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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2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副处长级)1名;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2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相关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及监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报备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
(三)承担全市住房保障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保障性住房政策方针;拟定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和相关制度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保障性住房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和协调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实施住房保障工作。
(四)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适合全市实际情况的住房政策并监督实施。
(五)承担全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的工作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市区直管公房、公共租赁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租赁(经营)、退出、运营和维护修缮等工作;负责经济适用房的经营管理。
(六)承担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规范运营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诚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和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物业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白蚁防治工作,指导、监督行业发展工作;协调房屋防汛工作。
(八)研究制定房屋征收拆迁规划与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九)负责城市设计的编制、修改、实施与监督检查;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有机更新、城市“双修”(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十)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房地产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研究拟定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预(销)售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
(十一)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工作制度或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指导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十二)承担组织实施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工作;负责全市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调度和监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及备案、施工、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防雷装置设计审查验收等管理;监督实施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负责全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全市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规范;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工作。
(十四)负责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工作;负责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智慧城市、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工作;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学术社团工作。
(十五)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工作;拟定全市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调查与改善工作,负责乡镇污水、生活垃圾、公厕、公共照明等建设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各类名镇名村、中国传统村落建设工作。
(十六)承担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优化营商环境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拟定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按权限承办百色市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和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施工许可核发、竣工验收备案、商品房预售许可等相关审批事项,监督建设工程五方验收开展。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及市政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装修、规划勘察设计及监理、房地产开发等企业及人员的资质审查、审批、资格认证。
(十七)负责牵头拟定城市维护费、大配套费的使用计划、报批、实施、监督工作;负责建设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的监管和拨付;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管理工作。
(十八)制定全市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市建设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归口管理全市建设行业的专业职称、执业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
(十九)负责监督管理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主管业务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人事科、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对外联络、重要文稿的起草及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调研、督查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考核考评、新闻宣传、人事档案、职称评定及执业资格认定、注册报批工作;指导和管理行业培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牵头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党务、绩效工作;协调工、青、妇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牵头拟定行业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组织推进行业法治工作;组织法治宣传教育;负责信访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指导监督行业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
(三)住房改革与保障科。负责国家、自治区保障性住房、棚改、房改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工作;拟定全市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住房保障体系,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市本级保障房中长期建设专项规划;拟定并下达全市保障房年度工作目标计划;督促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清退管理工作。
(四)建筑市场管理科。拟定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建筑市场、建筑行业企业资质、工程建设标准化、工程招标投标、工程造价、建筑业劳保等管理工作;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建筑业劳务工人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
(五)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负责房地产市场调控、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拟定全市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拟定全市住宅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房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动态监管;负责规范全市新建商品房销售工作,参与商品房价格管理;对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备案制度和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实施监管;负责房地产市场数据统计、整理、分析工作,制定房地产分类调控措施;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牵头开展房产相关企业及执(从)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拟定全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相关制度、规划、计划、方案、政策指导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公共租赁房管理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拟定全市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公共租赁房租赁备案制度的推广和监管工作;指导检查公共租赁房的管理、维修等工作;对局管公房租赁资金和安全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六)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拟定建筑业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对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规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创优进行监督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行使监督查处权利,强化监督管理。
