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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内容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确保防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使防汛抗旱处于可控状态,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贵州省防洪条例》、《贵州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碧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三)编制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害,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建立健全水旱灾害监测预警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理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
3.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水旱灾害,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先期组织应急处置。
4.加强监控、科学调度。充分发挥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专家作用,科学研判汛期旱情灾情,科学调度水利工程,提高水旱灾害应急处置技术水平。
(四)事件分级。
按照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等因素,将水旱灾害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分级标准按照贵州省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执行)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可能发生或发生的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洪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干旱灾害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水库水电工程险情等引发的水库溃坝、堤防决口、堰塞湖、供水危机等次生衍生灾害。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碧江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应对全区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工作。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区水务局局长、区人武部副部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环保局、区旅游局、区民政局、区安监局、区工业和商务局、区扶贫办、区蔬菜中心、区农机中心、区卫计局、区食药监局、区林业局、区农牧科技局、区国土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机关事务局、区气象局、区消防大队、市郊供电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防汛抗旱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等,统一领导、协调、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在可能发生或发生水旱灾害时,决定启动区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组织灾后重建;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二)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水务局,区水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工作职责:承担区指挥部日常事务工作;及时掌握、分析、报送重要防汛抗旱信息,向区指挥部提出处置水旱灾害的建议和意见,执行区指挥部的决定;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本区有关水旱灾害信息;负责全区水旱灾害处置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组织管理工作;协调提供水旱灾害应急处置保障;负责组建防汛抗旱应急综合保障体系;按照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区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负责组织区抗旱排涝服务队开展防洪抢险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组织建立健全山洪灾害防御体系、防汛抗旱指挥体系等;完成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任务。
(三)指挥部组成部门职责。
区政府办(区应急办):负责全区防汛抗旱协调等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工作,按照区指挥部统一部署,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控制,组织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媒体与公众舆论。
区人武部: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负责组织防汛抢险抗旱应急队伍,参加抗洪(抗旱)救灾工作;协同区指挥部组织做好河道清淤除障工作;积极联系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抗旱应急打井、找水等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协调防汛抗旱工作,提供雨情、水情、旱情及水利工程蓄水情况;适时开展汛前、汛期及汛后对水库山塘、水电站、堤防等水利工程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负责防洪工程及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并组织对辖区病险水库、水电站工程的监测和除险加固、水利水毁工程的修复和应急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做好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储备;在干旱期间组织、协调全区水务系统调度分配水资源,严防水事纠纷;组织编制各类水利工程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督促在建涉河、临河、跨河建筑物施工企业编制工程度汛方案;水旱灾害发生后,及时收集、整理、汇总、上报有关水利水电工程的损失情况。
区发改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争取防汛抗旱工程建设和除险加固、水毁修复工程资金及抗洪抗旱救灾物资等。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和调拨防汛抗旱经费,配合区防汛办及时下达病险工程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经费并监督使用;积极争取上级防汛抗旱救灾资金。
区教育局:负责加强对学生的汛期安全知识的教育工作;做好汛期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及时掌握并提供学校受洪涝灾害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组织、指导各学校编制汛期安全应急预案等。
