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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江区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碧江区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是碧江区为切实做好全区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的方案。

碧江区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基本信息

碧江区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简介

碧江区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区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2〕11号)的要求,结合全区地质灾害现状和防治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时间上以汛期为重点,空间上以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为重点,加强监测预警,突出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进一步健全应急防灾体系,推进地质灾害治理,努力提高对我区经济发展的保障能力,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全区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特征

(一)基本情况。经2016年汛前排查统计,目前我区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56处,其中大型1个、中型27个、小型28个,直接威胁人数约6562人,威胁房屋3371间,潜在经济损失约10807万元。

(二)主要特征。我区地质灾害发育主要有以下特征:

1.区域分布集中。受地形地貌和地质构造条件等控制,全区绝大多数地质灾害隐患分布和发生在坝黄、和平、川硐和漾头等乡镇。

2.发生时段相对集中。从季节分布情况看,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5-9月,尤以5、6、7三个月最为集中。

3.类型以中小型为主。全区共有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55个,占全区总数的98%。

4.隐蔽性强,危害性大。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灾害发生前,多数虽有灾前征兆,但迹象不明显。灾害发生时,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危害性,极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2016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总体趋势。根据我区地质灾害易发分区、降雨趋势和人类工程活动等资料叠加分析,结合近几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综合预测分析2016年度地质灾害总体趋势为:以滑坡、泥石流、崩塌地质灾害为主,发生数量接近常年,同时也不排除类似2014年“7·14”那样的特大暴雨,并引发地质灾害集中暴发的可能。从区域分布看,发生的主要区域仍为坝黄、和平、漾头、瓦屋,但对其余地质灾害隐患点较少的乡镇办事处也不容忽视,极有可能发生滑坡,将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抓好灾害预防和处置工作落实,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二)重点防范时段。根据区气象局2016年雨水情趋势预测,5月下旬—7月上旬月雨水较为集中,多大到暴雨,局部地区有洪涝灾害;结合我区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和分布情况,5—9月(主汛期)依然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但对冬季冻融可能引发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也要予以重视。

(三)重点防范区域。

1.旅游点的地质灾害防治。我区的旅游点主要位于山区,存在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

2.中小学校的地质灾害防治。我区部分傍山建设的中小学校存在地质灾害安全隐患。

3.人类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防治。由人类工程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有发生,且主要发生在山区和矿区建房、修路等人为削坡形成的不稳定斜坡存在极大的地质灾害安全隐患。

四、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2016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测的方针,全面提升我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损失。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责任。为做好我区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提高对地质灾害特殊性和危险性的认识,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检查,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抓好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和隐患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状,明确责任分工,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人。做到提前安排、超前谋划、按时完成、及时完善。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各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地球日”、“土地日”、“防灾减灾日”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活动,在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易发区设立警示标志,提高广大群众的识灾、防灾意识,做到家喻户晓、老幼皆知,切实构建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防灾体系。在全区范围内,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培训力度,持久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

(三)强化工作力度,落实预防措施。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业和商务局等有关工作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对已建和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巡查、排查。一要抓住巡查排查环节。通过开展巡查排查,特别是“三查”(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二要抓住监测预警环节。对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固定监测人员,明确监测责任,实施常年监测,并及时发出预警预报。国土、气象、水务、交通、安监等部门负责建立监测预报会商、信息共享和预警联动机制,并负责组织实施。三要抓住应急处置环节。国土、水务、安监、民政、气象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区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处置实战经验和部门配合协调能力。四要抓住危险性评估环节。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都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山区农民建房也要进行必要的简易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五是各乡(镇、街道)在本辖区要组织力量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预测,并提出具体的防灾措施,明确单位和主要责任人,落实监测、防灾责任,并制定应急避让方案。一旦发生地质灾害,要迅速赶赴现场,采取紧急防灾和应急治理措施,减少灾害损失,同时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要求向区人民政府和区国土分局报告,使防灾、救灾工作落到实处。六是各乡(镇、街道)要在2016年7月下旬前完成辖区内所有隐患点的应急演练工作,切实增强干部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四)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区国土分局、区气象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旅游局、区安监局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共同做好重大工程、道路沿线、旅游景区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对地质灾害隐患作出预测、预警、预报;要加强对在建工程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工程,督促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采取预防治理措施,要相互通报地质灾害隐患监测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各乡(镇、街道)要同区新闻中心、区气象局等部门建立健全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机制,通过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发布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安监局、区教育局等有关工作部门要对因降雨可能诱发的各类地质灾害进行全面排查,划定重点监测防治区域,明确监测责任人,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特别对采矿活动、切坡建房和其他因素造成的潜在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对可能出现灾情或险情的应立即采取措施,同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区国土分局报告。

