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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持相应要件,到中心信贷柜台提出申请。并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
2.按要求填写完上述材料后,送中心信贷柜台审查和审批。经审批同意的,与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书》。
3.借款人持借款合同到受委托银行盖章、填写借据并按要求办理还款储蓄卡或存折。
4.借款人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抵押登记。
5.中心收到抵押他项权证后放款。借款人于贷款发放下月开始以等额本息方式还款。
6.借款人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后,凭受委托出具的相关结清手续到中心办理撤销抵押手续,取得他项权证。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A4纸复印,下同)。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份。
3.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单身证明需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供,有效期1个月)。
4.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份。
5.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份。
6.其他城市在我市购房的,还需提供工资收入证明、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双方中心和借款人签订的三方协议。
1.申请人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
2.申请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及所在单位提供的固定经济收入证明。
3.同意用拟购买的房屋作抵押。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5.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如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结清原贷款。
6.所购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协议。
贷款买房的流程 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并取得交纳房款的凭证后,持银行规定的有关法律文件与发展商和银行签订《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明确按揭贷款数额、年期、利率、还款方式及其他权利义务。 1、先与开发商签...
第一步:借款人要与目标楼盘的开发商签订《购买商品房合同意向书》或《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并支付30%以上的首付款。(目前首套房贷首付最少在30%以上,二套房贷首付在60%以上)。 2 第二步:选择贷...
第一步:借款人要与目标楼盘的开发商签订《购买商品房合同意向书》或《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并支付30%以上的首付款。(目前首套房贷首付最少在30%以上,二套房贷首付在60%以上)。 第二步:选择贷款银...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8:30至11:00 下午13:00至16:00
星期五 上午8:30至11:00 下午 政治学习2100433B
企业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图 一、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范围 1. 单位: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 位。 2. 个人: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建立劳动或工作关系需要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 账户的职工。 包括本市或非本市城镇户口的职工。 (目前农业户口、 城镇个体 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暂不属于缴存对象。 ) 二、 缴存登记及开户 1. 单位 流程图 第一步:准备申请登记所需要的材料 材料包括: (1)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注册证、登记证等开业许可证明复印件;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 IC 卡; (4)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一联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 。(样 表如下,登记表后附) 第二步:赴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1) 单位经办人员携带备齐的 1-4 项材料,赴注
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图
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图 来源 : 2011-03-01 浏览次数: 818 职工填写《个人支 取申 请表》和提供 合法有效 的相关材 料提交所在单 位 提交单位 →→→→→→ 由单位授权委托代办人 员收集材料进行初审 单位审核 →→→→→→ 到市住房公积金管 理中心归集科(管理 部)领取《住房公积 金提取审批表》 报市住房 ↓ 公积金管 ↓ 理中心归 ↓ 集科 (管理 ↓ 部 )审核 ↓ 职工到所在单 位领取款项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财务科 (管理部 )将款项 转入职工所在单位 市住房公积金管 理中心(管理部) 领导审批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中心归集科 (管理 部)到受托银行打印 住房公积金支取相 关单据
(一)单位开户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窗口
需提供的材料: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梅州市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汇储清册》(可到中心拷电子表格)。
办理程序:单位提供完整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缴存登记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个人账户设立
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窗口
需提供的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
2、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梅州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
办理程序:单位提供完整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受委托银行开立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
(三)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窗口
单位办理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注册证、登记证等证明);
4、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职工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2、职工变更后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单位或职工提供完整资料到管理中心审核→受委托银行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四)注销登记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窗口
需提供的材料:
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申请报告;
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
3、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梅州市住房公积金销户登记表》;
4、开户银行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表。
办理程序:单位提供完整资料→管理中心审核→受委托银行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五)账户转移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的窗口
需提供的材料:
1、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银行打印盖章的公积金存款余额单;
4、转入单位(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
5、填妥的《梅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
办理程序:
1、同城转移:单位或职工提供完整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受委托银行办理同城转移手续
2、异地转移:职工提供完整材料→管理中心审核→转出地管理中心委托银行转账或电汇→转入地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
(六)账户封存与启封
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应实行集中封存管理。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的窗口
需提供的材料:
1、封存、启封原因证明材料;
2、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办理程序:单位提供完整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受委托银行办理封存或启封手续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七)汇、补缴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管理中心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的窗口
需提供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2、付款票据(支票、进账单或汇票等);
3、单位出具的补缴证明和填妥的《梅州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4、职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汇缴办理程序:
单位提供1、2项材料→到受委托银行办理缴款手续→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补缴办理程序:
单位提供完整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到受委托银行办理缴款手续→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即时办理
(八)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市、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每年调整时间为每年6月份。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的窗口
需提供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调整汇缴清册;
2、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申请表;
3、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办事程序:单位提供完整资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的情况下,3个工作日
(九)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的窗口
需提供的材料:
1、填妥的《梅州市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核表》或《梅州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审核表》;
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资料,单位上年度和本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3、单位申请报告和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书面决定;
办理程序:单位完整资料→管理中心审核→管委会审批或由管委会授权管理中心审批→管理中心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通过单位执行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的情况下,7个工作日
职工按规定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并连续足额缴存一年以上(含一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辖区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户为单位。
办理场地: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的窗口
需提供的材料:
(一)直接向开发商购买商品房的
1、《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三份;
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3、首付房款的正式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提供未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5、《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房屋评估报告书》原件一式三份;
6、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购买二手房的
1、《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2、《房屋评估报告书》原件一式三份;
3、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提供未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二手房买卖合同;
5、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2、工程预算书;
3、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到管理中心领取《梅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申请审批书》→填写好申请审批书后到单位盖公章→将填写好的申请审批书及需提供的材料送回管理中心审核→办理好相关手续后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管理中心对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当日给予答复。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本溪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