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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钢结构推广应用及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五、强化保障措施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钢结构推广应用及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实施财税扶持。市财政对符合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的钢结构建筑给予一定的补贴,用于补贴深化设计、生产、运输、吊装等环节产生的增量成本。制定和完善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定额,作为政府投资钢结构建筑项目的增量投资预算额度。对满足钢结构建筑要求的项目予以快速立项。符合条件的钢结构企业,可按国家规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设备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

(二)创新金融支持。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符合要求的钢结构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供多样化金融支持。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市级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参与钢结构产业发展和技术改造。支持具有工程总承包资质的钢结构企业采取项目总承包、PPP模式开展项目建设。

(三)纳入供地条件。根据市政府已经明确的钢结构重点应用领域和范围,规划部门将钢结构应用的相关要求纳入用地规划条件函,国土部门在土地出让时按规划条件函将钢结构应用的相关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

(四)加强政务服务。对符合钢结构建筑产业化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企业在诚信评价中予以加分。国有投资或者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钢结构试点项目符合邀请招标条件的,经依法批准后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单位。对采用钢结构的国有资金投资的保障性住房、新农村建设、公益性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试点项目,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公安、市政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运输超大、超宽建筑构件的运载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畅通方面给予支持。

(五)培育人才队伍。市人力社保局、市城乡建委和有关行业协会要加强对工程技术人员进行钢结构设计、制作和施工方面的技术培训。加快引进一批行业急需的钢结构设计、建造、管理等人才,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中职学校联合办学培养钢结构技术人才。

(六)加紧制定行动计划。将钢结构产业创新发展纳入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发展目标和考核指标。建筑原材料和装配式建筑工业化预制生产的构配件运输距离应控制在水路500千米以内、陆路200千米以内。对于建筑产业现代化中禁止使用现浇混凝土的部位,应优先使用钢结构构件。

(七)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国土房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局、市国资委、市市政委、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总队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钢结构推广应用工作由市城乡建委牵头,钢结构产业创新发展工作由市经济信息委牵头。牵头单位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实施方案或细则,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细化制定各项任务实施方案,合力推动钢结构推广应用及产业创新发展。

(八)加强宣传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试点项目推进等多种渠道和形式扩大宣传,提高全社会的认知和认同度,引导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为推动钢结构产业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支持钢结构推广应用及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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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钢结构推广应用及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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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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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站钢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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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管理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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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线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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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钢结构推广应用及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四、完善标准和监管体系

(一)加快钢结构产业系统化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为核心的钢结构产业“五化一体”建设,推进形成钢结构产业系统化标准体系。大力推进建筑与结构技术、节能与新能源利用技术、厨卫技术、管线技术、环境与保障技术、智能化技术及施工建筑技术等七大技术体系的关联兼容,着力解决钢结构相关技术体系不配套的问题。

(二)建立钢结构地方技术标准。结合国家技术标准和重庆气候特点、山地地形、地质特征,优化建立更适合重庆市情的钢结构技术标准体系。探索创新避暑休闲地产等特殊建筑领域应用钢结构的技术标准。

(三)健全质量和安全监管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总队等部门要加快建立完善适宜钢结构推广应用的工程招投标、设计审图、造价管理、质量监督以及竣工验收等配套制度体系。完善钢结构建筑竣工验收标准,强化防火、防腐等安全环节的检查和验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促进钢结构产业落实标准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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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钢结构推广应用及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三、培育钢结构产业集群

(一)加速培育龙头企业。整合国企资源,组建成立具有钢结构设计、制造、施工、运营管理能力为一体的工程总承包大型国有龙头企业。支持有实力的钢结构及部品配套企业做优做强,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产品开发能力,提高企业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支持本地有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和钢铁企业调整产品结构,鼓励本地企业和国内优势企业开展合作,提升本地企业综合实力,发挥资源和技术优势,转型发展钢结构产业。

(二)完善产业链条。整合现有资源,以试点工程、技术集成、产业联盟、管理创新为纽带,推动钢结构选材、设计、研发、制作、安装、围护、物流、检测、维护、回收一体化建设。积极推动住宅产业化基地和钢结构、相关配件及部品等工业化基地建设。大力发展集保温、装饰、围护与防水、防火于一体的预制外墙等新型墙体围护结构和技术,实现上下游产业链的联动发展。充分利用水陆空综合交通枢纽优势,促进钢材市场转型升级,建设采购聚散、公共仓储、剪切加工、供应配送、电子商务等一体化的物流基地,引导和培育钢结构相关企业快速成长。加快监测服务业发展,引导和培育钢结构监测企业快速成长。

