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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设11个内设机构,即:党政办公室、纪工委(监察科)、组织人事科、宣传教育科、建设规划科、市政建设科、城市管理科、交通管理科(长宁区交通战备办公室)、建筑业管理科(长宁区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法制管理科、计划财务科。此外,设长宁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建设党工委、建交委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领导实施会议决定的事项;负责两委目标管理的制定和督办工作;负责组织起草两委的重要文稿;负责组织制订有关调研课题的计划,并针对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机要保密、文秘工作、情况信息、档案管理、信访工作、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和国家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两会"意见、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及机关网站维护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内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建设系统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同处理与城市管理、市民生活有关的突发事件。
(二)纪工委(监察科)
负责建交委直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党员、干部职工的党风党纪、政风政纪工作;负责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建交委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负责违纪案件查处和群众举报核查工作。
(三)组织人事科
负责督促检查党建工作的贯彻实施;负责本系统基层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负责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委管领导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任用工作;牵头组织对直属单位工作目标管理与考核;负责直属事业单位人才的发展规划、引进与使用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本系统工人技术技能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负责机关公务员的管理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统战工作、外事工作、建委本部退管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劳动力管理、再就业工作;负责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及劳动保护工作。
(四)宣传教育科
负责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对外宣传、网络宣传、社会宣传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本系统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负责制订本系统二级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干部队伍理论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普法教育工作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负责参与政工职称的评定工作。 (五)建设规划科负责组织、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城市交通、水务等行业中长期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的编制、论证、会审工作及行业储备计划项目;负责组织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并会同市有关部门审查市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负责组织、综合协调市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工作和城区管理项目设计方案审核工作;并督促项目按设计方案落实;负责督促、推进、协调区域内经济楼宇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受理本区商办楼分割转让审核工作,参与本区土地出让项目的技术参数及市政配套条件的设定;协同处理市政基础设施、城市交通、水务建设与管理中的突发性事件。
(六)市政建设科
负责指导和协调本区市政基础设施、城市交通、水务的建设工作;参与本区市政基础设施、城市交通、水务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市政基础设施、城市交通、水务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制定与实施本区市政基础设施、城市交通、水务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协调、处理市政基础设施、城市交通、水务建设中的突发性事件。
(七)城市管理科
负责指导和协调本区市政基础设施、水务的管理工作;参与本区市政基础设施、水务管理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制定与实施本区市政基础设施、水务管理的年度工作计划;建立与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水务的长效管理机制;负责本区城市网格化管理的受理和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市政基础设施、水务管理中的突发性事件。
(八)交通管理科(长宁区交通战备办公室)
负责指导和协调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参与本区城市交通建设中长期规划的编制;负责制定与实施城市交通年度管理计划;负责本区公共交通问题的综合管理;探索完善城市交通的长效管理机制;配合做好公共交通线网调整、市场监管、联合执法工作;做好受委托的机动车停车场(库)的有关管理职能;负责制定本区国防交通工作规定;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负责本区国防动力动员;制定和实施本区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负责协调、处理交通管理中的突发性事件。
(九)建筑业管理科(长宁区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指导和协调建筑业(建材业)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合同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建材)承发包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控制及墙体材料交易的监管工作;负责协调解决本区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中居民矛盾的化解和稳定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建设工程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社会稳定中的突发性事件;负责区建筑协会工作;负责区管建筑行业从业单位资质、执业注册人员资格的审批工作;负责建交委直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过程的日常管理,履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的行业监管职能;负责本区房地产项目及其延伸产业发展的推进、服务和统计工作。
(十)法制管理科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履行本区市政基础设施、城市交通(国防交通)、水务、建筑业等行业的依法行政职能;负责建交委执法责任制的制定及落实;负责行政许可及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对市政基础设施、城市交通(国防交通)、水务、建筑业、建材市场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与管理;负责建交委依法管理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梳理和清理;负责建交委依法行政管理中的法制调研工作;负责组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与培训;协同处理市政基础设施、城市交通、水务、建筑业建设与管理中的突发性事件。
