设管理站核定事业编制6名,列入县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领导职务职数:站长1名,副站长1名。

(九)安龙县水务局财务物资管理站,为安龙县水务局管理的股级事业单位。

宗旨、业务范围:

为全县水利建设提供财务支持与后勤服务。

水利建设资金及水利事业工作经费管理;水利建设物资器材管理;水利建设资金预、决算与监督。

安龙县水务局财务物资管理站核定事业编制7名,列入县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领导职务职数:站长1名。

(十)安龙县水务局水利综合经营管理站,为安龙县水务局管理的股级事业单位。

宗旨、业务范围:

为已建水利工程综合经营提供管理保障。

已建水利工程综合经营项目规划、已建水利工程综合经营管理,水利工程经营项目安全鉴定,已建水利工程经营项目合同纠纷调解。

安龙县水务局水利综合经营管理站核定事业编制9名,列入县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领导职务职数:站长1名,副站长1名。

(十一)安龙县水务局水利勘测规划设计室,为安龙县水务局管理的股级事业单位。

宗旨、业务范围:

为城乡水利建设提供规划设计服务。

水利水电工程规划、勘察与设计,水利工程项目的申报,水文地质勘查,水利工程测量,城市防洪设计,城乡排水工程设计。

安龙县水务局水利勘测规划设计室核定事业编制13名,列入县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领导职务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十二)安龙县水务局绿海子管理所、安龙县红旗工程管理所、安龙县柘仑工程管理所、安龙县巧硐工程管理所、安龙县龙滩口工程管理所、安龙县白石岩工程管理所、安龙县乌寨工程管理所、安龙县龙山镇工程管理所,为安龙县水务局管理的股级事业单位。

宗旨、业务范围:

管理水库,确保水工程正常运行。

为已建水利工程正常运行提供管理保障;对已建水利工程日常巡视、维护、监测,为水利水电职工提供业务服务。

人员编制:

安龙县水务局绿海子管理所核定事业编制5名,列入县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领导职务职数:所长1名。

安龙县红旗工程管理所核定事业编制8名,列入县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领导职务职数:所长1名,副所长1名。

安龙县柘仑工程管理核定事业编制16名,经费自收自支。领导职务职数:所长1名,副所长1名。

安龙县巧硐工程管理所核定事业编制6名,列入县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领导职务职数:所长1名,副所长1名。

安龙县龙滩口工程管理所核定事业编制4名,列入县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领导职务职数:所长1名。

安龙县白石岩工程管理所核定事业编制6名,列入县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领导职务职数:所长1名,副所长1名。

安龙县乌寨工程管理所核定事业编制4名,列入县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领导职务职数:所长1名。

安龙县龙山镇工程管理所核定事业编制7名,列入县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领导职务职数:所长1名,副所长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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