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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和监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会同市农业部门指导各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组织土地调查和土地统计;组织编制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和荒废土地开发复垦规划、计划,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协调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土地动态信息监测体系。
(三)负责土地征用、划拨、出让、转让、变更工作;计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受理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核及报批工作;编制建设用地计划和各类用地定额指标并组织实施;负责闲置土地的处理和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有形市场公开招标拍卖的组织实施工作;办理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的审批、报批手续。
(四)负责城乡地政房政及地籍、房籍资料的统一管理;负责土地、房产的权属确认、转移、登记、发证工作;调处土地、房产权属纠纷及裁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
(五)管理矿产资源,编制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规划;负责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矿种的采矿登记和发证工作,组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依法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及垦复绿化工作;协调处理采矿权属、地质勘查纠纷;负责地质行业管理;管理地方地质勘查资金;协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地下水资源。
(六)拟订测绘工作规划、计划和技术标准;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依法管理和规范测绘、地图编制市场。
(七)负责土地、矿产资源监察,依法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探矿、采矿等行为。
(八)负责商品房预售、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房屋调换及房地产评估的管理;负责土地分等定级及制订基准地价、标准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负责组织和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涉及国家税费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的核准;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和监督检查,查处非法的房地产交易和违法使用土地案件,按规定征收或代收有关房地产税费。
(九)负责土地、矿产、房屋和测绘的科学技术、信息交流、宣传教育和外事活动工作,组织指导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继续教育等工作。
(十)负责检查、监督房地产物业管理执行政策法规的情况;负责城市房屋拆迁、修缮、安全鉴定、危房改造和白蚁防治等管理工作,编制有关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十一)组织实施住房制度改革,审批各单位公房出售的确权、鉴证;负责住房基金、住房公积金等管理和使用计划的编制;会同市侨务办等部门落实华侨房屋等房屋政策。
(十二)负责地名标准化管理,按国家规定程序办理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核准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各镇土地、房屋、矿产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和直接领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各项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李泽铃 局长、党组副书记
主持局全面工作;负责组织人事、计划财务工作;分管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市房改办、市解困办,市“四万办”、基建组。
梁耀民 党组书记
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宣传及精神文明建设,信访维稳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关工委工作;分管街口、城郊、江埔、太平、温泉、良口、吕田、鳌头国土所;联系局办公室、市土地房产交易登记所、市土地房产评估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分局、明珠国土分局,行业政研会、党建学会;联系农村危破房改造及城镇保障型住房建设、地质灾害防治、“招拍挂”以及土地整理工作。
黄少明 副局长、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纪律检查、内部审计、政务公开和保密工作;分管产权地籍科、土地房产交易登记所、窗口办文业务厅、测绘办、测绘队、土地纠纷调处办、建设用地报批组;兼任建设用地报批组组长;接受局长、党组书记的其他工作安排。
曹立韬 副局长、党组成员
负责公房的安全生产、农村危破房改造及城镇保障型住房建设、物业小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分管房屋管理科及房管所、市土地房产评估所、市房屋安全鉴定所;协助局长具体管理市房改办、市解困办;接受局长、党组书记的其他工作安排。
邹金明 副局长、党组成员
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城市拆迁安置、地质灾害防治、安全防火、治安防范、非煤矿安全生产、交通安全、房地产中介管理工作;分管地质矿产科、市场科、市租赁所,法律组、“招拍挂”组,局属下未脱钩转制的华天、华兴、城建、物业公司;兼任局法律组组长、局“招拍挂”组组长;分管土地、矿产执法监察工作;接受局长、党组书记的其他工作安排。
陈杰明 副局长、党组成员
负责国土管理业务培训、“三旧”改造、生态文明村建设;分管规划用地科、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闲置办、信息中心;协助局长分管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接受局长、党组书记的其他工作安排。
谢兴武 党组成员、执法监察科(大队)长
负责依法行政、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工作;具体管理执法监察科(大队);接受局长、党组书记的其他工作安排。
市国土房管局设 8 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87962721
1 、组织协调局日常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2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包括行政性活动和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
3 、负责文秘工作,草拟综合性文件、计划、总结、报告、大事记等;
4 、掌握和收集各类信息、资料;负责本系统的人事工作,包括工资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任免、调动、职工生活福利、老干部服务及计划生育工作;
5 、负责印鉴的使用和管理,审办以局名义颁发的文件;
6 、负责办公电脑使用和文件资料打印、复印的管理;
7 、负责文件的收发、登记、保密、档案管理和督办工作;
8 、负责接待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9 、负责安全保卫、环保和交通工具的管理;
10 、负责协助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本局的党务、纪检工作,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及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教育工作;
11 、负责局“窗口办文”的管理工作;
12 、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
13 、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如果是违法建设,国土资源局和房产管理局,都无权直接拆除。应由他们做出处罚决定,然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他们违法拆除,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纪检等部门投诉。
广东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豪贤路195号,工作时间:9:00-17:30,附近的公交车: 715路、780路、988路、992路、徐川专线、119路、640路、785路、973路、98...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爱国路3046号惠名大厦 可乘坐3路;17路;29路;52路;64路;211路;306路;306区间线;351路;372路;m399路;m407路;m...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局国土房管局、北京市房屋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 为贯彻实施《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关房屋权属管理的规定,规范我市房屋权属登记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北京市房屋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北京市房地产勘察测绘所: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的投资环境,提高房屋权属登记的效率,保护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市国土房管局从6月18日起改革原有的房屋权属登记面积的测绘均由市、区县国土房管系统的测绘部门按属地负责承担测绘的方法,逐步开放房屋权属登记面积的测绘市场,为适应改革的需要,现将房屋权属登记中涉及面积测绘有关问题的通知如下:
重庆市忠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属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职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及经济形势分析,参与区域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工作。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职责。起草国土资源地方性政策文件;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农村土地开发整治复垦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参与报县政府审批的涉及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审核。
(三)负责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和城乡土地、房屋产权、产籍的统一管理。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房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县地籍和房籍测绘管理。承担全县土地登记(含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登记的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等,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资料汇交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县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职责。拟订耕地保护政策,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农村土地开发、整治、复垦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负责土地用途管制,承担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审核报批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土地分等定级工作;建立并监督执行基准地价、土地出让金标准等地价制度;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和监督农村综合产权的流转交易。
(五)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职责。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市场中介组织,依法查处国土资源领域的违法行为。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地址:巫峡路6号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