(十一)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审核、申报城市建设和交通投资年度计划和市政、交通管理资金的年度计划(包括城市管理专项资金计划、市政、河道等建设资金计划);负责管理本系统建设和交通投资管理资金的使用和相关工作;负责区域动迁房源管理,对动迁房源的购入、拨出进行核算;负责本系统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本系统审计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会同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定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委托监管单位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做好有关考核工作;负责本系统资产管理,包括国有资产产权管理、清产核资、资产核销上报工作。
长宁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制订本区防汛抗台工作规划、计划,制订本区《防汛抗台抢险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防汛抗台的日常工作;负责汛前各项准备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负责组织落实防汛物资、车辆、队伍等保障措施;负责督促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河道疏浚和对市政管网、排水河道、泵站、防汛墙等防汛设施的疏通、维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本区有关单位和建交委直属单位的防汛抗台工作;负责协调、处理防台防汛。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建设、交通(国防交通)、市政、水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指导、协调城市建设、交通和管理工作领域内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重大问题的研究,并及时上报。组织协调本区城市建设、交通和管理重大管理办法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协调区城市建设、交通和管理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区域城市建设、交通和管理工作的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防汛抗台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
(三)根据区政府授权,提出年度城市建设、交通和管理的资金计划,加强对城市建设和交通工作的资金及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管理直属企业国有资产。
(四)组织本区市政基础设施、城市交通、水务重大工程项目的前期论证和项目技术储备;组织项目初步设计的行政许可及审批、审查。
(五)负责本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本区交通枢纽、站点、公共停车场(库)设施建设;负责做好对区内市级重大工程实施中的配合工作。
(六)承担法律、法规、规章所赋予区市政基础设施、城市交通、水务管理中的专业执法职能;负责本区市政基础设施、城市交通、水务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负责本区建筑业(含装修装饰业)、建材业的行政管理和建设过程的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建材市场各方行为;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责任;配合做好公共交通线网调整、市场监管、联合执法工作;做好受委托的机动车停车场(库)的有关管理职能。
(七)负责本区国防交通战备工作。
(八)负责本区城市网格化管理的受理和处置工作。
(九)受区政府委托,具体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过程的日常管理。履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的行业监管职能。
(十)负责本区防汛抗台的日常工作。
(十一)贯彻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本区市政工程、综合管线突发性事故处理;综合协调推进经济楼宇建设工作;综合协调建设工程各类重大矛盾的处理。
(十三)负责本系统党建、宣传、工会和共青团工作。
(十四)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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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 交通运输委员会是跨部门的机构,市政府、财政局、公安局、交通局、城管局等等,都有领导参加,作为其中的委员。 而交通局则单纯是交通运输、公路建设的机构。
交通委实非常非常好的单位 同比 管修桥补路,资金充裕 以正科级为例: 每月工资,我的工资在我这个单位里属于中等水平,里面包括了很多项目,我也记不清,反正存折里写的是每月固定3400元左右,高不...
长宁区加快既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
最近长宁区提出加快建筑节能综合改造目标:2017年至2021年五年间,全区既有建筑低碳节能综合改造面积累计将达100万m2以上。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上海市浦东新区招拍挂用地 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功能区域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现将《上海市浦东新区招拍挂用地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改革意见》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招拍挂用地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转变政府职能,促进经济发展,提 高行政效能,按照依法行政、市场优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原则,根据相关国 家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关于促进和保障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 制订本意见。 一、招拍挂用地项目的土地出让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商业、旅游、金融、服务、娱乐、商品房等六类经营性用 地及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采取招拍挂方式。 (一)出让土地的确定 上述用地分别由相关专业管理部门根
(一)贯彻彻执国家有关城乡建设、交通和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相应的实施方案,指导、协调全区的城乡建设、交通和城市管理工作。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制订城乡建设、交通的发展规划,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宝山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负责本区交通运输管理工作;负责国防交通工作;负责无人看守铁路道口工。
(四)编制本区有关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和公共客运发展、园林绿化建设等规划和计划,审批或审核市政工程、绿化、公用事业等建设项目的立项与实施计划。
(五)根据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权,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城乡建设、交通管理工作中的有关行政审批及执法工作。
(六)组织城乡建设重大项期论证和项目技术储备,指导、协调并督促本区重大工程(市政、建筑、绿化)的实施。
(七)组织。指导并督促区内市政道路(公路)、交通、绿化、建筑、公用等行业的管理工作,培育和规范建设工程市场。
(八)负责对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指导和督查。
(九)厂指导、协调推进区域村镇建设,负责行业管理工作。
(十)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宝山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37名。其中,科室人员编制28名。科级领导职数13名。其中,科长(主任)7名,副科长(副主任)6名。
(一)将原上海市杨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承担的有关绿化建设和管理职责划归上海市杨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或停止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或停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