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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高质量责任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24号,以下简称124号文)、《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建办质〔2014〕44号,以下简称44号文)、《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4〕1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实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下简称《授权书》,附件1-5为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五方项目负责人)以及为建设工程供应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应当对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并签署《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附件6-13为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供应企业法定代表人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五方项目负责人和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供应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承诺书》应当作为签订工程合同、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规划委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和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供应企业法定代表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落实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纳入北京市建设工程有关企业及人员动态监督管理,进行记分处理。
五、《授权书》和《承诺书》的签署和向有关单位、机构提供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建设工程项目核准时,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并签署《承诺书》。
(二)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并签署《承诺书》。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人员保持一致。
(三)建设单位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手续时,应当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出示勘察、设计单位的《授权书》和项目负责人《承诺书》,由审查机构将《授权书》和《承诺书》相关信息录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信息系统。
(四)建设单位办理完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后,七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供建设、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书》和《承诺书》。建设、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同时应将《授权书》和《承诺书》上传到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信息平台(以下简称评估平台)。
(五)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供应企业签订供应合同时,供应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承诺书》。签订合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两份《承诺书》,建设单位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供一份《承诺书》,信息档案留存一份。施工总承包同时应将《承诺书》上传到评估平台。
六、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时,应当重新签署《授权书》和《承诺书》。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供应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时,应当重新签署《承诺书》。人员变更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本通知要求向有关单位和机构提供新签署的《授权书》、《承诺书》。
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为联合体时,组成联合体的单位应当联合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明确该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八、《授权书》、《承诺书》的内容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工程项目特点,结合自身实际,在不改变现有式样内容要求的基础上增加附件进行补充。
九、《承诺书》中的内容应当纳入各单位(企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范围。各单位(企业)应当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督导责任人及时签署《承诺书》,负责对《承诺书》进行审核并承担责任;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考核,及时发现问题。鼓励有关单位进一步细化承诺制度,确保承诺内容执行落实到位。
十、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和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供应企业法定代表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以下简称信息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永久保存。施工总承包单位留存的《授权书》、《承诺书》移交施工总承包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其他单位留存的《授权书》、《承诺书》按有关规定由本单位进行管理。信息档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4)
(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供应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
(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十一、发生124号文规定的第六条所列情形之一,且由于所供应的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存在的生产质量问题而造成的,应对预拌混凝土、钢筋供应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以下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一)法定代表人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告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并建议对该法定代表人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对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予以行政处罚。
(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向社会公布曝光。
十二、(责任追究补充要去)造成发生124号文规定的第六条所列情形之一,除依照本办法规定追究五方项目负责人、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供应企业法定代表人终身责任外,还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十三、(适用范围)自通知发布日起,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的建设工程的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十四、(对补签的要求)对已经开工正在建设且未完成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和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供应企业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完成《授权书》、《承诺书》的补签工作。于2015年X月X日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和预拌混凝土、钢筋供应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向有关单位和机构提供。
附件略:1.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勘察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施工总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7.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8.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9.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10.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11.预拌混凝土供应企业法定代表人质量终身责任承
诺书
12.预制混凝土构件供应企业法定代表人质量终身责
任承诺书
13.钢筋供应企业法定代表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2015年1月,北京市住建委和市规划委联合发布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实施办法》(下称“办法”)。2月1日起,北京将推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给相关责任主体套上“紧箍咒”。根据办法,建筑工程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承诺制将扩展为八方,增加了关乎工程结构质量的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供应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工程质量终身承诺书。
希望中山市会起到全国带头作用,把中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更上一层楼,有方案但愿跟踪落实到位。
开工前班里质量监督备案时就要,签在开工报告日期之前。
开工前班里质量监督备案时就要,签在开工报告日期之前。
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经 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 我将 担任 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现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现行规范及合同约定承诺, 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 2、认真履行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不将《监理规范》(GB/T50319 -2013)中第 3.2.2条中的工作内容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3、按规定对涉及结构的试块、 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委派有资格人员进 行见证取样; 4、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制定旁站监理方案,并督促有关人员严格 按此进行现场旁站监理工作; 5、监理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将及时责令整改, 并对整改结果进行 复查落实; 6、按规定组织对分部工程验收;工程完工后,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 进行预验,参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7、及时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8、所有文件、资料中有关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的,
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
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 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 [建办质 (2014)44 号] 发布时间: 2014-11-17 浏览: 607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实施《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 [2014]124 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现将有关工作通 知如下: 一、对《暂行办法》施行后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及时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经授权的建设单位项 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 工程师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对未
