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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城市绿化养护三级管理机制
1、在局系统内建立以市局、市绿化管理处(市府南河绿地管理处)、市绿化专业队伍三级管理机制,并分别明确管理责任、养护段面、养护人员。
2、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建立以区园林绿化主管局、街道办事处、绿化养护队伍三级管理机制。并明确管护责任、管理内容、养护人员。
3、各管理责任单位明确制定绿化养护管理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养护管理专门档案。按照《成都市绿化养护管理技术标准(试行)》实施监督检查,并以《成都市城市绿化养护管理问题通知单》的形式逐级通知养护责任单位,在要求的时限内实施整改,并及时通报整改结果。
4、各区对本行政区域内不属于管理责任范围的绿地,应以同样方式实施监督检查。
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1、市局、区局每周安排一人对城市绿化进行一天巡查,对问题拍照记录,并及时送达下一级责任机构,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
2、对需公安交管、城管规划等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首先在本级责任范围内协调。对无法协调的,书面报送上一级责任机构并直至报请市政府协调解决。
3、各养护责任单位随时安排人员对所管辖的绿地进行定人、定段、定责巡查,对未达到养护标准的,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应给予相应处罚。同时对上一级责任机构要求整改的内容,须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并及时回复上一级责任机构。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通过问题通报、协调、整改,对绿化养护管理中的共性问题,难点问题进行专门研究,逐步建立一套完整、科学、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以指导城市绿化实现长效管理。同时我局将尽快建立绿化管理问题网上通报系统,以提高工作效率。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化,特别是道路绿化的养护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城市绿化现状,特提出如下监督检查实施意见:
包括:一公园绿地:指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有一定的游憩设施和服务设施,兼具健全生态、美化景观、防灾减灾等作用的绿化用地;二生产绿地:为城市绿化生产苗木、草坪、花卉和的苗圃、草圃、花圃等;三防护...
城市绿化的优点:1.城市生态系统具有还原功能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城市绿化生态环境的作用。2.充分利用城市绿化生态改善了城市居民生活环境质量问题3.城市结合道路建设和绿化开展,有效的增加了绿地面积,为城市注...
绿篱因其隔离作用和装饰美化作用,被广泛应用于公共绿地和庭院绿化中。绿篱可分为高篱、中篱、矮篱、绿墙等,多采用常绿树种。绿篱也可采用花灌木、带刺灌木、观果灌木等,做成花篱、果篱、刺篱。 现介绍几种常用的...
校安工程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福和希望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福和希望小学张英 为加强对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以下简称“工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安全、进度和效益。结合我校具体实情,特制定本办法。 一、监督检查适用的范围及原则 1、监督检查范围:对“工程”实施各个环节工作负有责任的相关单位和人员。 2、监督检查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教育与惩处、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二、职责分工 工程实行县政府经常检查的监督检查机制。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监督检查的各项职 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监督检查内容 1、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排查鉴定、规划制订、加固改造等“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以 及“工程”质量管理、资金管理、组织管理情况等。 2、对排查鉴定的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包括: (1)排查鉴定资金是否到位。 (2)是否按期组织排查。 (3)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4)检测机构是否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
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
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 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 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全省城乡绿化工作。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市绿化工作。 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 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 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作为现代化城市建设的 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城市绿化新技术、新成果,发 展垂直绿化,鼓励屋顶绿化,讲究植物配置。
《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已经1995年5月16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发布施行。
省长 蒋祝平
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成都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责
一、具体职责
(一)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价格监督检查任务、工作计划及实施意见。
(二)监督检查价格改革方案和价格调控管理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管理的建议;参与涉及价格监督检查的有关改革工作。
(三)组织实施全市的专项价格、收费监督检查,明确实施检查的法律法规依据和政策界限,协调解决检查中出现的政策问题。
(四)查处市级各行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县级人民政府及市属企业单位的(含民营、外资、合资企业)价格、收费违法案件;组织调查、认定和处理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和案件;协调处理县际间的价格、收费违法案件;会同县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查处重大价格、收费违法案件。
(五)负责本级价格举报工作,保证群众价格维权渠道通畅;指导县级价格举报工作。
(六)指导全市价格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建设。
(七)指导县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规范化办案。
(八)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明码标价日常管理工作,推行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负责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促进经营者实行价格自律,推进价格信用制度建设。
(九)指导市总工会职工市场监督总站的价格社会监督。
(十)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服务职能:
按照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的要求,依法政务公开,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服务大众、服务大局,及时有效化解价格纠纷,为政府排忧、为民解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稳定,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组织指导全市的价格公共服务活动,指导各区(市)县“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负责企业专用标价签的备案工作。
三、行政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五章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
5、《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2100433B
2016年1月8日,成都市人民政府网公布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成都市招牌设置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