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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通知的通知》是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5月16日发布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通知的通知基本信息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通知的通知简介

渝府办发〔2013〕12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市属亚洲季风区,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特征明显,降雨量大,暴雨等极端天气时有发生,加之地形地貌复杂多样,局部地区排涝问题十分严重。特别是主城区部分排水节点走廊狭窄、管网老旧、配置不合理、排水不畅,部分区县(自治县)排水防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调蓄雨洪和应急管理能力不足等问题导致暴雨积水和内涝灾害隐患十分突出。为切实做好我市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要求

城市排水防涝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按照国办发〔2013〕23号文件要求,在今年汛期前认真排查排水设施隐患,解决对排水安全影响较大的突出问题,避免汛期出现大的城市内涝。同时,要把当前防汛工作和今后的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握时间要求,积极推进有关工作,要在2014年前编制完成全市城镇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2019年前完成城镇雨污分流排水管网改造,2024年前在全市建成完善的城镇排水防涝设施体系。

二、认真普查,搞好规划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尽快收集和分析现有排水资料,迅速组织专业机构对地表径流、排水设施、受纳水体等情况进行详细普查,为开展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论证奠定基础。要根据本地降雨规律和暴雨内涝风险情况,合理确定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标准。人口密集、灾害易发区域排水防涝设施应采用国家技术标准的上限作为规划控制指标。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编制要做好与近年三级排水管网建设规划、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水利设施建设规划等的衔接协调,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考虑。规划编制完成后应及时组织评审验收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抓好建设,保证效果

要认真做好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技术论证和审核把关工作,提高建设项目立项、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等环节的审批效率,加快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与建设。对排涝影响大的“瓶颈”线段工程要优先安排设计,优先建设。建设施工过程中要严格监管,确保施工质量。要做好竣工资料的编制和统计工作,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合理安排布局,控制开发强度,有效控制地表径流,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城市原有水生态环境的破坏,尽可能与城市其他设施统筹协调。

四、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周期长、工作量大,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相互支持配合。市市政委作为市级层面的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尽快研究提出具体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市发展改革、财政、建设、环保、规划、水利、气象、消防、园林绿化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通力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把城市排水防涝工作作为改善民生、保障城市安全的紧迫任务抓紧抓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全力推进。同时,要把排水防涝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体系进行考核。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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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通知的通知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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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通知的通知文献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格式:pdf

大小:326KB

页数: 4页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

格式:pdf

大小:326KB

页数: 4页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3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贯彻中央的各项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区别对待,把工作的着力点

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有关工作的通知简介

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气象局,承德、衡水市水务局:

为有效防范城市内涝,最大限度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3〕10号)要求,现就做好城市排水防涝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信息调查,确定城市内涝致灾临界雨量。2013年底前,城市排水防涝主管部门要完成对现有防涝设施、受纳水体、管网等信息的普查和评估工作,详细调查城市地表径流、严重积水及易发内涝地段、积水深度等情况,全面评估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气象部门要利用城市雨量站和雷达估测降水技术,确定城市易涝地带的致灾临界雨量,为城市暴雨内涝风险预警提供支撑。

二、搜集整理数据,修订公布城市暴雨强度公式。为确保暴雨强度公式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气象局依托省气候中心技术力量,组织开展全省各地暴雨强度公式修编工作。暴雨强度公式于2013年底前公布,供各地参考使用。各地在普查过程中,要及时搜集、整理和上报公式修编所需基础数据,具体要求另行发文。

三、争取政府投入,加强重点部位监测系统建设。各地要以冀政办〔2013〕10号文件为依据,积极争取当地财政资金投入。气象部门要针对城市交通干道、地道桥、低洼地带等重点部位,建设城市雨量监测站。排水防涝部门要在地道桥、低洼地带等重点部位建设积水深度监测装置和信息显示提示设施,设立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2013年底前,监测系统和安全警示标识覆盖面不低于50%,2014年汛期前要实现全覆盖。

四、强化沟通合作,完善信息数据共享联动机制。各级排水防涝和气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商,建立信息数据共享机制。2013年底前,实现排水防涝设施、积水易发地段等基础信息以及相关视频、监测、预警预报等信息和数据的共享。要建立联合会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尽快完善城市暴雨预警及防涝协调联动机制。

