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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行业规划和标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工作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指导公路、水路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监管责任。指导并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市本级公共交通和出租车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与管理工作;负责营运汽车和航道有关管理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及自治区、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建议,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自治区和市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规定负责交通规费的拨付和监管。依法负责收费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五)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协调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监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六)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七)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科技开发、工程造价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依法管理全市公路、道路运输、水路航运行政执法工作。
(九)对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十)指导协调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7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公共机构节能、绩效考评等工作;拟订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二)综合运输科。
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监督实施公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航道管理等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路运输、水路运输行业监管,负责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承担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等客运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研究工作,以及新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行业节能减排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或参与有关应急处置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灾害预防及公路、水路工程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有关安全生产、应急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
(三)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指导交通行业法制工作;组织开展交通运输政策研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指导、监督公路、水路运输行业有关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和地方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工作;管理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四)规划建设科。
组织拟订我市交通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计划;负责相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行业审核和后评价工作,负责交通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编制,并承担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执行行业利用外资管理有关规定;承担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建立健全公路、水路工程建设资格准入机制及市场信用管理体系;依法审查、审批公路、水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施工许可和备案;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公路、水路工程重大技术方案审查,组织交通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五)财务审计科。
参与拟订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负责拟订公路、水路行业财务、会计、专项资金、非税收入、收费等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部门预算的组织编制、执行和管理工作;负责收费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参与拟订行业有关运价及收费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工作;负责行业内部审计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对交通运输行业国有资产保值、重大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政府投资的交通建设项目以及自治区交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审计或审计调查;负责外部审计的协调配合工作。
(六)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职工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的计生和妇女工作。
(七)监察室。
为市监察机关派驻机构,负责监察工作。
北海市交通运输局机关人员编制23名,其中行政编制20名(含纪检监察单列编制2名),后勤编制3名。核定部门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其中正科长级领导职数8名,副科长级领导职数2名。
经贵州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查询,其主要职能是:(一)起草交通运输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交通运输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将原省交通厅的职责、原省建设厅的指导城市...
经贵州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查询,其主要职能是:(一)起草交通运输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
陈文初:北海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一)党组织、纪检等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和配备领导。
(二)北海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负责拟定全市国防交通保障计划与规划;负责本市的国防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制定和实施本市的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调用国防交通物资;组织本市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检查、监督本市国防交通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等工作。
(三)将原市建设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北海市城市公交客运管理处划归北海市交通运输局管理。
北海市交通局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工程监理的主要职责
工程监理的主要职责 项目监理部人员岗位职责 1.3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3.1 全面负责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实施;负责管理项 目监理部的日常工 1.3.1.1 ; 作,定期向公司报告工作 确定项目监理部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1.3.1.2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检查和监 督监理人员的工作, 1.3.1.3 对不称职的人员进行调换;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应包括安全监理方案)和审 批监理实施细则; 1.3.1.4 专业监理实施细则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由项目监理规 划须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总监审批; 主持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 报告和项目监理工 1.3.1.5 作总结,主持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月报须报 公司和建设单位; 组织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并指定专人负责记录 项目监理日志和安 1.3.1.6 全监理日志; 主持监理工作
Bim工程师岗位主要职责
施工企业 BIM 工作的推进策略 从鸟巢到水立方, 从央视大楼到国家大剧院。 当一座座富于创意的建筑在你的身 边日新月异地发生着变化,不可思议的建筑形态和建设速度让你充分地意识到: 中国的工程建设行业正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 十年之前, 也许没有人能想到 今天建筑的形态与理念能够如此的大胆与前卫; 十年之后, 我们更加无法预知未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高则馨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梁仲通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农志军、苏平、龙光泓、冯作堂、崔宁晓、苏焕强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长:苏相日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陈怡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黄恩洪、王松涛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黄尚书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农志军、崔宁晓、冯作堂、苏焕强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长:苏相日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黄恩洪、王松涛
参考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高则馨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梁仲通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农志军、苏平、龙光泓、冯作堂、崔宁晓、苏焕强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长:苏相日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陈怡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黄恩洪、王松涛
机构职能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上级税务局和当地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注:相关社保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