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开展铜仁城区人员密集区、在建筑物等防汛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水旱灾害发生后,组织干部职工参加防汛抗旱工作,及时收集、统计、整理、上报城乡居民房屋建筑损失情况;组织编制人员密集区防洪抢险应急救灾预案。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交通工程及其设施的防洪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确保公路畅通;水旱灾情发生后,为应急抢险队伍和群众撤离及时协调提供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优先安排运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卫生防疫人员的车辆通行;水旱灾害发生后,及时收集、统计、整理、上报交通设施损失情况等。
区环保局:负责做好灾区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工作,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建议并监督实施,防止环境污染扩大;公布灾情造成环境污染的有关信息。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全区水旱灾害调查、统计、核实、上报工作;提供灾情数据,协调做好全区水旱灾害救助,指导协调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做好救灾物资储备,组织协调灾区灾民生活安置和救灾等工作。
区安监局、区工业和商务局:负责全区工矿企业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督促工矿企业编制尾矿库、灰(渣)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开展汛期安全应急演练等;负责做好灾区受灾群众生活所需粮油调运供应等工作。
区卫计局、区食药监局:负责做好医疗机构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密切关注灾后疫情发生情况,严防次生水旱灾害发生。
区农牧科技局、 林业局、扶贫办、蔬菜中心、农机中心:水旱灾害发生后,及时收集、统计、整理、上报农林牧渔业损失情况;负责组织灾区群众开展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和技术指导等工作;指导灾区群众改种、改播,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组织安排抗旱机具及时调配与维修;协调防汛木材供应,就近、就地监督采伐抢险救灾所用木、竹材;干旱发生时,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区国土分局:负责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预案编制和预防工作;加强对山洪地质灾害分析与研判,开展汛期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干旱期间负责协调组织开展打井工作,保障抗旱应急供水。
市郊供电局:负责对所辖电站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指导所辖电站编制防洪调度预案,服从区指挥部防洪调度指令的实施;保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电力供应;水旱灾害发生后,及时收集、统计、上报电力设施损失情况。
区公安分局:负责参与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撤离和转移灾区群众;负责维护抗洪抗旱、抢险救灾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打击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破坏防洪工程、水利、水文、气象、供水和防汛通信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做好抢险救灾道路保畅等工作。
区机关事务局:负责防汛抗早应急车辆的组织与调度等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分析气象趋势,加强气象信息会商,为防汛抗早、抢险救灾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相关气象资料;遭遇旱情时,根据实际适时开展人工降雨。
区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抗洪抢险、抗旱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紧急期间利用消防车为群众送水等。
各乡(镇、街道):负责做好本辖区洪涝期间人员、物资、财产的转移,疏散和安置受灾群众;在干旱期间做好辖区居民饮水安全工作,维护辖区安定;负责做好灾情的统计、上报等工作。
其他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能,按照区指挥部的安排参加防汛抗旱应急工作。
(四)现场应急指挥部。
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根据灾害严重程度和抢险救灾的实际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根据工作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灾、灾民安置、医疗救护、现场秩序维护、交通保畅、社会维稳、电力通信保障、社会维稳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组长分别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五)专家组。
区指挥部建立自然灾害应急处置专家组,将有专业技术和应急处置经验人员及有关专家列入专家组进行管理,在发生应急灾害时,为抢险救灾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三、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监控。
区气象局负责加强全区灾害性天气监测和预报,并将监测结果及时报送区政府办和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建议,发出预警信息,并通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做好应对准备。当区内重要河流发生洪水时,区防汛办要加强与水文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江河雨情、水情。重要站点的水情要及时上报区指挥部,为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二)预警发布。
1.预警级别的确定。根据区气象、水文部门预报的降雨量、江河洪水水位(流量)或持续干旱天数,水旱灾害预警级别分为:特别重大(I 级),发布红色预警信号;重大(Ⅱ级),发布橙色预警信号;较大(Ⅲ级),发布黄色预警信号;一般(Ⅳ级),发布蓝色预警信号。
2.红色预警信号、橙色预警信号由区政府报市政府,由市政府报请上级批准,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发布。
3.黄色预警信号由区政府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发布。
4.蓝色预警信号由区防办报区政府批准后发布。
(三)预警措施。
预警发出后,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按相应预案做好防御准备,密切监视江河、水库水情和天气变化情况,分析发展趋势。利用防汛电话、传真、网络、防汛指挥系统平台、短信发布平台等方式,及时发出通报,做好群众转移疏散的准备工作。