五、应用数字技术,建设排涝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各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排水防涝和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城市降雨规律、排水影响评价、暴雨内涝风险等方面的研究,应用地理信息、全球定位、遥感应用等数字化技术,建设具有雨情分析、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远程监控、风险评估等功能的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和指挥调度系统。石家庄市作为省会城市要先试先行,应用数字化技术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气象局

2013年7月26日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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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简介

文件全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176号)转发你们,并就做好我省2019年城市安全度汛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加快推进易涝积水点整治。各地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通知和《河北省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城市易涝积水点整治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对辖区县(市、区)整治工作督导力度,已开工的项目要加快施工进度,争取在今年汛期前完成整治;未开工的要抓紧开工,确保年底前排查出的易涝积水点清零。汛期前不能完成整治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汛期安全。石家庄、廊坊、保定、邢台、邯郸5个重点城市,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通知和《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排水防涝补短板建设的通知》(冀建城〔2017〕7号)要求,加快推进易涝点整治。石家庄市、保定市要对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的未开工项目了解原因、加强调度,确保近期全部开工建设。

二、迅速开展汛前检查。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通知要求,各地要全面落实城市排水防涝责任,立即着手制定2019年汛前检查工作方案,围绕排水防涝工作机制建设、设施巡查维护、应急管理、易涝区段整治等逐项查找不足,盯人、盯事、盯效果。要按照“一个问题、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整改,能在汛期前整改的问题必须完成整改,不能完成整改的,汛期要安排专人盯守,确保安全。参照《2019年城市排水防涝汛前工作自查表》(住房城乡建设部通知附件2),做好检查和整改记录。

三、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排水防涝应急预案,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任务、相应程序和处置措施,保障应急抢险顺畅高效。要充实各级排水应急队伍,加强动态管理和业务培训,优化人员结构,强化抢险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队伍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应急抢险能力。城市内涝灾害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设区市排水防涝主管部门要将内涝灾害基本情况、原因、应对措施等报我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我省监控反馈的城市内涝灾害信息和相关舆情通报,设区市排水防涝主管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反馈。

各地排水防涝汛前自查工作要在4月20日前结束。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排水防涝主管部门要汇总市本级和所辖县(市)排水防涝汛前检查情况,于4月25日前向省报告,我厅将针对各市自查情况开展重点抽查。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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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关于做好2019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

桂建城〔201910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市政(市容)局、城管局(委):

目前,我区即将进入汛期,近期雨雾天气频发。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确保2019年城市安全度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排水防涝工作机制落实

(一)夯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强化防大汛、防极端强降雨意识,进一步落实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制定包括项目建设、汛前准备、指挥调度、资源保障、组织协调、巡检问责等职责在内的城市排水防涝责任清单,将工作责任逐一落实到项目、具体到岗位、明确到人员、纳入到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实现责任落实全覆盖,坚决避免出现责任盲区,坚决防止出现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财产损失,确保城市安全度汛。

(二)强化信息共享。各市排水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与气象、水利、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已有的各类信息网络平台,获取城市雨情、涝情信息,做好排水防涝工作预警和应急调度。加强与气象部门联动,及时准确了解气象趋势分析、强降雨预测和实时雨情等信息;加强与水利部门联动,及时掌握流域洪涝情况、河道汛情、堤防设施运行情况等信息;加强与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动,根据雨情涝情提出城区交通组织调度疏导和应急疏散转移建议;加强与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联动,及时通报雨情和涝情,共同落实应急举措。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市排水主管部门要在汛前告知媒体和公众城市排水防涝应对标准,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公布城市重要易涝积水点、责任人和应急措施,接受公众监督;广泛宣传城市排水防涝常识,提高公众防灾自救能力。各市排水主管部门要在汛期协调新闻媒体加强对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宣传报道,主动发声回应舆论关切;按职责及时准确发布预警预报、应急措施和实时动态信息,引导公众配合好政府的应急管理和指挥,主动自觉避险。

(四)落实内涝灾害报告制度。各市要按照我厅《关于强化落实内涝灾害报告制度的通知》(桂建便函〔2018394号)要求,在发生内涝灾害后4个工作日内将灾情报告(含受灾地点、开始时间、退水时间、暴雨强度、当地排水管网排水能力、原因、应对措施、造成的损失等,下同)报送至我厅城建处。

(五)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及乡镇的监督指导。各设区市排水主管部门要对所辖县(市、区)及乡镇的排水防涝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督促地方进一步落实排水防涝工作机制、夯实工作责任、做好度汛准备并加快易涝点整治工作;县(市、区)及乡镇发生内涝灾害后,所在设区市要及时收集灾情报告并核实整理,严格执行内涝灾害报告制度。