京版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本月实施
建筑工程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承诺制扩展为八方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规划委联合制定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本月正式实施。
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陆国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内建筑一般由投资者、决策者等非建筑行业的从业人员的个人意见主导,角色上的本末倒置致使设计周期没有客观地反映现实需要,不讲科学的压缩周期使得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同时,费用上的压缩,也使得设计程序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间接导致了工程质量上的隐患。
对于当前工程质量安全领域存在的巨大隐患,《办法》指出,建筑工程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承诺制将扩展为八方,增加了关乎工程结构质量的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供应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工程质量终身承诺书。对于已经开工正在建设或者停工的项目,需要根据《办法》规定补签授权书和承诺书,并及时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备。
同时,《办法》还规定,今后,对未办理授权书、承诺书备案的工程项目,市规划委不予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手续,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不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由中央到地方
对于工程质量安全带来的巨大隐患,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提出:“建筑质量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城市未来和传承,一定要加强建筑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建筑工人专业技能培训。”李克强总理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强调:“不重视质量,城市就可能百病缠身,困难重重。我们必须在质量要求上设硬杠杠,在提升质量上下硬功夫。”
去年9月,住建部决定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并印发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将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放到重点工作任务的第一项,可谓重中之重。
北京市在很多年前便开始试行建筑工程终身责任制。从2011年位于通州区的东亚瑞晶苑限价房项目开始,北京所有新建保障房项目都设立了质量终身责任牌。一进入小区,人们就可以看见一块显著的铜牌,上面刻着开发商、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名称和责任人姓名。
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要求下,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于去年12月面向社会对《关于北京市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并于近日正式发布。
明确相关负责人责任
据陆国杰介绍,西方着重强调个人资质,而我国的建筑资质则依托于企业,一旦产生人员流动,就很难避免责任界定上的模糊。
在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住建部副部长王宁表示,产生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有很多,但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主体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特别是忽略了个人责任,为此,要强化企业责任,更要把工程质量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头上,真正让该负责人负起责任,并负责到底。
《办法》规定,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并签署《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对该建设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此外,对于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供应企业,《办法》还规定了他们的责任。此三类供应企业还需与五方项目负责人签订承诺书作为工程建设各阶段相关合同的附件。
建立项目终身信息档案
《办法》规定,建设工程项目核准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与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供应企业的法人代表所签署的授权书、承诺书等文件,应当存入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进行永久保存。
今后,北京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规划委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落实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纳入北京市建设工程有关企业及人员动态监督管理。
对于检查中发现项目责任人职责不到位的,将按照去年9月住建部下发的《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给予严惩。对未办理授权书、承诺书备案的工程项目,不予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手续、不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为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提升参建单位质量责任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2014年8月25日住建部发布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有关规定以来,北京市一直着手实施办法起草的工作,在将近4个月的时间里,广泛征求意见,开展专题论证,进行调查研究,反复讨论修改,于2015年1月29日,市住建委和市规划委联合发布《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实施办法》。
自2015年2月1日施行起,全市新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和为建设工程供应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对于已经开工正在建设或者停工的项目,需要根据实施办法规定补签授权书和承诺书,并及时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备。
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供应企业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需要按要求继续签署授权书、承诺书,并在完成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报备。
在建设工程项目核准时,建设单位需要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信息档案主要包括:建设工程五方主体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供应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承诺书等内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信息档案由建设单位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永久保存。
办法明确,北京市、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和规划委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落实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纳入北京市建设工程有关企业及人员动态监督管理,进行记分处理,给予信用惩戒。
今后,对未办理授权书、承诺书备案的工程项目,市规划委不予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手续,市、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不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据悉,相对住建部有关工程质量终身承诺制度的要求,北京市的实施办法有以下五大特点:
一是突出工程结构质量。在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的五方项目负责人承诺制的基础上扩展为八方,增加了攸关工程结构质量的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供应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工程质量终身承诺书,进一步保证工程结构质量责任的落实。
二是授权书和承诺书作为有关工程合同的附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和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供应企业的授权书、承诺书,必须作为工程建设各阶段相关工程合同的附件。
三是强化全过程承诺制度的落实。从建设工程项目核准时,建设单位就应当签署授权书和承诺书;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就需要签署授权书和承诺书;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供应企业法定代表人在签订供应合同时就需要签署承诺书。同时,还需要及时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报备。
四是规范细化承诺书格式内容。通过示范文本对授权书和承诺书格式内容进行了明确。要求载明承诺人的身份证编号和户籍所在地等信息,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字。对承诺内容也进一步明确细化,承诺人不仅代表自己还代表单位进行承诺。
五是工程项目现场公示和备查。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对五方项目负责人、供应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承诺书集中张贴于工程项目部会议室等公共场所明显位置进行公示,有关单位在建设、监管过程中进行检查。
昨天,市住建委和市规划委联合发布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根据办法,建筑工程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承诺制将扩展为八方,增加了关乎工程结构质量的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供应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工程质量终身承诺书。
办法要求,全市新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和为建设工程供应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对于已经开工正在建设或者停工的项目,需要根据实施办法规定补签授权书和承诺书,并及时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备。
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供应企业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需要按要求继续签署授权书、承诺书,并在完成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报备。
在建设工程项目核准时,建设单位需要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信息档案主要包括:建设工程五方主体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供应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承诺书等内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信息档案由建设单位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永久保存。
办法明确,北京市、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和规划委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落实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纳入北京市建设工程有关企业及人员动态监督管理,进行记分处理,给予信用惩戒。
今后,对未办理授权书、承诺书备案的工程项目,市规划委不予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手续,市、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不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据介绍,相对住建部有关工程质量终身承诺制度的要求,北京市的实施办法突出了五大特点。首先突出了对工程结构质量的要求,增加了攸关工程结构质量的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供应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工程质量终身承诺书,进一步保证工程结构质量责任的落实。其次,将授权书和承诺书作为有关工程合同的附件。第三,强化了全过程承诺制度的落实。第四,规范细化了承诺书的格式内容。第五,要求工程项目现场公示和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