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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规范投诉处理工作。在中标候选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县建设局接受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书面投诉。投诉人应当按照《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以及国家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规定进行投诉。县建设局原则上自决定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投诉处理工作。对主观臆造、中伤他人的投诉,应当依法处理,以维护健康有序、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秩序。
评标方法分为现场抽签计分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三种。对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的招标项目,经县建设局审批,可以采用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层数在7层及以下的三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单独发包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的三类市政、园林、绿化、土石方等工程,采用现场抽签计分法(见附件一)。商务标权重90%,信誉标权重10%。
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以上、层数在8层及以上的三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单独发包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及以上的三类及以上的土石方工程和三类市政、园林、绿化等工程,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见附件二)。技术标合格通过制不计分,商务标权重90%,信誉标权重10%。
3、一、二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单独发包的装饰装修工程;一、二类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各类仿古建筑、三星级以上酒店、别墅等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见附件三)。技术标权重30%,商务标权重60%,信誉标权重10%。
4、信誉标评审
信誉标评审是指对投标人信誉及综合实绩和项目经理业绩等综合评定。信誉标评标分值100分,若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不设下限。
(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及企业在参加本次投标以前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中有附件六《信誉标加减分值标准表》情形之一的,在开标前提供原件材料且经县建设局工程招投标监管室备案后参加评标计分。县外工程、县外企业、县外项目经理信誉标加减分材料原件在招标文件发售之后至开标前一天报县建设局工程招投标监管室预先登记,开标时必须向招标人单独递交材料原件,经县建设局工程招投标监管室、招标人等单位审核确认后方可计分(开标时未按前述规定递交材料原件部份不予计分),同时该投标人的投标书中必须提供与信誉标加减分材料原件一致的相关复印件,否则其投标书为废标。凡有时效规定的,计分截止时间为招标报名截止日。
(2)若同一工程分别获县、市、省三项相同奖励的按最高奖项计分,同一工程一年内获多次相同奖励的按最近一次奖励有效时间计分。上述各奖项中,同一项目经理在有效时间内有同一工程不同奖项或者多项工程获奖的可累计计分(以开标时间为计时起点,同一项目经理享受信誉标加分的中标工程,一个公历年度内不得超过2次,否则,投标的项目经理及其所在企业的信誉标分值均为0分)。
5、分值汇总
(1)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各部分的权重,进行分值汇总,得出各投标文件的最终得分,根据总分高低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开标时,投标人未能提供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或者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的,其排序往后顺延1名,招标文件有特别规定的情形除外)。
各投标人最终得分按以下公式汇总(精确到0.01分):
最终得分=技术标得分×技术标权重 商务标得分×商务标权重 信誉标得分×信誉标权重
(2)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若出现并列的,则以商务标得分高者排列在前;若商务标得分也相同时,以投标总报价较低者排列在前;仍然相同的,抽签确定排序。
(3)使用财政性资金、国有资金、集体资金投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建设单位)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5)使用财政性资金、国有资金、集体资金投资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者开标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直接认定本次招标无效,应当重新招标(县建设局、县招管办、县监察局联合书面批准转入交易的特殊工程除外)。
6、投标书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认定该投标书为废标
(1)投标文件中的工期、质量标准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擅自变更已经招标人审查合格的项目经理的(包括擅自变更资格后审工程中投标报名时的项目经理情形);
(2)违反工程量清单计价“五统一”原则,擅自将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作变动、补充和修改的;
(3)有实物工程量而无报价且又没有附相关说明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设定的暂估材料价格进行报价或者擅自变动暂估价、暂列金额的;
(5)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四项费用之和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
(6)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不得参与竞争的规费、税金,参与竞争的;
(7)主要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出现严重不平衡报价,造成重新划分业主风险的行为。
招标人(建设单位)应当增强业主项目法人负责制意识,依法履行招标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不具备自行招标资格的招标人,应当委托招标代理企业协助其实施招标活动。
1、严格规范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预算书的编制、审核
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资质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版》等计价规范、计价规则,编制、审核工程量清单和招标人预算书,其中,使用财政性资金归口管理的工程,招标人预算书必须经县财政局审核备案。经审核备案的招标人预算书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不可追刻的电子光盘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严格规范招标发包条件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企业持招标人(建设单位)法人机构证明、立项批文、土地使用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图审报告、经县财政局审核备案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人预算书、“三通一平”进度书面说明、银行资金到位情况等证明原件,随带《建设工程招标申请登记表》等相关文本,报送县建设局驻县招管委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室(以下简称“县建设局工程招投标监管室”)审核,在三个工作日内核准招标申请、招标公告,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县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