(五)强化多措并举,及时消除地质灾害隐患。通过向上争取、地方自筹、社会参与等多种途径,积极筹措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实施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及时消除地质灾害隐患。要总结以往作法和经验,将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建设、土地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稳步推进地质灾害威胁区内群众搬迁避让。对受重大地质灾害威胁急需搬迁避让的居民,应搬尽搬,尽早彻底消除隐患。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成立碧江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何 茂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钟 林 区气象防灾减灾中心主任

姚源辉 区国土分局局长

成 员:段堂余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新闻中心主任

王泽周 区发改局副局长

陈海进 区住建局副局长

杨 超 区财政局副局长

刘兴来 区民政局副局长

孙友富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四军 区水务局副局长

罗 锴 区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

龙水群 区环保局副局长

舒永权 区国土分局副局长

田政华 区气象局局长

杜执涛 区安监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罗来军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长

张绍刚 区旅游局旅游执法大队长

喻 峰 区教育局机关党委书记

王浩华 区工业和商务局机关党委书记

王 成 市郊供电局生产副局长

田发河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鹏环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卢继会市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田仁江灯塔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徐绪樱川硐镇副镇长

张铁山坝黄镇副镇长

王利兴漾头镇人武部长

龙世军云场坪镇宣传委员

吴俊滑石乡副乡长

王硕和平乡副乡长

杨魁桐木坪乡党委副书记

龙云瓦屋乡乡长助理

田儒万六龙山乡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国土分局,舒永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杨晓芬、黎海燕等同志具体办公。

六、部门职责

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协调、指导并督促各有关单位、部门层层落实防灾责任和监测责任。各有关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12号)和《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铜府办发〔2013〕99号)的职能分工,各司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区国土分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查明地质灾害特性及制定应急治理措施、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应急调查,提出抢险救灾措施建议;负责组织对政府投资的自然原因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和竣工验收,并制定单位对治理工程负责管理和维护;负责组织专家对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认定,牵头查处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事故,并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

(二)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对全区公路、水路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督促公路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人对灾害进行治理;在组织进行公路、水路交通规划及交通设计、建设时,负责督促和检查项目业主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是否充分考虑和利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并负责将防治效果纳入工程验收工作中。

(三)区住建局:负责督促对危及建设行业、风景名胜区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并采取措施处理;在参加大中型建设项目选址和组织审查总体规划、村庄与集镇规划、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时,负责督促和检查项目业主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应监督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

(四)区工业和商务局:负责辖区内国有工业企业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编制本部门管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督促工业企业及所属矿山企业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监测人、责任人,建立监测系统和监测网络;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工作。

(五)区水务局:负责督促对危及水利部门所辖的水库、水电站、山塘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督促水利工程施工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人对灾害进行治理;在组织水利工程项目设计、建设中,督促项目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落实相应处理方案,并将防治效果纳入工程验收和评价工作中。

(六)区铁办:负责组织对危及铁路沿线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督促铁路工程施工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人对灾害进行治理。

(七)区安监局:负责督促各类企事业单位对危及自身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和监测;督促各类企业开展对工程建设和矿山采掘人为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

(八)区旅游局:负责督促旅游景区管理单位对危及旅游设施和游客安全的地质灾害进行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

(九)区教育局:负责督促各中、小学对危及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进行巡查、检查和监测;督促学校对学校建设中人为引发地质灾害进行治理;配合职能部门督促对其他建设活动引发危害学校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