当水库、水电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管理单位应按照经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运行状况要向区防汛办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所要在第一时间向下游发出预警,向区防办报告,并迅速组织险情处置,转移群众。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要立即启动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并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淹没范围内群众发出预警,及时转移群众。
四、信息报告
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是向区政府报告防汛抗旱灾害信息的责任主体,发生水旱灾情后,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区应急办和区防汛办报告。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道路等损失情况。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程序。
发生特别重大水旱灾害(Ⅰ级)、重大水旱灾害(Ⅱ级)和较大水旱灾害(Ⅲ级)应急响应由国家、省和市启动;发生一般水旱灾害(Ⅳ级)应急响应区指挥部办公室启动。
(二)应急处置措施。
1.Ⅳ级应急处置。
(1)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由指挥部召集成员单位针对发生的水旱灾害进行会商,安排部署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区防汛办负责会议组织及有关会务工作。
(2)成立机构,赶赴现场。区指挥部成立各工作组或专家组,安排落实人员赴现场抢险救灾。工作组由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专家组成。
(3)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工作组到达现场后,对险情灾情进行查勘和研判,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积极动员协调各方面力量立即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并及时将险情、灾情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区指挥部。工作组完成险情处置任务后,要向区指挥部提交处置报告。
2.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处置。
(1)责任到岗,人员到位。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人员立即上岗到位,按职责要求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由区指挥部召开抢险救灾工作会,全面动员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3)积极参与,全力救灾。组织全区技术力量在省、市领导的领导下,全力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现场处置。
水旱灾害发生并启动预案后,现场应急指挥部立即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迅速调派紧急处置和救援队伍,进入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全程跟踪水旱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的发展、变化情况,做好实时监测,并及时将灾害信息向上、下游有关地方通报。
(3)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水旱灾害的发生、发展和处置情况。
(4)区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要按照预定方案开放紧急避难场所,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做好受灾群众的就地安置,保证必需的生活设施和食品供应。
(5)区民政、卫生、交通等部门紧急调拨和配送救灾所需生活必需品、药品等物资和抢险专用设备、器材。
(6)区交通、通信等部门保障抗洪抢险现场交通、通信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
(7)区气象部门根据天气状况和灾情发展情况公布水雨情信息或旱情信息,并组织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8)区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
(9)区卫生防疫部门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
(10)区农业和畜牧部门做好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动物防疫等工作。
(11)视灾情发展扩大情况,通知相关单位停产、停业、停课,或限水、限电等。
(三)扩大应急。
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水旱灾害有扩大趋势或难以控制时,由区指挥部报请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相关程序扩大应急。
(四)应急响应终止。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终止应急响应。
六、后期处置
(一)调查处理。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区指挥部组织事发地乡(镇、街道)及区政府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分析评估,形成总结评估报告。总结评估报告应在应急处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区政府。
(二)善后工作。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街道)及其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灾民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现场清理,污染物收集与处理,卫生防疫消毒等事项,安抚受灾群众,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事发地乡(镇、街道)要积极配合区政府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灾害造成的道路、供水、电力、通信、水利、房屋等损失进行清理鉴定,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区水务、交通、住建等有关部门要及时编制灾后基础设施修复方案,积极争取资金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基础设施功能。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报告和处置水旱灾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报告和处置水旱灾害过程中,因推诿扯皮、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水务局负责适时修订,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发布。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水务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开发布之日起实施。 2100433B
选QW潜水泵,这种泵是潜在水里的,(流量,扬程,口径,功率,)流量,水泵一小时要打出多少吨,就选多少扬程,水泵离输送的目的地是几米,选几米,口径,这种泵潜在水里,不用法兰连接,只用流量,扬程能达到就可...
主要包含两大类:防汛抢险工具与设备和防汛设备物资。 防汛抢险常用工具有榔头、锤、斧、手锯(鸡尾锯)、电工钳(或断线钳)、铣、铁锹、铁锚以及气压植桩机、救生抛投器、救生圈、救生衣、防汛照明灯具等新一代...