(三)加强技术创新。大力支持钢结构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以及各类研发平台建设。鼓励钢结构及其部品配套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鼓励钢结构上下游企业与大专院校、研发设计企业开展横向技术协作和纵向产业合作,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和新体系,不断提高企业协同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坚持自主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结合,支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工艺。

(四)积极搭建“互联网 ”信息应用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 ”带来的新机遇,加快推进BIM(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深度应用。支持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搭建建筑科技产业信息协作平台和BIM产业协同管理平台,将市场需求、科技创新、产品开发、设计服务、材料供应、生产能力和安装计划等大数据有效整合,着力解决钢结构产业信息不畅、上下游脱节、资源分散、资金流通不畅等问题,从组织模式上实现对钢结构产业链的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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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钢结构推广应用及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五、强化保障措施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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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钢结构推广应用及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二、明确钢结构重点推广应用范围

(一)推动政府投资、主导的公共或公益性建筑全面采用钢结构,社会投资的工业厂房和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自2016年起,政府投资、主导的办公楼、保障性住房、医院、学校、体育馆、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历史建筑保护维护加固,大跨度、大空间和单体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从规划设计开始全面应用钢结构。社会投资的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商业仓储等公共建筑,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和进入市级特色工业园区的工业厂房(除特殊功能需求外)优先采用钢结构。

(二)推动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大量采用钢结构。市政桥梁(包括跨江大桥、过街天桥、跨线桥等)、轨道交通、交通枢纽、公交站台、公共停车楼、机场航站楼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在立项和方案设计比选中优先采用钢结构。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积极推进钢结构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领域应用。

(三)探索推广钢结构住宅。采取试点示范等方式,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钢结构住宅小区。在全市避暑休闲地产开发中,凡位于生态保护区或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内的,优先采用钢结构。有序推进轻钢结构农房建设。

(四)积极开展试点示范。自2016年开始,每年在政府投资、主导的市政基础设施、轨道交通、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建设项目中筛选不少于10个项目作为钢结构试点示范项目推进。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对接,积极申报国家建筑产业现代化和钢结构建筑试点示范。鼓励区县(自治县)申报国家钢结构建筑试点示范城市。鼓励钢结构及其部品配套企业创建国家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创建国家钢结构住宅产业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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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钢结构推广应用及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兴渝”总任务和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坚持生态环保理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科技研发为支撑,安全保障为底线,加速培育龙头企业,拓宽钢结构推广应用领域,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钢铁企业转型脱困,助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节约集约,绿色生态。大力推进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为核心的“五化一体”建筑产业化模式,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和减少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

――先行先试,逐步推广。充分考虑我市经济和自然条件,按照示范带动力强、科技含量高的原则选择一批市政基础设施、轨道交通、学校、医院、保障房建设、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先行先试,示范带动钢结构推广应用及产业创新发展。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在强化制度、规划、标准约束力的同时,综合运用土地、价格、财税、金融等手段,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用钢结构的积极性,形成钢结构推广应用的市场机制。

――龙头带动,集群发展。支持现有原材料、设计、施工企业做优做强,培育具有钢结构设计、制造、施工、运营管理能力为一体的工程总承包龙头企业。按照集群化思路,构建部品完整、上下贯通的钢结构产业链。

(三)主要目标。

到2018年,全市钢结构产业初具规模,规模以上钢结构企业销售产值达到140亿元,形成2家装备水平先进、创新能力强、产品附加值高、年销售产值超20亿元的行业骨干企业;全市钢结构产值占建筑业总产值比重达到5%,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公益性建筑应用钢结构比重达到30%以上,社会投资的公共建筑应用钢结构比重达到10%,新建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应用钢结构比重达到50%;每年推进不少于10项试点项目,钢结构用钢本地采购率达到50%以上,每年化解本地钢铁产能70万吨以上。

到2020年,全市钢结构产业集群基本形成,规模以上钢结构企业销售产值突破200亿元,形成1―2家创新能力强、有核心竞争力和总承包资质、年销售产值超过50亿元的行业龙头企业,成为国家钢结构推广应用示范区和重要的钢结构产业基地;全市钢结构产值占建筑业总产值比重达到8%以上,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公益性建筑应用钢结构比重达到50%,社会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应用钢结构比重达到15%,新建市政建筑钢结构比重达到50%;每年推进不少于10项试点项目,钢结构用钢本地采购率提高到70%,每年化解本地钢铁产能150万吨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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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钢结构推广应用及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五、强化保障措施文献