(十)区民政局:指导协助各乡(镇、街道)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十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灾情发生后,迅速组织医疗人员到灾区抢救伤员,组织做好卫生防疫工作;督促医院等卫生行业单位做好本单位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工作。

(十二)区财政局:负责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排拨付省、市级地质灾害治理资金以及落实区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

(十三)区气象局:负责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及时提供降雨趋势预报分析资料。

(十四)区公安分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民的转移。

七、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坚持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全面抓好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行政“一把手”作为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负主要工作责任,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承担各自职责范围内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具体工作责任;要及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全力以赴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区段,要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各乡(镇、街道)要建立体系完备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制度,严格执行“三个报告制度”:即:一是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所在乡(镇、街道)、区国土分局报告;二是其它部门和村民(居民)委员会接到报告应当立即转报所在乡(镇、街道);三是各乡(镇、街道)接到报告后,必须及时派人赶赴现场采取有效防治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灾情进一步扩大,同时还要按照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速报制度规定,向区人民政府和区国土分局报告。同时,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要严格把握三个“第一时间”,即:第一时间接到灾情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第一时间开展抢险救灾。地质灾害发生后,区人民政府将按照《碧江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应急工作,力争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四)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逻制度、灾害速报制度。汛期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在强降雨发生后12小时内及时将辖区内地质灾害发生及隐患变化情况上报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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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江区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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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江区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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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发 [2012]42 号 钟山乡 2012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村(居)委会、乡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 2012 年度我

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 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

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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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 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394号)、《 X 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X政办发 [X]29 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X年概况 X年,我市共发生地质灾害 3起,这 3起地质灾害全部是人为活 动引发的地面塌陷地质灾害。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 7处,分别为:崩 塌 2处、滑坡 3处、地面塌陷 2处。在 X市 X街道办事处 X村举办突 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一次。 二、X年重点防范区 全市共 14个重点防范区: X。 三、预防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 各地要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坚决贯彻预防为主、 避让 与治理相结合及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做到领导到位、任务到 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市政府在年底将对各县(市) 区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考核。 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

印发佛冈县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简介

印发佛冈县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各有关单位:

《佛冈县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国土资源局反映。

佛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

佛冈县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 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关于进 一步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粤府〔2007〕6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编制本方案。

一、我县2015年地质灾害情况

2015年,在各镇、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持良好局面。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我县未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伤亡事故。但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 作还面临着较为严峻的局面,因此,编制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和防灾减灾,提高突发性地质灾害防范等一系列基础工作十分必要。

二、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的高发期和重点区

地质灾害重点高发期为每年的汛期,尤其是台风暴雨诱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东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于2005年对我县野外地质灾害进行的调查及去年(2015年)我县汛期地质灾害隐患点再排查,我县地质灾害的防治重点区是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傍山建设的自然村居民、中小 学校舍、公路、重点工程建设区、水库库区、旅游景区、矿山采石场等。从以往地质灾害发生的时空分布和灾害损失程度的情况分析,我县主要防治区域有四大类, 各单位要按各自管辖范畴和职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花岗岩、变质岩强风化剥离区的地质灾害防治。

我县域内的花岗岩、变质岩风化层厚度大,山高坡陡,表土层松散,在汛期容易发生崩塌、滑坡,严重的将形成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县交通、公路等部门要加强巡查我县境内的国道106线、省道354线、252线和县道及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地段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避免地质灾害的发生。

(二)矿山开采引发的塌陷、滑坡等地质灾害防治。

矿山在开采中,不按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发,急功近利,容易导致崩塌、地面塌陷、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开采矿山的地质环境监督检查,督促采矿权人防治滑坡、崩塌、泥石流。

(三)水利工程及其在建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

我县辖区内的山体起伏较大,沟脊、水系发育,水库较多,落差大,在汛期易发生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冲毁电站等现象。因此,县水务部门要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 监督管理,在电站建设前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县水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山塘、水库等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监督管理。

(四)旅游点的地质灾害防治。

我县的旅游点主要位于山区,存在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尤其是雨季,又是旅游的旺季,县旅游主管部门要在汛期前督促各旅游单位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做好监测工作,发现险情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五)傍山建设的中小学校的地质灾害防治。

