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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

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全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编制全市城乡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做好有关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批复)以及竣工验收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城镇、村庄建设与管理。

(三)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组织、指导、监督并协调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住房改革工作;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四)组织编制全市房地产业发展规划;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登记和档案管理工作;参与开发项目建设条件的审查;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管理。

(五)指导、监管各类房屋建设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防和建筑节能;负责施工图审查的备案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及信息化工作。

(六)管理城市主次道路、桥梁、城市照明、城市防汛排涝、市区山林、园林绿化工作;指导监管燃气、供水、污水处理及风景名胜区工作;指导监管美化亮化工作,负责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负责按照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市政工程施工规程、操作程序、市政道路桥梁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许可。

(七)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八)指导、规范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指导、督查全市物业管理工作。

(九)配合相关部门对各类住房政策性资金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继续教育、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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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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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建设委员会、市房地产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政府性投资的工程建设职责以及市政府明确由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承担的重点市政工程项目建设职责划给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四)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五)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及监督职责划入市招投标采购管理局。

(六)将村镇规划职责划给市城乡规划局。

(七)增加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职责。

(八)加强房地产市场开发投资、市场供销、价格和结构情况监测分析;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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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建背景

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蚌埠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蚌编〔2009〕36号),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主管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蚌政办〔2010〕39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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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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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领导分工

主任、党委副书记张铭:领导市住建委行政全面工作。

党委书记、副主任杨光和:主持市住建委党委全面工作。

党委副书记王学林:负责党、工、团工作,分管党建、组织干部、建设工会、计划生育、妇联、共青团。分管科室:组织人事科(离退休人员服务科)、机关党委、宣传教育科、建设行业工会、团委。分管单位:市建设学校。

副主任丁锦秀:负责市政、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管理、供水、燃气、污水处理、城市照明、美化亮化、文明城市创建、棚户区改造工作。分管科室:市政园林管理科(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分管单位:市园林处、市路灯所、市二市政公司、市沥青站、市棚改办。

副主任张铭: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危房改造管理、陶店子廉租房建设、信访工作。分管科室: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分管单位:市开发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处、市房屋交易管理所、市产籍产权处。

副主任孙如斌:负责城市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年度计划、招商引资、建筑市场管理、市区防汛排涝。指导村镇建设工作。分管科室:城乡建设科(城镇化建设办公室)、建筑市场监管科。分管单位:市建管局、市排水处、市定额站、市排水公司、市监理公司、市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处、市博捷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纪委书记胡之星:负责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效能建设、行风政风评议工作。分管科室:纪委、监察室。

调研员刘艳军:协助王宏同志工作。

调研员雍守连: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安全生产、抗震设防、城建档案管理。分管科室: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科、总工程师室(抗震办)。分管单位:市白蚂蚁防治研究所、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市施工图审查中心、市城建档案馆。

调研员高清发:负责住房保障、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分管科室:住房发展与保障科。分管单位:市城开公司。

调研员周金奎:负责财务审计。指导监督委属单位的国有资产、专项资金及财务管理,组织对委属单位法人代表离任审计。分管科室:财务审计科。分管单位:委会计结算中心。

副调研员杨玉德:负责共维基金管理工作。分管单位:市住宅共用部位维修基金管理中心。

副调研员袁俊山:负责行政执法、物业管理、各区分局的管理工作。分管科室:物业管理科。分管单位:各区房管分局、市房屋监察大队。

副调研员刘素琴:负责行政审批、年度目标责任制定、考核,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法制建设、宣传、教育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汇编。分管科室: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副调研员张锡琰:负责办公室工作及应急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住建委机关文明创建工作、对口联系民主党派、统战。分管科室: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分管单位:委劳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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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内设机构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蚌政办〔2010〕39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

负责管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文字和重要公文的起草、文电处理以及对外联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文书档案、行政事务、机关文明创建、内部保卫工作;负责系统保密、信息化建设、人民武装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处置;负责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委领导批示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工作;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社会服务承诺和群众来信来访的投诉接转、督查工作;负责投诉受理服务中心管理工作。

(二)法规科

研究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提出改革方案和措施,指导系统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工作;组织行业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审查和报批,承办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办系统内年度目标责任的编制、考核工作;负责行业法制建设、宣传、教育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工作;负责房地产行政执法、执法监察、城市房屋拆迁和落实私房政策工作。

(三)城乡建设科(城镇化建设办公室)

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区山林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专业规划、改革措施和政策;组织编制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前期工作(至初步设计);负责招商引资和外资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建企事业单位资质管理工作;拟订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计划和县城以下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指导村镇综合开发建设和试点工作;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四)市政园林管理科(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

