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公房管理所
1、负责区管公房的出租、维修、改造;
2、组织实施解危解困工程和安居工程的建设;
3、开展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和代办城市房屋拆迁;
4、受委托管理几江、德感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代征土地收益金。
廉租办
(1)负责对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
(2)负责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建设;
(3)负责全区廉租住房的统一调配;
(4)负责对全区廉租住房配租人资格进行审查和认定工作;
(5)负责对廉租住房的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房改办
(一)认真贯彻落实和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
(二)调查、测算全区居民住房状况的有关数据,为区政府拟定、修订、完善《房改方案》及各项配套实施细则。
(三)帮助指导和推动全区各单位房改的各项工作,保证房改政策的贯彻、落实。
(四)做好房改政策的宣传、解释、咨询、服务工作。
(五)深入研究、探讨房改政策理论,及时掌握房改动态、解决房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六)搞好公有住房出售的评估、确权,公布全区公房租金标准和房改售房价格的计算参数。
(七)制定住房资金归集、使用、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审核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的购房补贴标准。
(八)负责处理集资建房遗留问题。
(九)完成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房屋安全鉴定所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在房屋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等。
(2)负责本区范围内的各类房屋,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危房鉴定工作。因台风暴雨、洪水、龙卷风、火灾、爆炸、地震等对房屋损坏造成危险程度的鉴定,并依法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为政府制订抢险救灾方案提供技术依据。
(3)协助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区范围内危旧危险房屋的管理工作。掌握了解全区危旧房屋状况,协助检查危旧房屋,并督促房屋所有人、私营工厂业主、企业等在暴雨、雨雪季节做好排险解危的各项准备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协助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4)协助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区范围内的室内装饰装修进行结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本市范围内因装饰装修引起纠纷而向110报警的有关事宜的处理。负责对室内装饰装修中任意乱敲乱拆墙体、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加拆窗门、明显加大房屋荷载造成不安全隐患的鉴定管理工作。
(5)为涉及危险房屋纠纷案件的仲裁或审判机关作房屋安全技术鉴定,为审判机关判决提供技术依据。
(6)为城市建设规划改造、道路拆迁中涉及房屋安全纠纷作房屋安全鉴定,为有关部门提供鉴定技术依据。
(7)负责勘查鉴定因兴建大型建筑物、或者有桩基、地下室建设项目,可能对施工区相邻房屋造成安全影响的房屋建筑,并按有关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以免造成意外恶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