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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区委住房城乡建设工委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政府住房保障改革办)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接待联络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卫生、文体、交通安全、车辆、综合治理等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机关及所属单位年度预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综合发展科
负责编制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性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重大问题的调研以及综合性文献资料的编纂工作;负责本系统统计、办公自动化、电子政务管理、建设行业信息网络建设等工作。
(三)应急与信访科
负责组织编制本区建设工程方面的应急预案;督促、指导、检查各部门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与突发事故(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负责本区建设工程、房屋管理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值守管理工作;承担北京市昌平区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和协调等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有关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政风行风热线、便民信箱的相关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受理、转办、督办和答复工作。
(四)征收拆迁管理科
负责贯彻落实房屋征收拆迁方面的法规、规章;负责编制申报房屋征收拆迁年度计划;负责房屋征收拆迁监督管理和重大项目征收拆迁的协调工作;负责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审批,负责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的审批工作;负责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的转让审批工作;负责本区房屋征收拆迁的监督工作;负责房屋拆迁、评估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工程建设管理科
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方面的法规、规章;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建设工程合同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六)建筑业管理科
负责本区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编制本区建筑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贯彻落实建筑企业资质管理法规、规章;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对本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初审;负责人员资格、执业资格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建筑业企业、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昌的外埠和境外建筑业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引导、促进本区建筑业企业开拓外埠和境外市场;协调处理建筑工程款结算纠纷。
(七)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科
负责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安全监督备案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专项检查工作;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和安全使用、绿色施工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调查及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防汛工作。
(八)物业管理科
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物业服务与管理规章制度及标准;推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负责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企业资质以及选聘前期物业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组织推广示范项目;负责指导与业主大会有关工作的开展;负责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综合管理工作。
(九)房屋安全管理科
贯彻执行房屋使用安全方面的政策措施;负责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及直管公房的修缮管理工作;协调指导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及使用工作;负责危险房屋排险解危治理及抗震加固工作;负责组织检查本区房屋安全、房屋防汛等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的管理工作。
(十)房屋市场管理科
负责本区房屋市场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房屋交易、租赁、房地产经纪方面的政策措施;负责房屋交易、租赁市场的管理工作,规范市场行为;负责房屋交易、租赁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本区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受理、现场勘查和初审工作;负责本区房屋预售场所和房地产经纪经营场所的巡查工作;负责本区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的备案工作。
(十一)房地产开发管理科
负责房地产开发市场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房地产开发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及信用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项目新建小区住宅与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同步交付使用建设方案的审核和综合验收工作。
(十二)房屋登记管理科
负责贯彻落实房屋登记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对各类房屋登记发证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本区房屋登记簿、房屋登记档案的管理和相关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工作;负责房屋登记代理机构管理的工作;落实私房政策。
(十三)住房保障改革科(住房保障改革办)
负责宣传贯彻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本区住房保障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驻区中央、市属及区属单位房改方案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区属单位售房款支取审核工作;研究拟订本区住房保障、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房源分配管理工作;指导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核管理;组织开展相关政策宣传和交流合作。
(十四)建筑节能与村镇建设科
负责拟订建筑科技、建筑节能、建筑材料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负责建筑材料市场准入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材供应企业信用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及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推进节能省地型住宅建设;负责村镇工程建设标准的宣传贯彻并指导实施;贯彻落实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指导新型抗震节能民居示范工程建设和既有农宅抗震节能改造工作;负责本区农村建筑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批和检查落实工作;负责本区旧村改造推进、试点村申报、项目报批检查和落实工作。
(一)区委住房城乡建设工委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决议、决定;研究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落实意见并组织实施。
2.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干部队伍管理的有关指示精神、工作任务和要求;负责指导本系统党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3.负责本系统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查处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负责本系统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武装、综合治理、老干部等工作。
4.负责本单位、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专业人才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定等工作。
5.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研究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2.承担保障本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拟订住房保障、危旧房改造和棚户区改造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承担推进本区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研究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贯彻落实直管公房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公有住房出售、集资合作建房、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管理工作。
4.负责本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和工程施工许可等工作;负责为中央、市属企事业单位在昌工程项目和房屋管理提供协调服务。
5.负责本区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工作。研究拟订房屋征收拆迁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屋拆迁、评估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拆迁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和拆迁许可工作。
6.承担本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建筑行业发展的责任。研究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市场主体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7.承担本区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贯彻实施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承担北京市昌平区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8.承担指导、规范本区村镇建设的责任。落实村镇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负责村镇工程建设的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9.承担本区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研究编制建筑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标准,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及管理工作。
10.承担本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责任。研究拟订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及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等工作。
11.承担本区房屋管理的责任。负责房屋登记、落实私房政策管理、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房屋防汛等工作。
12.组织制定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业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
1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府房改办)设21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对外联...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建委是一个单位。 建委是建设委员会的简称,国家机构改革后改名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南京市只有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不叫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址:广州路185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 希望可以帮到您,昆明丹圭轩装饰为您服务...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报建指南(最新)
1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报建及时间 步骤:领取表格(综合窗口)→设计审批阶段( 10个工作日)→ 招标阶段及并联备案阶段(招标时间待定,备案需 2个工作日)→ 并联备案阶段( 3个工作日)→施工许可阶段( 5个工作日) 除开招标时间,办理合计需 20个工作日 在综合窗口领取由业主填报的表格 1、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报建申请表; 2、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定表 (非房地产项目); 3、计划生育管理登记表; 4、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 5、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报告; 6、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受监申报表; 7、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 8、施工合同备案表、 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 合同管理信息、 长沙 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 ( 造价站窗口领取招标控 制价备案表——指政府投资或融资项目 ) 9、监理合同备案表; 10、劳保基金核实表; 11、项目资本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征集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
为进一步提升北京市工程建设绿色施工水平,全面贯彻创新发展、可持续发展理念,大力推动企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在工程施工中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并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安全、绿色、低碳的发展目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
根据上述职责,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8个内设机构。
(一)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综合科
研究制定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承担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政府折子工程督促落实、网站维护等工作。
(三)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业管理科
负责指导和促进本区工业企业和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镇(街道)、村(社区)产业生产集中地建设;组织实施污染扰民工业企业搬迁工作,指导工业资源的开发利用;协调指导环保与新能源产业发展工作。
(四)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标准科
负责推进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创新体系建设,研究拟订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产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重大信息化项目技术论证、验收、评估等工作;参与推进相关领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工作;负责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领域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规划发展科
组织拟订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布局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工业开发区的建设与发展,参与拟订促进开发区发展的相关政策;指导工业开发区发展规划和产业定位,推进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和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工业开发区资源节约和生态建设。
(六)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统计产业科
编制本区工业年度指导性计划指标;监测分析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负责工业企业新开发及安置本地农民就业情况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本区重点产业的监测分析,配合相关科室促进本区重点产业发展。
(七)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科
指导和促进本区中小企业发展;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指导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发展,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区中小企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合作与交流;负责组织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八)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管理科
组织落实本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及重点产业调整、发展方案和政策措施;组织本区信息化系统和人员的培训;统筹协调本区社会信息化和信息化公共服务工作,推动城乡一体化中的信息化建设;负责本区网络和信息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的政策。负责本区无线电管理工作;配合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对无线电频率资源和无线电台(网)进行管理;协助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开展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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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