重庆市钢结构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重庆市钢结构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重庆市钢结构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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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9页

重庆市钢结构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2016―2020 年) 为加快推进我市钢结构产业创新发展,力争到 2020 年 建成国家重要的钢结构产业基地,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 于加快钢结构推广应用及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渝府 发〔 2016〕2 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发展方向 (一)桥梁钢结构。 依托现有重点企业, 强化自主研发, 引进先进装备和技术,增强桥梁钢结构制造能力,提升我市 企业资质水平,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 (二)空间钢结构。立足现有重点企业发展基础,巩固 和提升重型钢结构制造能力,推动优势企业强强联合,进一 步突破空间钢结构关键制造和安装技术,提升我市空间钢结 构产业整体实力。 (三)住宅钢结构。加快培育和引进钢结构龙头企业, 完善钢结构住宅标准,构建钢结构住宅配套产品体系,扩大 住宅钢结构规模,切实提高建筑质量、降低建筑成本,以高 品质、低成本的产品拓展市场空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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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未知

为认真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精神和市委三届四次全委会部署,现就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住房消费,发挥房地产业在扩大内需中的积极作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重庆市钢结构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钢结构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6〕20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钢结构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钢结构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为加快推进我市钢结构产业创新发展,力争到2020年建成国家重要的钢结构产业基地,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钢结构推广应用及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16〕2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发展方向

(一)桥梁钢结构。依托现有重点企业,强化自主研发,引进先进装备和技术,增强桥梁钢结构制造能力,提升我市企业资质水平,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

(二)空间钢结构。立足现有重点企业发展基础,巩固和提升重型钢结构制造能力,推动优势企业强强联合,进一步突破空间钢结构关键制造和安装技术,提升我市空间钢结构产业整体实力。

(三)住宅钢结构。加快培育和引进钢结构龙头企业,完善钢结构住宅标准,构建钢结构住宅配套产品体系,扩大住宅钢结构规模,切实提高建筑质量、降低建筑成本,以高品质、低成本的产品拓展市场空间。

(四)安全产业钢结构。聚焦安全产业未来发展方向,积极发展钢结构安全装备,着力打造智能化、人性化的安全产业钢结构产品,创新安全产业钢结构发展模式,助推产业快速发展。

(五)设备钢结构。瞄准智能车库、电力通信装备、成套环保设备、大型设备等细分领域,建设完整的设备钢结构研发制造体系,培育一批设备钢结构制造企业,增强我市设备钢结构产品有效供给能力。

二、培育产业集群

(六)培育龙头企业。支持重庆钢结构公司、重庆建工工业公司、中冶建工重庆钢结构公司、重庆赛迪重工设备公司等优势企业,通过引进人才、升级装备、做强总包、提升资质、强化研发等举措,提升核心竞争能力。引导优势企业积极应用前沿先进技术,实施生产线智能化改造,开发重型、复杂、异型高端钢结构产品,提高有效供给能力。支持优势企业提升专业承包资质,扩大市场占有率。(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城乡建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七)发展配套产业。鼓励本地钢企生产优质、差异性产品,重点生产耐候钢、桥梁用钢、大尺寸型材。鼓励设计单位积极采用高强度钢材,从以Q235、Q345为主逐步过渡到以Q345、Q390为主。鼓励市政露天钢结构工程试点采用耐候钢替代常规钢材。支持传统建材企业向新型建材企业转型,积极发展与钢结构配套的楼板、内墙板、外墙板、预制部件、连接密封、建筑涂装、节能环保等产品。(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市城乡建委、市科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八)优化空间布局。立足钢结构产业现状,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建设“四组团十一区县架构”的产业基地,推动规模化、特色化、差异化、联动化发展。江津、綦江、永川、巴南组团重点发展住宅、桥梁、空间钢结构;长寿、涪陵、南川组团重点发展建筑钢结构及安全产业钢结构;渝北、北碚组团重点发展设备钢结构;万州、石柱组团重点发展建筑钢结构和服务旅游地产为主的钢结构。(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市城乡建委、有关区县人民政府)

三、加强技术创新

(九)培育研发机构。加强国家钢结构工程中心西部分中心、重庆大学钢结构工程研究中心、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等公共研发平台建设,引导优势企业成立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整合创新资源,顺应产业发展趋势,紧跟市场导向,加强现代钢结构技术研发、部品部件体系研发、系统集成技术研发,推动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工程应用,为钢结构产业发展提供支撑。(牵头单位:市科委;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城乡建委)