3、严格规范招标公告的发布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在国家规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组织投标。一般以三个工作日为一个招标公告发布周期(实行资格预审的,一个公告发布周期为五个工作日)。一个公告期内,房屋建筑工程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人报名人数少于7人的,应当延长一个公告期。延长一个公告期后,合格的投标人报名人数不少于3人的,招标人可以组织招标。未经县建设局工程招投标监管室批准,任何单位办理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和登记事项均视为无效。
4、严格规范投标报名条件的设置
招标人设置的投标报名条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对“投标人资质”的要求只能按照招标工程所需要的最低资质条件设置,有地下室及小高层以上(结构层层数10层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有桥涵或者隧道内容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特殊工程,必须经亟ㄉ杈峙己蠓娇商岣咂笠底手实燃丁"para" label-module="para">
5、严格规范投标报名材料受理审核工作
(1)县交易中心应当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及县建设局的行业管理规定,核实投标企业专职工程交易人员身份,完整、准确地审核和受理投标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办人员应当在投标报名登记表栏目内签字确认。
(2)县交易中心和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企业应当通过网络等途径,审核投标人是否有处于公示期、投标受限制的重大市场不良行为,项目经理(建造师)有无在建工程(指进入各地交易中心招标且中标价50万元以上的房屋市政类在建工程)。报名情况必须报县建设局工程招投标监管室备案。
6、严格规范资格审查工作和投标人入围方式
(1)资格审查有资格预审、资格后审两种方法。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才是合格的投标人。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但是投标报名材料必须符合招标公告的规定。
(2)资格审查主要内容: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②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施工经验、信誉和相应从业人员。③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的,投标资格被暂停或者受限制的,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以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3)实行综合评估法评标方法的工程以及经县建设局批准的特殊项目可以实行资格预审,其他工程必须实行资格后审。
(4)实行资格预审的工程,资格预审活动必须在县交易中心进行,并遵守以下规定:①资格预审文件应当采用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由具备自行招标资格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企业编制,免收费用,并报县建设局工程招投标监管室备案。文件中应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②资格预审文件中应当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发放,自开始发放之日起至截止发放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资格预审文件发放截止之日起至潜在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潜在投标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③资格预审时,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由两部分人员组成,实行两阶段审查。一是市场不良行为审查阶段,由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职能的建设、发改、财政、审计、招管办、监察行政部门代表组成,专门审查潜在投标人是否存在有关《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准入规则》(淳政办发[2007]191号)等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处于公示期、投标受限制的市场不良行为(包括企业行贿行为以及有行政处罚记录的严重违约行为、工程结算送审价严重超过审计局审定工程结算价、工程结算价严重超出财政审核预算价等市场不良行为,均应在资格预审文件中事先明确),审查通过的方可进入技术经济评审阶段;二是技术经济评审阶段,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招标人从政府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相关专家组成,一般为5人至11人之间的单数,其中政府评标专家库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主要负责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技术、经济参数评审。④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条件、标准和方法,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负责。⑤资格审查委员会不得接受投标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者补正。⑥资格预审采用评分制或者合格制评审方法。由招标人事先确定需要入围的投标人数额(不得少于7人),然后按照资格审查委员会评分结果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围投标人;或者采用第6条第(6)点规定,从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中随机抽签确定入围投标人。评审后必须形成资格评审报告,报送县建设局工程招投标监管室备案。⑦对资格预审结果有异议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结果起3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招标人应当在接到书面质疑起3个工作日内对其提出的问题给予答复;潜在投标人如认为其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县建设局投诉。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再采用资格预审方法:①第二次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后,投标报名的单位仍然在10人及10人以下的;②投标报名单位在10人以上,但按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投标申请人在10人及10人以下的。
(6)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当符合报名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超过10人且不超过15人时,可以全部入围参加投标;超过15人时,招标人应当在县建设局工程招投标监管室、县交易中心、县公证处等单位人员现场监督下,采用随机抽签形式确定不少于7人参加投标。
