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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和监督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人民防空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人民防空建设的具体措施、办法。
(二)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建设统计工作。
(三)负责全市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作。组织市本级及指导各县(区)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拟订市本级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市本级群众防空组织训练大纲和训练计划,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指导开展人口疏散接收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对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执行或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原则、方案,协调利用地方和军队有关部门或单位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监督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五)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按国家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造价和质量管理;依法进行市本级的人民防空行政审批;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工作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工作。
(六)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七)参与城市平时的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保障平台。
(八)制定全市人民防空教育计划,指导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指导开展防灾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普及人民防空防灾知识和技能。
(九)监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十)指导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指导和管理各县(区)人民防空相关事项。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百色军分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编制4名,后勤服务编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一)承担市人民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任务,利用人防系统设施、专业队伍和信息保障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
(二)将原承担右江区辖区内有关人民防空管理职责划给右江区人民政府。
人防地下室战时会有许多污水产生,比如生活污水、洗消废水、柴油电站的部分冷却污水等,国家相关规范规定,“防空地下室的污废水宜采用机械(排水泵)排出”“一般在隔绝时间内不向外部排水”等等,故必然要有个集水...
200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以下简称“《意见》”)下发后,广州军区与中南五省(区)人民政府联合下发了《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设2个内设机构。
(工程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干部教育培训、综合统计、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建设政策研究;拟订人民防空地方性规范文件;组织指导开展防空防灾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人防系统机关“准军事化”建设;负责本办行政审批事项。
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监督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情况;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监督检查;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施计划、技术、造价和质量管理;负责重点人防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指导监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工作;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建设统计工作;负责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工作,组织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战备资产管理;负责人民防空财务计划、会计核算、统计;审核和审计人民防空部门工程建设预决算,监督检查全市人民防空经费使用情况;开展人民防空建设政策性费用的征收工作并监督使用;对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战结合开发、利用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负责对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实施部门集中采购。
组织拟订战时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种演练、保障计划,并监督实施;战时组织城市人民防空开展防空袭斗争;制定群众防空组织训练大纲和训练计划,指导开展群众防空组织建设、训练工作;指导开展人口疏散接收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对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监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协调利用地方和军队专用通信网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空情信息接收实施保障;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指导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业务建设。
金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文件
金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文件 金人防〔 2004〕90号 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的通知 为加强我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工 作,满足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防空袭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及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作如下通知: 一、执行有关法规政策的具体要求 1、战时功能等级核定。 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一般为人员掩蔽, 十层以 上(含十层)和基础埋深三米以上(含三米)以及按 2.5%统一修建的防空 地下室,防护等级一般为 6级;九层以下居民住宅楼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 修建的为 6B级。按医疗救护工程、 专业队工程、 配套工程等战时等级功能 修建的,由市人防办工程处研究核定。 2、应建和实建面积核定。 防空地下室应建面积核定: 1)十层以上(含 十层)的民用建筑,按主楼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若有裙房则按标准层 修建);2)基础埋深三米以上(含三米)的九层以下的民用
广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人民防空工程设置标志牌的通知
1 / 1 广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人民防空工程设置标志牌的通知 【法规类别】 国防与法律教育 【发文字号】 穗民防法 [2015]3 号 【发布部门】 广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5.01.06 【实施日期】 2015.01.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人民防空工程设置标志牌的通知 (穗民防法 [2015]3 号) 各区、县级市民(人)防办,各人防工程建设单位: 为方便人民群众对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识别,增强对人民防空知识 的了解,便于战时迅速就近掩蔽和平时应对自然灾害,依据《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规 定 》,现就我市人防工程标志牌制作、设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防工程标志牌分为:出入口标志牌、指引标志牌、工程概况须知牌、通信警报 间标志牌、提示标志牌。 二、本通知适用于除依法认定的保密工程外
漳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成立于1950年1月,前身为漳州市人民防空委员会,1997年9月经市编委研究决定,漳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正处级单位,2002年4月机构三定,根据漳委办[2002]75号文件,漳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称为“漳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
韩露文:蚌埠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办党组书记
曹祖全:蚌埠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
贾瑞祥:蚌埠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
于景亭:蚌埠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
孙怀远:蚌埠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
西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施永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