据调查,我县傍山建设的中小学校都存在一定程度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所以,县教育部门要加强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巡查,并做好师生防治地质灾害的宣传教育工作,避免因地质灾害发生安全事故。

(六)傍山建设的自然村居民的地质灾害防治。

我县是山区县,傍山削坡建设的居民较多,这些地段往往容易发生地质灾害,且直接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所以,各镇、村务必将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遇险要及时组织当地群众疏散,减低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破坏。

(七)傍山建设的建筑工程施工的地质灾害防治。

由于我县辖区内的山体起伏较大,沟脊、水系发育,在汛期易发生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现象。对重点及次重点防治区的建筑工程,县住建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 施工前督促企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建筑工程监管,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

三、2016年地质灾害的预防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做好我县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政府成立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 性,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落实责任。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检查,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地质 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确定专人负责,责任人必须上岗到位,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做到定期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并采取应 急救援措施。

(二)加强地质灾害巡查、调查工作,落实预防措施。

各镇要抽调人员组成地质灾害调查组,调查摸清本地区主要地质 灾害危险点的分布、类型、规模、活动周期及主要诱发因素等,对本地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预测并提出具体的防灾害措施,明确单位和主要责任人,落实监测报 警,防灾责任,并确定应急避让方案,使防灾、救灾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

各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宣传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让群众了解条例的内容,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建立起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防灾体系,增强防灾抗灾能力。

(四)落实责任,层层分解。

各镇政府和各村委要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责任落实实处,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要加强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巡查制度、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

(五)通力合作,保证信息畅通。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密切配合,做到互通情报,确保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的信息通畅,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的变化情况,以便统一指挥,步调一致,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六)完善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各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要成立专门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机构,安排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进入汛 期前,各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抓紧组织力量对重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点进行巡回检查,做到心中有数,汛期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当地地质灾害危险区和 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检查,掌握区内地质灾害的动态情况,变被动为主动积极避险抗灾,平稳渡过汛期。

(七)积极推进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各镇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 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通知》(国资〔1999〕392号)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 省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暂行规定》(粤国土资(地环)字〔2002〕17号)的要求,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从源头控制减少人为诱发地质 灾害的发生。凡没有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不得批准使用。在划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禁止爆破采矿、削坡、取土、堆放废弃矿渣余泥、过量抽取 地下水等可能诱发和加剧地质灾害发生的活动,并严格限制工程建设活动,属必须建设的项目,一定要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详细的建设工程勘察,通 过工程勘察,查明建设用地工程地质条件,摸清地质灾害隐患及不良工程地质体的分布和性质,从而在工程建设中采取可行的措施,避免地质灾害的发生。要加大责 任追究力度,对因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落实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预防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和统一部署下,国土、住建、交通、水务和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履行对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段、区)监 测和预防工作,对威胁矿山、公路、水利等设施和旅游景区(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设施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对于威胁居民区的地质灾害点 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监测;并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辖区群测群防监测网络落实与运行工作。汛期前,各镇及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隐患点(段、 区)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做好汛期经常性监测预防和值班安排,落实防灾、避灾、救灾的组织机构和物资准备,尽可能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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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江区2016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简介

2016年是实现我区“十三五”节能目标的开局之年,为确保完成全区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和“十三五”节能目标任务进度,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责任,深入推进全区节能工作开展,根据国家、省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坚持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全面促进资源、能源的综合利用。坚持降低单位GDP能耗、合理控制能源消耗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进一步明确节能目标任务,通过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完善节能经济政策,加快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强化节能基础管理和依法监管,重点抓好工业、建筑、公共机构、交通运输、农业、商贸旅游和民用等重点领域节能,全面推进全社会节能,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区万元GDP能耗“十三五”期间下降15%。2016年万元GDP能耗比上年下降3.62%;工业、公共机构等节能主管部门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执行。