(7)资格预审结果名单或者投标人名单汇总表以及不合格投标人的书面说明必须经县建设局工程招投标监管室备案,⒔コ拖亟灰字行摹U斜甏砥笠涤Φ毕蜃矢裆蟛楹细竦耐侗耆朔⒊鐾侗暄胧椋⑼毕蜃矢裆蟛椴缓细窕蛘呶慈胛У那痹谕侗耆朔⒊鍪槊嫱ㄖ"para" label-module="para">
(1)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企业应当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省市县造价管理部门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人预算书,对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不得高估冒算和少算漏算。编制工程量清单、预算书的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应当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2)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企业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统一设置废标条款,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凡使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招标文件备案采用调整修改表形式,如招标文件中有与示范文本不同的条款而调整修改表未列出的,其后果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企业负责。招标文件以及对招标文件的质量、工期、评标方法和标准等实质性内容有修改、补充的答疑纪要、补充通知,必须经县建设局工程招投标监管室备案。
(3)明确招标代理企业资料费的收取标准。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招标人预算书以及不可追刻的电子光盘出售费最高不得超过300元;施工图设计文件只能收取押金,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开标后7天内退还,如施工图有丢失、缺损者酌情扣除。
8、严格规范投标保证金统一收交制度
招标人根据工程规模、性质,在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确定投标保证金金额及提交方式。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合同估算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不得采用现金形式,应当采用银行汇票、支票等形式。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严格规范投标报价方式
施工招标的投标报价应当按照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版》等国家、省、市、县计价规范、计价规则,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市场信息和企业自身管理水平自主报价。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上的工程,投标报价的方式应当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以及招标文件规定以综合单价形式计价的部分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必须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保持一致,即工程量清单计价“五统一”原则。提倡投标人随同纸质投标文件提供内含excel格式电子投标报表的电子光盘(不可追刻)。
10、严格规范投标行为
(1)进一步明确投标企业专职工程交易人员身份确认制度。为了从招投标环节遏制出租企业资质、工程转包行为,凡每一年度首次参加我县公开招标项目的投标企业,必须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其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证明(当地劳动保障或者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到县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办理该企业一至两名企业专职工程交易员证。投标企业经办人员凭专职工程交易员证投标报名,否则县交易中心不得接收该企业报名材料。
(2)专职工程交易员未出席开标会议(书面请假的,视同未出席开标会议处理),或者未同时携带身份证原件、专职工程交易员证原件的,该企业投标书无效。各企业授权参加在县交易中心内进行工程投标活动的委托代理人与持有专职工程交易员证的人员必须是同一人,否则该企业投标书无效(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开标会议的除外)。
(3)公开招标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以上(含)的,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出示身份证原件、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原件),未出席开标会议或者未出示前述相关证件原件或者未出具书面正当理由的,该企业投标书无效。但该项规定应事先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公司副总及以上人员参加开标:
A、法定代表人因公出国、常驻国外的;
B、法定代表人参加地市级以上人大、政协会议或者党代会的;
C、法定代表人参加地市级以上指定必须出席的其他会议的。
凡有上述情形之一者,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提供企业注册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原件,附出国、常驻国外证明或者会议通知(原件),同时提供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受托人任职文件原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原料。
11、严格规范评标专家评标行为
(1)政府投资工程需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的,应当全部由除招标人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企业以外的政府评标专家库人员组成。实行代建制的项目,代建单位一律不得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对个别特殊工程,建设单位确需派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的,必须事先获得县建设局、县招管办、县监察局的联合书面批准,业主评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的相应条件且人数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2)评标委员会必须熟悉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遵守评标纪律,客观、公正、独立地评审,不得发表明显倾向性意见,不得影响其他人员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委对评分明显偏高或者偏低的,应当向招投标监管机构作出书面的评审说明。
(3)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委放弃或者拒绝签字但未陈述书面不同意见及理由的,视作同意评标结论。
12、严格规范各项保密措施和责任
(1)招投标监管人员、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招标人(建设单位)代表、招标代理企业人员、评标专家、发改财政部门人员、招标档案管理人员等都是招投标活动保密工作的责任人。
(2)投标报名表、投标报名材料、资格预审结果名单、投标人名单汇总表、投标保证金收交名单、评标专家抽取和通知情况、评标报告和评审情况、公示期结束前的投标书、中标后招标档案等资料都属于保密资料,必须履行谁知情谁保密的原则。县交易中心建立完善开标室、评标室等重要场地的电子实时监控记录制度。
(3)县建设局、县招管办、县监察局负责保密措施的督查工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泄密人员的工作责任。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何时废止的?
