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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几江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联系鼎山街道、先锋镇、支坪街道、珞璜镇管理所;
江津区德感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联系双福新区、油溪镇管理所;
江津区白沙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联系塘河镇、石蟆镇、永兴镇管理所;
江津区李市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联系龙华镇、西湖镇、慈云镇管理所;
江津区蔡家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联系中山镇、柏林镇、嘉平镇、四面山镇管理所;
江津区吴滩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联系石门镇、朱杨镇管理所;
江津区贾嗣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联系杜市镇、夏坝镇、广兴镇管理所。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信息、科技、统计、保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爱国卫生、消防安全等工作;
(二)规划与耕保科
组织编制、修订并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复垦、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开发整理等专项规划和基本农田的保护管理;负责全区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的补偿、安置管理。办理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报批手续;负责使用集体土地的报批和临时用地的审批管理;负责农村社员建房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用地预审、预办手续的报批;负责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基本农田的划定、补划和保护工作;负责耕地保护、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工作;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的行政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集体建设用地复垦方案的审核、复垦验收等工作。
(三)房地产权籍科
负责城乡土地、房屋确权、登记发证管理,房地产权属纠纷的调处和遗留问题的处理,地籍房籍专业测绘机构和人员的资质管理;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房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
(四)地质环境矿产管理科
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地质勘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依法认定储量评审结果;负责矿产资源的登记、统计和矿产品综合统计,地质资料管理和汇交工作;负责采矿权登记发证审批和争议纠纷的调处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及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的征收工作;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地质遗迹和地质环境,抓好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管理;依法进行建设用地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初审、上报认定和验收管理。
(五)法规监察科
负责土地、房屋、地质灾害、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涉及本部门的相关法律事务和组织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申请,组织开展对全局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土地、房屋、地质灾害、矿产资源方面的违法案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及维护稳定工作。
(六)财务科
负责局系统年度资金计划的编制和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工作;负责制定局系统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全区土地、矿产、房屋有关规费、基金的核收、解缴及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缴拨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各项行政性、事业性、经营性收费的报批和收费的监督管理;承担上级拨款的管理和使用监督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局机关各科室、管理所、下属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各科室、管理所、下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工作。
(七)物业管理科
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的等级、资质管理;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和管理企业资质管理、招投标管理,监督物业管理收费,调处物业管理纠纷,征收和监督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指导业主委员会建设等工作。
(八)土地利用科
承担土地供应、土地资产、土地储备、土地交易市场的管理;承办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划拨及改制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和转让工作;承担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工作;承担国有土地级别更新、调整和农用地分等定级。
(九)房地产市场管理科
履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商品房预售管理、房屋租赁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管等职能;负责房地产中介评估机构和人员的资质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定期发布各类房屋的重置价和房地产市场指导价,分析房地产交易统计和市场态势。
党组书记、局长 李勤义
分管工作:
主持局全面工作。
简历:
1975.09--1980.07 四川省蓬溪县蓬南镇8村小学毕业
1980.09--1983.07 四川省蓬溪县蓬南镇初级中学毕业
1983.09--1986.07 四川省蓬溪县蓬南镇高级中学毕业
1986.09--1990.07 成都地质学院地质矿产系地质矿产勘查专业大学本科毕业
1990.09--1994.09 江津县计委矿管办 助理工程师
1994.09--1998.09 江津市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1998.09--2001.10 江津市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
2001.10--2002.02 江津市国土房管局地矿科科长
2002.02--2004.03 江津市龙华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挂职)
2004.03--2007.02 江津市国土房管局地矿科科长
2007.02--2008.01 江津区国土房管局地矿科科长
2008.01—2011.03 江津区国土房管局副局长
2011.03至今 江津区国土房管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2008.03--2011.12重庆大学矿业工程专业工程硕士毕业)
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秀卫
分管工作:
分管党建办、土地利用科、征收科、局党总支、共青团,联系区土地房屋征收储备中心、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负责分管范围的安全、信访稳定、廉政建设工作。
简历:
1989.07-1992.07江津师范学校中师毕业
1992.07-1992.12江津县杜市镇中心校教师
1992.12-2001.07江津市杜市镇中心校教师
2001.07-2002.07江津市杜市镇新场小学副校长
2002.07-2003.08江津市杜市镇中心校副校长
2003.08-2007.01江津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科长(其间:2001.07-2004.07西南师范大学中文专业大学本科毕业)
2007.01-2007.02江津市珞璜镇副镇长
2007.02-2008.12江津区珞璜镇副镇长
2008.12-2010.07 江津区国土房管局纪检组长
2010.07-至今 江津区国土房管局副局长
重庆市万州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王牌路291号,公交19路、27路、62路、63路、88路、97路、4路、95路、52路、15路、56路、59路、82路、89路。
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99号
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99号 途经公交:112路内环;112路外环;145路;152路;181路;262路;262路区间;322路;338路;421路;480路渝中观光环线...