三、工作重点

(一)工业节能。优化产业结构,引进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节能环保产业,提升工业园区产业能级,推进贵州碧江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试点建设;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围绕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重点谋划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等节能项目;继续加强年耗标煤3000吨以上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管理,强化节能管理日常监督检查和执法监察;抓好重点用能企业统计登记工作,建立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费统计台账,推行重点用能企业专职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制,督导企业加强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严格执行能耗限额管理制度,提高企业节能管理整体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加大对高耗能企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坚决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效益差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积极推进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强化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依法强化对辖区内万家企业的节能监管和监察,推动万家企业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区工业和商务局、碧江经开区、区发改局、区统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建筑节能。强化新建建筑节能,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城镇新建建筑设计阶段节能标准和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标准执行率要达到100%,乡村新建公共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70%;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严格建筑节能市场准入、准出管理制度;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示范推广应用地源热泵技术建设中央空调系统面积指标;加大新型墙材支持力度,力争新引进新型墙材企业1家以上;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确保完成上级下达新推广发展绿色建筑面积指标;以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为试点,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完成省下达的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目标;开展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调查,配合建立市区两级能耗监测平台;全面完成“禁实”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各〈乡、镇、街道〉)

(三)公共机构节能。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切实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的表率示范作用;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在全区20%以上的公共机构开展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管理试点工作;严格落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执行《碧江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实施方案》,规范全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扩大对政府颁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产品的采购力度,推进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逐步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选择节能基础较好、能耗总量较大、具备一定代表性公共机构创建示范单位。根据《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要求,将公共机构节能纳入全区年终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绩效办)

(四)交通节能。配合市级抓好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开展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构建节能、高效运输网络;深化“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工作,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支持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扩大公交车辆油改气工作,配合完成“一城一交”的公交体制,合理布局和优化公交运营线路;实施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区域性、主题性项目,加强重点交通运输企业节能管理;配合抓好试点公共交通智能信息化建设工作,通过公交智能指挥中心平台,降低行政执法成本,提高行业的工作效率;加大城乡公路网建设改造力度,全面提升路网技术等级和路面等级;提高线路集约化经营及客车实载率;加快淘汰老旧营运汽车、船舶,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五)农业节能。大力推广节油、节电的新型农(牧、渔)业机械技术及装备,加快更新淘汰高耗能农业机械,推广节约、高效、生态畜禽养殖技术;抓好农村节能建设,推广村节柴炉灶、农作物秸秆压块技术应用以及保护性耕作技术;积极落实财政补贴政策,加快大中型沼气工程和户用沼气项目进程,支持规模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加快建设养殖场沼气和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工程,推进人畜粪便、生活垃圾向肥料、饲料、燃料转化;鼓励农民使用户用沼气池,并积极落实财政补贴政策;建立沼气乡村服务网点,实施乡村清洁工程。(责任单位:区农牧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各〈乡、镇、街道〉)

(六)商贸、旅游和民用节能。开展商场、大型超市、宾馆、饭店及旅游景区等商贸、旅游企业基础能耗数据采集工作,测算其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为能源消耗定量管理提供基础数据;推动商贸、旅游企业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台帐,并执行能源利用情况季度报告制度;重点督促指导商场、大型超市、宾馆、饭店及旅游景区等商贸、旅游企业做好照明、空调、电梯及其他耗能设备的节能管理工作;支持商贸、旅游企业对空调、通风、冷藏、电梯等设施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引导和鼓励商贸企业及旅游景区使用节能灯具、变频空调、节能型冷藏设备、自动控制扶梯等节能设备与技术;实施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倡导使用可回收购物袋;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制度;严格控制空调使用温度,商场、大型超市、宾馆、饭店及旅游景区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并尽量减少使用时间。倡导节约意识和绿色消费,开展绿色低碳商场(超市)、旅游饭店、餐馆及旅游景区创建工作,各创建1-2家绿色低碳商场(超市)、旅游饭店、餐馆及旅游景区。(责任单位:区工业和商务局、区旅发委、各〈乡、镇、街道〉)

(七)强化能评约束作用。严格执行固定资产项目节能评审制度,严控高耗能项目准入门槛,新建高耗能项目能效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从源头控制能耗的不合理增长。把节能评估审查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强制性门槛,对未进行节能评估审查、节能评估未达标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当地上年度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积极落实国家关于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相关政策。加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违规操作的、节能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一律责令其停止建设或生产,限期整改。完善能评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统计制度。规范评估机构,优化审查流程,加强能评后期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业和商务局、区住建局)