指导并监督管理供水、燃气、污水处理工作;按规划组织实施园林建设;拟定市政基础设施年度维修计划;监督检查市区主次道路、桥梁、排水管网、园林绿化、城市照明、防汛排涝等市政基础设施养护工作;按城建计划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许可;指导并监督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管美化亮化工作,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审批,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文明城市创建。

(五)建筑市场监管科

拟订全市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对建筑业实行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建设监理、室内外装饰装修、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等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对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建设监理单位进行资质管理;负责建筑行业对外经济合作,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组织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造价咨询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工作。

(六)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开发;负责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房地产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房地产交易管理、中介管理;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依法查处房地产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相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等级申报审查;组织开发区、住宅小区的竣工验收和交接工作;负责对住房置业担保公司设立的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旧城区、棚户区、危房改造管理工作,指导房地产分局建设工作。

(七)住房发展与保障科

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建设、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的配售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中低收入者住宅的建设;承办住房保障资金安排的有关工作。

(八)物业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宣传国家、省、市物业管理行业的法律法规工作;督促指导各区政府规范物业管理行业发展,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其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负责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对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科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参与拟订全市各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监督建设、勘测、设计、监理、施工及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与检查,纠正建设工程施工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受理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和投诉工作,参与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和处理;负责监督检查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制定落实工作;负责房屋拆除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危险房屋进行安全鉴定,查处危害房屋安全的违法行为。

(十)行政审批科

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协调处理本行业行政审批项目运行中相关问题。

(十一)组织人事科(离退休人员服务科)

负责委属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指导代管单位的党组织建设;负责机关、委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委管干部考察、任免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行业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执业资格统一管理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办理出国(境)团组和有关人员的政审报批工作;负责建设行业工程劳保费标准、劳保统筹管理、职业技术标准、再就业工程;检查本系统企业劳动用工、内部工资分配和社会保险机制;组织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和系统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十二)总工程师室(抗震办公室)

拟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科技体制改革方案;编制和实施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参与编制技术引进、计划和项目的创新工作;负责建设科技单位资质标准管理和抗震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管理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加固、排危、设计规范工作;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和国家重点抗震加固工程的验收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指导白蚁防治、科研、科普工作;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三)财务审计科

拟订系统财务审计制度并监督执行;参与城建及各类住房政策性资金的年度计划安排;管理城建资金和各类住房资金,指导监督委属单位的国有资产、专项资金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系统财务收支审计监督工作;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实施审计监督;组织对委属单位法人代表的离任审计和正常审计工作;监督、指导会计结算中心工作。

(十四)宣传教育科

负责委属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及党员教育工作;负责系统宣传报道、“双拥”、文明创建、政治理论教育、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编制系统职工各类培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系统宣传、教育队伍建设;负责政工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各类培训办班监督服务工作;负责蚌埠建设学校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监察室:负责机关和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查处委系统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市政公用设施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督工作。

建设工会:负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动员和组织职工参加城市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委属企事业单位做好职工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和女职工特殊保护等工作;负责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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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文献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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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6页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市建设管理机构职能 的批复》(沪委〔 2015〕725号)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等有关事宜的批复》(沪委〔 2017〕364号)规定,设立上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线各施工单位相互之间协议备案。 2.取消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线施工工程质量分歧裁定。 3.取消优秀农民工评选。 4.取消混凝土搅拌站厂绿色环保达标考核评价。 5.取消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 6.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 工程师注册的初审。 7.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初审。 8.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初审。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报建指南(最新)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报建指南(最新)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报建指南(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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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12KB

页数: 9页

1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报建及时间 步骤:领取表格(综合窗口)→设计审批阶段( 10个工作日)→ 招标阶段及并联备案阶段(招标时间待定,备案需 2个工作日)→ 并联备案阶段( 3个工作日)→施工许可阶段( 5个工作日) 除开招标时间,办理合计需 20个工作日 在综合窗口领取由业主填报的表格 1、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报建申请表; 2、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定表 (非房地产项目); 3、计划生育管理登记表; 4、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 5、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报告; 6、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受监申报表; 7、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 8、施工合同备案表、 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 合同管理信息、 长沙 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 ( 造价站窗口领取招标控 制价备案表——指政府投资或融资项目 ) 9、监理合同备案表; 10、劳保基金核实表; 11、项目资本

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任领导

王家渠: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

孔峻枫: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徐文伯: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汪文学: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韩继文: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刘士俊: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丁红星: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组织人事科科长

于华: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研员

王明芳: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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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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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简介

根据《中共柳州市委员会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柳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柳〔2010〕3号),设立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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