2015年5月13日,《重庆市江津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编委审核,经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同意设立重庆市江津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有关土地、地质环境、矿产资源、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及经济形势分析,参与区域经济运行、区域协调;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优化配置国土资源;负责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全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具体工作,指导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
三、负责全区城乡土地、房屋、矿产资源管理及权籍工作;负责全区土地、房屋、矿产资源、林地、海域、草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房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房屋、矿产资源、林地、海域、草原等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汇交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六、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职责;负责全区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典当管理和房屋使用权转让等房地产市场管理;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行政管理、商品房预售管理、物业管理。
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管工作;负责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和业务指导;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廉租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住房制度改革行政管理工作。
八、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负责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专项资金管理;负责有关资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负责企业改制中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外资企业用地管理、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
九、组织开展对全区土地、矿产、房屋情况的执法检查,对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十、组织指导全区土地、地质矿产、房屋管理和房改的科技、信息、档案、综合统计。
十一、监督管理镇(街、管委会)的国土房管工作。
十二、牵头负责全区土地资源利用和管理制度改革专项小组的各项工作;研究土地资源利用和管理制度改革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领域的改革方案。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津区公房管理所
1、负责区管公房的出租、维修、改造;
2、组织实施解危解困工程和安居工程的建设;
3、开展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和代办城市房屋拆迁;
4、受委托管理几江、德感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代征土地收益金。
廉租办
(1)负责对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
(2)负责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建设;
(3)负责全区廉租住房的统一调配;
(4)负责对全区廉租住房配租人资格进行审查和认定工作;
(5)负责对廉租住房的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房改办
(一)认真贯彻落实和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
(二)调查、测算全区居民住房状况的有关数据,为区政府拟定、修订、完善《房改方案》及各项配套实施细则。
(三)帮助指导和推动全区各单位房改的各项工作,保证房改政策的贯彻、落实。
(四)做好房改政策的宣传、解释、咨询、服务工作。
(五)深入研究、探讨房改政策理论,及时掌握房改动态、解决房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六)搞好公有住房出售的评估、确权,公布全区公房租金标准和房改售房价格的计算参数。
(七)制定住房资金归集、使用、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审核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的购房补贴标准。
(八)负责处理集资建房遗留问题。
(九)完成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房屋安全鉴定所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在房屋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等。
(2)负责本区范围内的各类房屋,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危房鉴定工作。因台风暴雨、洪水、龙卷风、火灾、爆炸、地震等对房屋损坏造成危险程度的鉴定,并依法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为政府制订抢险救灾方案提供技术依据。
(3)协助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区范围内危旧危险房屋的管理工作。掌握了解全区危旧房屋状况,协助检查危旧房屋,并督促房屋所有人、私营工厂业主、企业等在暴雨、雨雪季节做好排险解危的各项准备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协助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4)协助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区范围内的室内装饰装修进行结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本市范围内因装饰装修引起纠纷而向110报警的有关事宜的处理。负责对室内装饰装修中任意乱敲乱拆墙体、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加拆窗门、明显加大房屋荷载造成不安全隐患的鉴定管理工作。
(5)为涉及危险房屋纠纷案件的仲裁或审判机关作房屋安全技术鉴定,为审判机关判决提供技术依据。
(6)为城市建设规划改造、道路拆迁中涉及房屋安全纠纷作房屋安全鉴定,为有关部门提供鉴定技术依据。
(7)负责勘查鉴定因兴建大型建筑物、或者有桩基、地下室建设项目,可能对施工区相邻房屋造成安全影响的房屋建筑,并按有关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以免造成意外恶性事故。
精准发力拔穷根——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实施精准扶贫的做法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立足部门职能,整合行业资源,精准发力,脱贫攻坚取得喜人成效.近两年来,全市9个区县整体脱贫“摘帽”,1693个贫困村脱贫,贫困人口减少154.9万,受到国务院扶贫办和贫困地区群众的赞誉.这其中,用好用活国土资源政策发挥了重要作用.\n精心施策 精准发力\n重庆集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于一体,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决定了脱贫攻坚任务更加繁重艰巨.为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在全国率先脱贫的目标,重庆市局针对贫困地区脱贫先天条件差、脱贫时间紧任务重、要啃的“硬骨头”多等实际,精心施策、精准发力,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出真招、出实招、出新招,走出了一条利用土地政策精准扶贫拔穷根的新路.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实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房地产经纪机构: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我市对新设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实行备案制度,不再办理资质核准手续。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应当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二、房地产经纪机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应到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办理备案手续,由市国土房管局审核后颁发《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以下简称《备案证书》)。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应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市国土房管局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及《备案证书》颁发工作。三、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备案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二)有四名以上(含)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或《北