(八)积极推行市场化节能机制。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广泛宣传合同能源管理政策、理念、运行机制等内容,提高全社会对合同能源管理的认知度和认同感,营造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良好氛围;鼓励支持公共机构、重点用能企业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组织实施以学校、城市道路照明等为重点的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发挥引导和带动作用;扶持培育本土节能服务公司,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构建节能咨询服务支撑体系。推进落实能效领跑者制度。加强能效领跑产品宣传,落实能效领跑者扶持政策,引导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生产、购买、使用高效节能产品。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发挥供电企业作为电力需求侧管理的主体作用,开展节约用电市场开发及技术推广等节能服务工作,引导客户改进用电方式,促进客户提高终端能效水平。(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工业和商务局、区机关事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郊供电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区节能减排工组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区直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责任、措施到位。要将节能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1.区政府将把单位GDP能耗降低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分解落实到有关行业和重点企业,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层层抓好落实。

2.区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根据节能目标计划制订行业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并将节能目标进一步分解落实。

区工业和商务、住建、交通运输、农牧科技、机关事务管理、旅游等部门分别负责制订全区工业节能、商务领域节能、建筑(不含公共机构)节能、交通节能、农林牧渔节能、公共机构节能、旅游行业节能等行业节能工作实施方案或计划。同时,区工业和商务局、旅游局要及时将重点用能企业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企业,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及时将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区直各相关单位。

3.各行业节能主管部门应于8月12日前,将行业节能工作实施或计划(含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发改局)。

(二)完善节能考核制度。按照《碧江区节能减排考核办法》相关规定要求,对全区相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办事处)年度节能工作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对未完成任务的部门、单位和有关行政不作为的部门,要追究责任。

(三)强化节能监察工作。按照《节能监察办法》的相关规定,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要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依法开展对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商贸旅游企业以及公共机构等用能单位的节能监察,促进用能单位自觉节能降耗。

(四)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行动。充分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多种载体,普及节能知识和方法,宣传节能政策,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大力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不断提高全民参与节能工作的自觉性,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和参与节能的良好局面,推动节能工作的深入持久开展。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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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江区道路水上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简介

碧江区道路水上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领导批示精神,全面督促落实各项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按照《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道路水上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铜府办发电〔2016〕16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开展道路水上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实现全区交通安全的形势平稳。

二、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开展为期半年的道路水上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三、整治内容

(一)继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以及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社会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铜府办发〔2013〕272号)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碧江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碧府办发〔2015〕89号),建立完善区、乡、村三级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明确各级专职管理人员,全面推进农村道路“一站一点一队”建设,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点、执法小分队劝导和查处作用,督促村支两委切实落实“跟场”“红白喜事打招呼”等制度,加强农村赶集、红白喜事用车监管,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不留死角。同时,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管理规定》(第115号令),各级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运输企业以及其他组织自觉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扎实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等省、市、区文件要求,由区安监局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一是针对临崖、临河、临坎、临房、临院的“五临”交通安全隐患要立即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高危路段,要积极协调、因地制宜完善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加强警示提醒。对特别危险路段安全防护设施不足的,要尽快加装防护设施,严防发生因车辆翻坠造成的安全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二是立即对工业园区、大型建筑工地等道路开展全面安全隐患大排查;三是对通行客运班线、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农村道路进行重点排查,并建立相应的安全隐患台帐;四是对重大隐患实行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确保国省道隐患治理率达到90%以上,县乡道隐患治理率达到70%以上;五是对排查出的危险路段要全部实行台账式管理,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做到责任、措施、经费和时限“四落实”;六是区公安交通管理局要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信息台账,提出治理建议并及时上报区政府督促治理,确保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治理率达到100%。