2002年防汛抗旱工作总结录入: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6-17 17:52:25 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要求,全区上下以临战状态...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娄丈子小学防汛抗旱工作应急预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防汛抗灾的应急、救灾能力,建立和完善救灾应急体系,最大限 度地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保障学校财产和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一)普及防汛抗灾防地质灾害的防御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 (二)落实防汛抗灾防地质灾害有关信息报告责任,做到早预测、早预防、早报告、 早处置。 (三)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御措施,最大限度地降 低危害程度。 二、基本原则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在总校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防汛抗灾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负 责防汛抗灾指挥、协调、预防、处置等工作,制定工作预案,落实领导负责制,建立岗位 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经常宣传防汛抗灾知识,提高学校师生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加强日常检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 1 - 目 录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五、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二) 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职责 六、预防和预警 七、信息检测与报告 八、防汛措施 九、应急保障 1. 通信与信息保障 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3. 应急队伍保障 4. 交通运输保障 5. 医疗卫生保障 6. 治安保障 7. 物资保障 8. 经费保障 9. 社会动员 10. 经济避难场所保障 11. 宣传、培训和演习 十、善后工作 - 2 - 2011 年防汛抗旱安全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 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
(张祥)1月6日,碧江区首个“苗圃工程”试验点在青果幼教乐园挂牌成立。
挂牌仪式邀请了十余对家长与幼儿共同参加,并邀请了碧江区第三幼教集团教师为家长与幼儿授课。
据了解,“苗圃工程”即0到3岁儿童早期综合项目试点工作,工作主要针对0到3岁儿童卫生保健、饮食营养、早期智力开发、心理健康、生活自理能力和认知能力培养等早期综合训练,旨在提高婴幼儿的各项综合素质,让更多的婴幼儿得到质、科学的早期教育服务。
2014年5月 11日上午,由海南西环高铁首座特大桥---珠碧江特大桥如期合龙。
珠碧江双线特大桥是海南西环高铁重点控制性工程之一,桥梁全长3991.39米,主要跨珠碧江、大塘河,全桥孔跨为24米和32米标准跨度梁。珠碧江特大桥地处沿海,水系复杂。
为确保全桥施工安全,施工方成立了特大桥技术攻关小组,梳理出工程的重难点。其中钢板桩围堰防漏是特大桥施工的关键工序,钢板桩锁口之间连接是否紧密是钢板桩围堰施工中的难点,关系到围堰是否能成功抽水进行下道工序。在施工过程中,技术攻关小组对钢板桩施工前、插打时、抽水后等每道工序加以控制。钢板桩在运到现场后,派专人仔细清理索口间杂物、观察索口是否变形,对索口变形的钢板桩及时进行调正。在钢板桩锁口内涂抹黄油混合物油膏,以防止钢板桩的漏水。在钢板桩插打时,通过全程精确控制,保证其垂直,防止相互倾斜的钢板桩之间索口无法密贴。为防止钢板桩围堰在抽水后存在较小的漏水现象,抽水时利用漏水处水压差降产生吸力的原理,在漏水处钢板桩上迅速溜下一袋干细砂或锯木屑、粉煤灰(煤碴)等填充物,在吸力的作用下,填充物被吸入接缝的漏水处,将漏水通道堵塞,有效的减少漏水量。同时,充分利用每日最低水位时,插入止水带或注入膨胀堵漏材料,如膨胀水泥、堵漏王等,防止了抽水后存在较大的漏水现象发生。
经过紧张施工,2014年5月11日,珠碧江特大桥如期合龙,为海南西环高铁的下一步继续推进打下了基础。
主要职责
(一)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拟定水利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拟定全市江河流域水资源开发综合利用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市和乡、镇、办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中小型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贵州省铜仁市水资源公报。
(三)根据国家、省和地区有关节约用水政策及标准,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
(四)按照国家、省和地区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五)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乡、镇、办间的水事纠纷。
(六)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调节;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七)负责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审查并组织验收和后期评价;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指导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的实施和监督。
(八)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城市河道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水库、城市河道的治理和开发;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实施农村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和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
(十)指导水利行业的水电管理,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农电体制改革。
(十一)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拟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动态监测、预防监督,执法管理和综合防治。
(十二)负责水利方面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十三)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工作,负责对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地区水利局和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