二、认真做好城市安全度汛准备

(一)全面开展巡查。各市排水主管部门要对工作责任落实和应急准备到位情况进行巡查,坚决杜绝责任不落实、准备不到位、工作不及时等情况。要组织对排涝泵站、污水处理厂(站)、涵闸等设施设备管护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立交桥下、低洼地带棚户区及易涝区域的汛期值守、现场管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核查;对地铁等在建地下工程周边的排水设施进行重点排查,防止出现施工导致的市政排水管网堵塞、破损等问题;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严格执行排水许可制度,严肃查处因私接乱建、违法排放等导致排水设施堵塞和破坏市政排水设施的违法行为,特别是要杜绝道路清扫垃圾、施工泥浆(灰浆)、建筑垃圾渣土、沿街商贩销售产生污水等违法倒入市政排水管道的行为。

(二)加强管渠清疏。各市排水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单位,在汛期来临前对市政排水管道进行清疏,消除封堵、淤积、损坏等隐患,按照管网的实际工况和存泥量科学确定清疏次数,做到下井清淤、入管除积、错峰施工,重点做好施工工地周边、易涝点区域、易淤积管段的疏浚,加大清掏频次,提高养护标准,确保排水管网过水能力;对城市具有排涝功能的河道进行整治、疏浚,预先腾空,协调做好市政排水管网的水位协调调度,保障汛期雨水行泄通畅。

(三)强化设施维护。各市排水主管部门要组织加强涵闸、调蓄池、截污堰、溢流井等设施设备的养护,确保闸门能够灵活开启关闭、雨水调蓄设施无积水积泥和各部件正常运转;对排涝泵站进行汛前维护,做好水泵维修保养、捞渣机清理除锈、闸门口垃圾漂浮物打捞、泵站前池清淤等工作,定期进行点动试车;及时清理和改造道路雨算子等雨水收集口,提升过流能力,清掏检查井中的泥沙、渣土和垃圾,防止堵塞;加强井盖的管理,及时补齐或更换丢失、破损的井盖,对易发生冒溢地段的检查井,要安装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行人坠落伤亡事故。

(四)狠抓安全管理。各市排水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2016)、《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排水、污水处理等设施维护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7443号)等要求,狠抓排水防涝设施运行维护过程的安全管理,在进行管道清淤、带水作业、电气维护和地下有限空间施工时,安排安全员进行现场管理,监督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落实作业备案、现场应急等安全生产措施,避免发生中毒、电击、溺水等人员伤亡事故。

(五)做好应急准备。各市排水主管部门要落实排水防涝应急预案,细化应急预案中各相关部门的工作任务、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保障应急抢险顺畅高效。有效突出“人防”,充实各级排水应急队伍,实行动态管理,优化人员结构,开展业务培训,强化抢险应急演练,不断提高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应急抢险能力。高度重视“技防”,在主要易涝点增加监控测深设备,在有条件的易涝点布置自控排水设施,及时掌控、调度和处置重要区段的内涝情况;配备先进、适用的排涝抢险专用设备,充分发挥抢险设备的作用和功效。大力补齐“物防”,按照“数量足够、分布合理、管理方便、调用快捷”的原则,对防涝物资设备实行分类、分区、分级存放;完善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及调用流程,严格物资核销、更新、增储等工作程序;严控物资仓储安全隐患,落实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腐及避光措施。

三、加快城市易涝点整治工作

(一)加快工作进度。各市要进一步完善易涝点整治实施方案,利用汛前有限的时间加快推进易涝点整治项目实施,处于项目前期的要抓紧开工,已经开工的要加快工程进度,确保排水防涝补短板取得实效。

(二)严控工程质量。各市排水主管部门要会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严格易涝点整治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组织专业力量深入施工一线,重点做好排水设备(管材)、测量放线、沟槽开挖和管线基座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管道装设和接口等环节质量控制监督,杜绝质量把关不严、管控措施落后、责任落实不明等问题。

(三)做好应对措施。对于汛前不能整治到位的易涝点,各市排水主管部门要制定临时应急处置措施,明确汛期巡查值守人员,配置应急抽排设备,设立醒目、易于辨识的公众警示标记,制定应急抢险和交通疏导等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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