建设部令第89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目前还有效,没有废止。
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中一类工程是指什么
一类工程只是援引《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规定,你自己可以百度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共分四类。
当地招标投标局管理网上面有,或者建筑专业网站一般都有的!
凡本县行政区域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集体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土石方等房屋市政类工程施工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上的,应当实行公开招标,适用本办法。经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招管委”)批准,改为邀请招标或者交易洽谈方式的应急、特殊工程,以及其他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是否实行本办法,由招标人自行决定,但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注明评标方法和标准。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以及《关于公共资源招投标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淳政发[2006]52号)、《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淳政办发[2007]19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名 称:关于印发《淳安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试行)》的通知 |
法规分类: 区县规范 |
颁布日期: 2009-4-7 |
实施日期:2009-4-7 |
时 效 性:有效 |
颁布单位: |
正文: 杭府法备告[2009]12号 淳安县人民政府: 你县上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淳安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试行)〉的通知》(淳政发〔2009〕3号)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予以备案。 特此答复。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淳政发〔2009〕3号 关于印发《淳安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淳安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第二十九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淳安县人民政府 二○○九年一月十四日 |
1、县建设局工程招投标监管室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县建设局工程招投标监管室应当及时向建设、招管办、监察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处罚。
2、投标企业虚报、瞒报上述信誉标加减分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在建工程等主要信息资料的,或者有串通投标嫌疑的,自调查核实之日起由县建设局暂停该企业一定时期内在县交易中心的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资格。
3、在投标人确定入围后不按规定时间参加招标投标活动,或者在投标书送达、开标、澄清等环节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或者财政性资金、国有资金、集体资金投资项目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无书面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投标人,除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罚以外,将作如下处理:
(1)发生第一次的,投标人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及时抄送县建设局工程招投标监管室;
(2)发生第二次的,给予投标人警告,载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在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杭州建设信用网等网站曝光;
(3)当年累计发生三次及以上的,认定为陪标行为,根据调查情况由县建设局暂停该企业一定时期内在县交易中心的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载入企业信用档案。
六、本办法由淳安县建设局负责解释。
七、凡在2009年3月1日以后经县建设局批准招标的工程按本办法执行。原我县招标投标管理评标计分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100433B
2012【5号】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以下简称工 程)施工招投标评标行为, 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 <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办法》、国家七部委局《评标委员会和 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建 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等 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工程施 工招投标的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 公平、公 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监管机 构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标准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 价法(
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湖州建设局
1 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 市建设局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市场各方交易行为,建立公开、公 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竞争环境,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 督管理,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1 号)、《浙江省 招标投标条例》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七部 委第 30 号令)、《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 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 (浙政发〔 2009〕22 号) 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 见》(湖政发〔 2010〕31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精 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吴兴区、南浔区、湖州经济技术开发 区、太湖旅游度假区行政区域内(以下简称湖州市区)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施工招标投标和评标,应遵守 本办法。 本办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的通知