(三)强化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控。一是强化“两客一危”运输车、校车、摩托车、农村面包车、施工车辆“五类重点车辆”的管控。区公安交通管理局、安监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教育局等部门要切实加强重点车辆监管,督促企业、学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把车辆和驾驶人资质审核关,严格落实车辆动态监管工作制度;二是区公安交通管理局、安监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切实运用好“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云平台”,督促重点车辆所有人、驾驶人按照年检审验、及时处理交通违法,做到基础信息数据录入率、人车绑定率达到100%;三是区道路运输分局要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工作职责,督促客运企业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七不出站”的“三品”查堵工作制度,完善站场内监控、消防设施,严禁近年有重大及以上事故责任、一个周期记满12分、年内2次超员20%以上或1次超员50%以上及交通违法未处理驾驶人员从事营运;四是建立健全农村客运市场秩序监督检查、农村非法客运整治、农村客运站点安全管理等委托执法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在农村客运安全监管和打击非法营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五是对资质不符的危化品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进行清理,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令立即整改,整改期间不得从事运输;六是进一步加强对驾驶人培训机构培训质量的监督。

(四)全面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一是各乡(镇、街道)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防控体系。各乡(镇、街道)、区公安交通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安监局、区道路运输分局等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作用,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一站一点一队”建设,严格落实“逢场必查”“红白喜事打招呼”等制度,严厉查处拖拉机、农用车、摩托车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二是结合为期100天的城区交通综合整治工作,加大对机动车违法停车、违法超车、违法掉头、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随意变更车道、骑压双黄线等影响城市交通秩序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和酒驾、毒驾、飙车、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形成严管高压的整治态势,实现整治一批、处罚一批、拘留一批、报废一批、吊销一批、曝光一批的整治效果;三是区公安交通管理局要将警力的2/3和全部执法装备投入路面管控,加强省道主干线的行车秩序整治,严厉查处客运车辆超载、超速及无证、疲劳、酒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四是区交通运输局、区道路运输分局要安排执法人员上路,严肃查处非法、违法、违规道路交通营运行为。

(五)进一步加大水上交通安全管控力度。认真吸取四川广元“6.4”沉船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各乡(镇、街道)、行政村(居)、村民组、船主以及区交通运输局、区海事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落实安全责任。一是区海事处要通过巡航检查、现场核查、海事调查等手段,严厉打击“三无”船舶、非法营运、违法渡运等行为;二是加强渡口、渡船、码头等水上交通设施和岸线的维护和管理,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建立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强化重要时段、活动期间安全监管。汛期、节假日、集会、集市、农忙、学生上(放)学及学生假期等活动期间及重要节点要组织专门人员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巡查,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六)深入开展道路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一是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传统和新兴媒体,开展全方位、立体的道路水上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氛围;二是区教育局要将道路水上交通安全宣传列入教学计划;三是区新闻中心等宣传部门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刊播道路水上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开辟专题专栏宣传道路水上交通安全;四是区交通运输局、区道路运输分局要加强运输从业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五是区农牧科技局、农机中心要认真开展“平安农机”宣传教育活动;六是区公安交通管理局、区海事处等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深化道路水上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七是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社区、村委及辖区企业单位等基层组织作用。结合道路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特点,组织力量深入人员密集的企业、外来人口集中地方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集中宣传、咨询活动,有针对性的提高外来务工人员、客运驾驶人、摩托车驾驶人、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道路水上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碧江区道路水上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区长黄万清同志任组长,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何茂、杨赫同志任副组长,区道路、水上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公安交通管理局马云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道路运输分局熊能、区海事处向可才、区农机中心付万桃、区农牧科技局吴文龙、区安监局杜执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日常相关工作。同时,办公室负责对接市道路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办,根据市整治办的工作要求及其每月初拟定的督查内容扎实开展整治和督导工作,牵头做好市政府对我区道路水上交通整治行动的督查考评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区公安交通管理局、海事处、安监局等有关部门要认清当前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深刻吸取近期交通事故的惨痛教训,举一反三,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厌战情绪,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部门工作实际,将整治目标、措施和责任逐级、逐岗、逐人落实到位。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落实领导包保责任和部门督导责任,区政府督查组将组织区安监、交通、交警等部门开展专项督查。从即日起至今年底工作凡发生较大交通事故的,将启动约谈和问责机制。

(三)强化信息报送。整治期间,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和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扎实做好市、区整治办的每月考评工作。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于2016年12月28日前将道路水上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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