(十)开展协同设计创新。围绕高层及超高层建筑钢结构、大跨度空间钢结构、桥梁钢结构(含高架桥)等领域,统筹工程设计、加工制造、施工安装、装饰装修、维修维护、结构检测等生产链各环节,优化工程建设方案,开展技术创新,通过产业链整合和技术进步降低建设成本。(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市科委)

(十一)突破技术瓶颈。支持优势企业重点围绕三维空间扭曲构件制造、复杂铸钢节点制造、机器人焊接、预应力施工、钢箱梁高架桥快速架设技术等难点问题,组织开展技术攻关,掌握复杂钢结构制造和安装环节关键核心技术,推动钢结构广泛运用。(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市科委)

(十二)加强配套技术研发。大力发展集保温、装饰、围护与防水、防火、维护于一体的预制墙体围护体系。推进建筑与结构技术、节能与新能源利用技术、厨卫技术、管线技术、环境与保障技术、智能化技术及施工建筑技术等技术体系的关联兼容。(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市科委、市公安消防总队)

四、创新发展模式

(十三)创新商业模式。鼓励国有资本、民间资本设立钢结构产业基金,支持公共设施领域钢结构工程建设。实行钢结构产业基金投入与金融租赁相结合的发展模式。支持公租房、旅游地产、智能车库、公共基础设施、安全设施等领域钢结构工程建设,实行基金一次性投入,金融租赁分步回收,引导钢结构产业快速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十四)创新项目管理。鼓励大型施工企业、设计企业升级为工程总承包企业。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中,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在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积极推广PPP等模式。(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市交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十五)创新招投标办法。国有投资或者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钢结构试点项目符合邀请招标条件的,经依法批准后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单位。外地企业参与市内大型工程竞标时,鼓励与本地企业联合投标。在招标过程中综合考虑钢结构原材料及部品构件运输距离、本地名牌产品采购率等因素。(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市国资委)

(十六)转变经营方式。贴近用户、服务前端,研发个性化、模块化产品,主动创建市场。鼓励钢结构制造企业、专项配套企业、建筑总包企业、设计企业之间互相参股,鼓励建筑产业化企业组建全产业链联盟,探索钢结构产业化企业工厂协同生产的创新经营模式。(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市城乡建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五、加大政策支持

(十七)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给予钢结构产业适当倾斜。对钢结构相关企业发展用地和配套建设,符合条件的按国家有关政策给予优惠。对于建设项目中的原材料、结构件、构配件等采用本地企业生产并供货的,纳入重庆市工业龙头企业配套产品政策范围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十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国有资本、民营资本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股权投资、银行融资、私募基金、股权引导基金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积极参与和支持钢结构产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对住宅钢结构建筑开发企业和业主,采用钢结构综合体的企业,积极进行自动化改造的钢结构制造、安装企业,以及专项总承包项目给予信贷支持。(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重庆证监局、重庆保监局)

(十九)强化人才支撑。对钢结构产业发展急需引进的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相关政策给予适当奖励。支持钢结构设计、制造、施工企业与相关高校、职业教育机构合作,开展钢结构设计、生产和施工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工程技术人员钢结构技术水平,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教委、市城乡建委、市地税局)

(二十)提高保险服务水平。积极发展适应技术创新需求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对企业投保科技保险实行保费补贴制度,企业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纳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范围,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重庆保监局;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市地税局)

(二十一)强化钢结构环保优势。探索建立绿色建筑全寿命评价体系,将钢结构等绿色建筑节能指标纳入碳排放权交易范围,降低钢结构建筑成本,提升钢结构建筑绿色环保优势。(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二十二)支持实施品牌战略。积极推动高科技企业认证、重庆名牌产品认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等工作,鼓励和支持钢结构制造企业进行资质认证,提高行业品牌影响力。加大对钢结构相关企业商标品牌培育和扶持力度,鼓励钢结构相关企业申报著名商标,支持通过驰名商标认定获得扩大保护,提升钢结构企业的品牌附加值、美誉度和市场竞争力。2020年前,在防腐涂料、输电铁塔、交通护栏、路灯、音屏障、智能立体车库、新型建材等推出10至15个重庆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城乡建委、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

(二十三)出台其他配套政策。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运输超大、超宽建筑构件的运载车辆,在物流运输、车辆通行方面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交委、市市政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总队)