(七)城市建设科(重大项目科)。承担城镇化相关工作,拟定全市城建发展指标,统筹全市建设项目任务,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协调推进全市重大项目建设;负责城市建设统计综合汇总和分析工作;负责乡镇污水、生活垃圾、公厕、公共照明等建设工作;负责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有机更新、城市“双修”(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八)村镇建设科。指导开展乡村风貌提升工作,优化农村建筑风貌,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导传统村落申报和保护发展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指导特色小镇申报和培育建设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农房抗震设防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年报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村镇建设工作。
(九)城市设计和勘察设计管理科。拟定全市城市设计工作相关法规制度、规划、计划、方案、政策指导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人员的执业监督管理和诚信管理;参与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防雷设计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质量管理和监督;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行业标准规范的宣贯与实施;指导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工作;指导、协调相关技术业务工作;负责牵头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实行施工图联合审查。
(十)房屋征收管理科。负责房屋征收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房屋征收、拆迁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房屋征收拆迁规划与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十一)物业管理与房屋安全监管科。负责物业服务、物业维修资金行政管理及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拟定全市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监管全市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推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组织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及执(从)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房屋安全使用、房屋安全鉴定、室内装修、白蚁防治行政管理工作及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拟定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监督房屋安全、房屋白蚁防治、室内环境检测、绿色环保装修;负责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市场的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镇危旧房屋普查统计工作;协调房屋防汛工作。
(十二)消防工程管理科。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工程专家评审;参与重大消防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三)建筑工程科学技术科。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的研究;负责行业科研课题的立项、研究与管理;指导行业科技项目研究成果的转化推广与国际科技交流合作活动;负责建筑节能和能耗统计工作;负责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和智慧城市等专项工作;负责大型公共建筑和20万以上住宅小区的能耗核准事项;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试点项目;负责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的研究与推广应用;负责房屋墙体材料革新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重大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以及技术进步项目的审定和论证工作。
(十四)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优化营商环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指导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委托执法单位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百色市中心城区工程规划许可、建筑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发以及拆除工程备案、建设工程报建登记、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招投标相关备案、招标控制价备案、建筑起重机械相关登记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等授权事项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审核转报等事项的办理,牵头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诚信综合动态评价,负责市中心城区市政和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施工过程中的锁卡、解锁,负责企业锁及诚信库业务办理。
(十五)计划财务科。制定财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项目资金、专项债券建设资金的申报、拨付和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市政维护费及建设配套费计划并对资金运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管理;负责建设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的收取、监管和拨付;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劳动工资、部门预(决)算、资金资产监管核算、财务运行、统计、内部审计等工作。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
在中山四路,靠近市镇府,应该属于石岐区
喀喇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赤峰市喀喇沁旗河滨南街734 乘坐5路在运管局站下车后步行617米即可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2020年2月15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命名“广西壮族自治区无烟政府机关”。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20年1月12日起施行。
1、与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职责划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乡(镇)污水、生活垃圾、公厕、公共照明等建设工作。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负责市城区及指导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公厕、公共照明建设工作,负责行使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
2、与市自然资源局职责划分
(1)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两证一书”的核发,负责建设工程总平图及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含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负责乡村规划管理工作指导,负责城乡规划领域违法建设行为执法等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违法用地和违反城乡规划建设行为等“两违”执法。
(3)“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主体,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陆伟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韦钰、黄峰玠、周纲、邓智斌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杨文广、周道祥、何延权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处级干部:张文明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叶道华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质安〔 2018〕70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市城区各建筑施工、 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 因自然灾害诱发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各在建工地要密切 注意天气预报信息,在大雨、大风、冰雹、雷暴等强对流恶劣 天气来临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确 保施工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汛期防灾的组织领导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汛期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汛期特点和规 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开展相关防汛工作,督促建 筑施工等相关单位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为相关作业人 员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全面提升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 处置能力。 二、深入排查施工现场及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 各企业要增强