晋建市字[2017] 8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提高投资效益, 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厅组织修订了《山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2 日
(主动公开)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2100433B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手册(1CD、含配套手册共3卷)内容简介
本书为配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而编写。对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了详细阐述。全书共分为七大部分, 分别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概论、评标及其实例、招标投标策略探讨、造价审计、定额原理、装饰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算定额及招标投标估算。本书编写时,以《招标投标法》为依据,并参考了国家有关部委制定的相关法规。
本书读者对象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公司,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公司,装饰装修公司。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公司。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手册(1CD、含配套手册共3卷)本书目录
第一篇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概论
第一章 学习领会工程施工招标投的文件精神
第二章 建设工程承包活动基本知识
第三章 工程招标投标基本知识
第四章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
第五章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投标报价
第六章 技术经济参考资料
第七章 国际工程招标投标与估价
第八章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招标投标单位的资质管理及其等级标准
第二篇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及其实例
第一章 工程施工招标
第二章 工程施工投标
第三章 工程招标投标合同文件编写范本
第四章 工程施工评标与招投标实例
第三篇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施工招标投标策略探讨
第一章 弄懂有中国特色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程序
第二章 学会工程量计算与估价方法
第三章 投标项目选择的定量分析与投标的定性策略
第四章 工程风险防范管理与工程保险利用设计
第五章 把握好投标背景的策略
第六章 投标案例分析
第四篇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造价审计
第一章 工程造价审计基础
第二章 施工工期计算与审计
第三章 材料设备预算价格编制与审计
第四章 工程造价审计
第五章 概算工程量计算与审计
第六章 工程审计实例
第五篇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定额原理
第一章 定额概述
第二章 工程作业探讨
第三章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定额
第四章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算定额
第五章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算定额
第六章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定额管理
第六篇 全国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应用与招标投标估算
第一章 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第二章 建筑装饰工程预算编制
第三章 建筑装饰工程招标投标基本知识
第四章 建筑装饰工程投标报价
第五章 现行全国统一建筑装饰工程概(预)算定额
第七篇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算定额应用与招标投标估算
第一章 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编制说明
第二章 市政通用项目
第三章 道路工程
第四章 桥涵工程
第五章 隧道工程
第六章 给水工程
第七章 排气工程
第八章 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
第九章 路灯工程
第八篇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篇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概论
第一章 学习领会工程施工招标投的文件精神
第二章 建设工程承包活动基本知识
第三章 工程招标投标基本知识
第四章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
第五章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投标报价
第六章 技术经济参考资料
第七章 国际工程招标投标与估价
第八章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招标投标单位的资质管理及其等级标准
第二篇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及其实例
第一章 工程施工招标
第二章 工程施工投标
第三章 工程招标投标合同文件编写范本
第四章 工程施工评标与招投标实例
第三篇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施工招标投标策略探讨
第一章 弄懂有中国特色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程序
第二章 学会工程量计算与估价方法
第三章 投标项目选择的定量分析与投标的定性策略
第四章 工程风险防范管理与工程保险利用设计
第五章 把握好投标背景的策略
第六章 投标案例分析
第四篇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造价审计
第一章 工程造价审计基础
第二章 施工工期计算与审计
第三章 材料设备预算价格编制与审计
第四章 工程造价审计
第五章 概算工程量计算与审计
第六章 工程审计实例
第五篇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定额原理
第一章 定额概述
第二章 工程作业探讨
第三章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定额
第四章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算定额
第五章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算定额
第六章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定额管理
第六篇 全国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应用与招标投标估算
第一章 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第二章 建筑装饰工程预算编制
第三章 建筑装饰工程招标投标基本知识
第四章 建筑装饰工程投标报价
第五章 现行全国统一建筑装饰工程概(预)算定额
第七篇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算定额应用与招标投标估算
第一章 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编制说明
第二章 市政通用项目
第三章 道路工程
第四章 桥涵工程
第五章 隧道工程
第六章 给水工程
第七章 排气工程
第八章 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
第九章 路灯工程
第八篇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