重庆市荣昌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属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市颁发的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土地、矿产资源、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城乡土地、矿产资源,编制并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用地计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负责占用基本农田的审查呈报;负责土地用途管制工作;组织和指导土地开发复垦、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工作;负责土地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管理;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并组织实施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
重庆市忠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属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职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及经济形势分析,参与区域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工作。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职责。起草国土资源地方性政策文件;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农村土地开发整治复垦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参与报县政府审批的涉及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审核。
(三)负责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和城乡土地、房屋产权、产籍的统一管理。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房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县地籍和房籍测绘管理。承担全县土地登记(含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登记的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等,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资料汇交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县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职责。拟订耕地保护政策,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农村土地开发、整治、复垦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负责土地用途管制,承担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审核报批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土地分等定级工作;建立并监督执行基准地价、土地出让金标准等地价制度;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和监督农村综合产权的流转交易。
(五)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职责。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市场中介组织,依法查处国土资源领域的违法行为。
重庆市黔江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主要有以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定土地、矿产资源、房屋和住房制度改革地方性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区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开展全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及经济形势分析,参与全区城乡统筹规划研究,拟订和实施国土资源调控政策及措施。
(三)承担规范全区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编制和监督执行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专项规划。
(四)负责全区城乡土地、房屋权属确认和登记发证的统一管理。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房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房屋确权和登记资料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全区地籍和房籍测绘管理。
(五)承担全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和监督落实耕地保护政策、耕地补偿制度;指导和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整理、复垦、征收征用工作;负责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分等定级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储备、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和监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六)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出租、转让等管理;负责企业改制中土地使用权的处置;负责外资企业用地的管理。
(七)承担全区矿产资源管理责任。依法负责采矿权的设立、出让和审批登记发证,承担矿产资源保护及开采总量控制等相关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地质资料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
(八)承担全区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监督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治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九)承担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地质灾害治理、群测群防、搬迁避让、危险性评估工作。
(十)承担全区房地产调控和管理的责任。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十一)负责规范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拟订和监督实施房屋权属、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物业、拆迁、市场监管等规章制度和政策;负责房地产中介资质管理。
(十二)负责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和指导实施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等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项目和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十三)承担推进和实施全区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区情的住房改革政策,指导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指导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十四)负责危旧房改造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土地、房屋、地质矿产的执法监察工作。
(十六)依法征收资源收益并加强管理。负责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专项资金、基金管理;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工作。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