为了减少扬尘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确保百色市区环境卫生和空气质量达标,百色市环保、市政、交警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并通过各项措施加大扬尘专项整治工作力度。
城管、交警等部门加强对施工车辆带泥上路及渣土运输漏撒污染等现象进行监管,市政洒水车对车流量大的路段进行不定时清洗。
5月12日至15日,百色市、右江区两级政府继续联合开展“春雷行动”,加大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打击力度,坚决依法拆除“两违”建筑。截至目前,百色全市“春雷行动”共拆除违法建设面积19800平方米。全市“两违”控新拆旧成效初步显现。
严密部署。为确保“春雷行动”顺利、有序、高效开展,市领导梁建强、李建文专门召开会议,修改、审定行动方案,并多次到实地对工作进行部署,要求以此次“春雷行动”为契机,长期保持对“两违”建设的打击力度和常态化管理,确保“两违”行为零增长。12个县区铆足干劲,全力配合开展“春雷行动”,全市呈现战略“一盘棋”、上下联动的格局。
严格执法。在“春雷行动”中,多个部门通力配合,确保依法执行强制拆除工作。国土、住建部门重新梳理各拆违点的拆除程序,确保强制拆除行为依法遵循调查摸底、立案查处、下发行政决定书等相关法定程序,不遗漏任何法定程序及法律文书等;相关乡镇、街道组成工作组深入摸清拆违点和拆违对象的具体情况,做好思想教育和动员工作,争取拆违对象的理解和配合;公安机关和辖区派出所积极登门入户,对房屋户主及承租人宣讲法制,减轻拆违工作阻力;电力、水务、移动、联通、电信、广电网络等部门到现场实地勘察,在拆违前完成断水、断电、断网工作。
严厉打击。“春雷行动”是百色撤地设市以来市、右江区两级政府首次大规模联合执法拆除违法建筑行动,市区两级共计33个部门、累计4000人次参与,打击力度空前。拆违行动涉及百色市中心城区2个街道约40户违建户以及已收储的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筑,面积19800平方米,有效打击了“两违”行为。
为进一步加大百色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工作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结合百色市实际,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做出相应调整,于日前正式出台《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关于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的通知》、《百色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文件,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具体包括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年限、降低最低首付款比例、放宽贷款条件、丰富贷款种类等惠民政策。
申请时限延长:买房后三年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年前跟家人、朋友七拼八凑买了一套新房,欠了一屁股债,如今看着许多市民轻松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市民刘先生很为自己当初的落伍观念后悔。近日他怀揣着试一试的心态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高兴得险些跳了起来:原来,只要购买的房屋不出3年,他仍然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这样,他就可以提前还债啦。
据了解,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新政的规定,购买一手住房的,可在购房合同备案三年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住房的,可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三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建造住房的,可在取得住建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建造一层(含)房屋主体以上至房屋竣工的三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额度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50万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随着近几年百色市房价的不断上涨,现行的4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已经不能充分满足职工购房的贷款资金需求,因此新政对最高额度进行了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新政将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同时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由原来不超过借款人家庭月工资收入的50%调整为60%。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以后,将会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对支持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发挥更大的作用。
年限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最长30年
新政实施后,全市个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贷款最长期限30年。在同样贷款金额的前提下,延长贷款期限可减少借款人每月归还贷款本息金额,有利于减轻借款人还贷压力。将贷款最长期限延长,也有助于增加借款人的贷款额度,能有效降低刚性需求职工的购房成本。
首付款比例降低: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新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为依据。如果是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如果已经结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同时此前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名下已有2套住房贷款记录(含商业贷款住房)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调整后,只核定公积金贷款次数(不计算商业银行贷款),结清第一次公积金贷款后可申请第二次贷款,不得申请第三次贷款。
提取条件放宽:可支付房租、住房装修费
公积金新政无论是购(建)住房、租房、装修、偿还住房贷款等提取方面都进一步放宽了条件。符合条件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在租房方面,租住商品房的缴存职工提供本人及配偶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名下的无房产证明,缴存职工及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租住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缴存职工凭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租住资格证明及租房证明材料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全额支付租金。
在住房装修方面,缴存职工及共有产权人按照房屋套数,每套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支付装修自住住房。每平方米装修提取不得超过800元,缴存职工及产权共有人和父母、子女每套提取总额不得超过10万元。
种类丰富:百色市将推进异地贷款、完善“商转公”贷款
百色市将增加公积金贷款种类,满足缴存职工不同的消费需求,让每一位有需要且符合条件的职工都能贷到款,有效提高城镇职工的住房消费能力。
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在百色市辖区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百色市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证明及无贷款证明等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当前,职工跨地区流动日益增强,在就业地缴存、回原籍购房需求增多。这一项调整满足了职工流动性需要,打破了原有的地域限制,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
完善“商转公”贷款。百色市进一步扩大公积金制度的受益人群,允许符合条件的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
据悉,“商转公”贷款不得高于原商业贷款余额、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及比例、抵押物评估价值三者最低值;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贷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贷款利率将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新政规定,办理“商转公”的借款人申请“商转公”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应当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的同意;“商转公”的申请人应当是商业贷款的借款人或产权共有人;原商业贷款还款期间无恶意拖欠记录;“商转公”的申请人婚姻状况已发生变化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和房产合法权属公证书。贷款抵押房产必须取得房产证。
便民服务:简化手续,建立方便快捷的业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
进一步简化贷款流程。百色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合作协议》,明确连带保证义务的基础上,可对抵押已受理的贷款申请,凭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抵押业务受理通知书先行放款,不需等到抵押办结。可综合考虑房地产开发企业实力、历史业绩以及楼盘整体建设情况,根据申请贷款住房建设的进度,楼层进度达到70%的可逐户封顶放款。
调整部分贷款材料。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不需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如存在异议的,借款人工资收入按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及工资条核定;在百色市辖区内缴存公积金的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时可持身份证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管理部)打印缴存清册,不需到缴存公积金的受托银行打印;借款人或其配偶的征信报告可到受托银行打印或授权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个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单身缴存职工的婚姻状况证明可采取本人声明的方式证明;同时,办理贷款时填写的申请表可不需要单位盖章,取消提供居住证、单位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
该项便民措施实施后,将大大缩短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审批时间,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