六、建立工作机制

(二十四)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整合政策资源,积极研究支持钢结构产业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具体政策措施。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积极履行支持产业发展主体责任,制定本地区钢结构产业年度发展目标和具体措施,及时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市经济信息委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大督查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形成推动全市钢结构产业加快发展的强大合力。(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十五)强化示范引导。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以重大示范工程为牵引,鼓励引导生产使用单位建立紧密合作、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新型合作机制,积极对接市政桥梁、交通枢纽、公共停车楼、机场航站楼、城市综合体等大型项目,建立钢结构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引领行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规划局、市交委、市市政委)

(二十六)加强宣传推广。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途径,大力宣传钢结构相对传统建材的优势,提高钢结构建筑认知度和认同度。建立重庆市钢结构产业联盟,适时发布钢结构项目招投标等有关信息。编制发布钢结构企业目录、产品清单、重大项目等综合信息,为企业提供全面及时快捷的信息资源。(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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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发布发展钢结构指导意见 将建成完整产业体系

日前,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钢结构建筑的指导意见》,意见强调,将在云南省城乡建设中大力推广使用钢结构建筑,用3~5年的时间,建立健全钢结构建筑主体和配套设施从设计、生产到安装的完整产业体系。“十三五”期间,力争新建公共建筑选用钢结构建筑在15%以上,不断提高城乡住宅建设中钢结构使用比例。该意见的发布是经过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的。

意见表示,钢结构建筑具有抗震性能好、工业化生产程度高、施工周期短、节能环保等优点,大力推进钢结构建筑产业发展,是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建筑物抗震性能,减少地震灾害造成损失的重要途径;是消化钢铁过剩产能、形成钢材战略储备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墙材革新、带动传统建材产业升级换代的重要抓手。

意见表示,将采取“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突出重点”的方式稳步推进城乡钢结构建筑产业发展,重点推动公共建筑率先使用钢结构建筑,积极引导民居住宅建设使用钢结构,在地震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和农村危房改造中积极推广使用钢结构建筑。并将在“财政、税费优惠、金融、用地、行政许可、行业引导”方面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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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川府发〔2016〕12号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省建筑业转型升级,转变建筑业生产方式,全面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效益和施工效率,实现建筑业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加强统筹规划,将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纳入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加大扶持力度,完善产业配套,建立多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整合市场资源、完善市场机制、激发市场活力、提高市场需求,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   (二)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要结合地质结构、自然条件、区域经济水平、技术状况、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发展规划和路径,有计划、分阶段推进预制混凝土(PC)结构、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轻钢龙骨结构、木结构等的应用。加快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基地建设,鼓励打破行政区域限制,形成科学合理布局。   (三)完善体系,整体推进。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快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技术体系、标准体系、市场监管体系和评价认定体系。遵循新型城镇化与城乡一体化、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规律,在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进程中,实现装配式建筑与成品住房、绿色节能建筑联动发展。   (四)示范引领,推动发展。以培育试点城市和产业基地、示范项目为引领,促进重点领域和优势区域率先发展。   二、发展目标   2016—2017年,成都、乐山、广安、西昌四个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城市,形成较大规模的产业化基地。同时,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完善技术、标准和管理体系。成都、乐山、广安三市的产业化基地要形成15万立方米部品构件的年生产能力,可提供项目装配率30%、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并在新建政府投资工程和保障性住房中采用装配式建筑100万平方米以上、项目装配率30%以上。西昌市建立钢结构产业化生产基地,到2020年,扶持2家钢结构建筑龙头企业。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采用钢结构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   到2020年,全省基本形成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市场机制和发展环境,在房屋、桥梁、水利、铁路等建设中积极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装配率达到30%以上的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新建住宅全装修达到50%。   到2025年,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方式成为主要建造方式之一,建筑品质全面提升,节能减排、绿色发展成效明显,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企业和产业体系。装配率达到40%以上的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桥梁、水利、铁路建设装配率达到90%;新建住宅全装修达到70%。   三、重点工作   (一)培育市场主体。各地要加大对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企业的培育。一是调整产业布局。支持原有构配件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增加产品种类,扩大生产能力,实施技术设备引进和创新,实现技术和产品升级换代。二是实施“引进”战略。围绕建筑产业化上下游产业链招大引强,积极引进实力雄厚的建筑产业化集团企业或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龙头企业进入我省建筑市场。三是发挥房地产开发企业集成作用。发展一批利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开发建设的骨干企业,提升开发建设水平。四是发挥设计企业技术引领作用,培育一批熟练掌握建筑产业现代化核心技术的设计企业,提升标准化设计水平。五是发挥部品生产企业支撑作用。壮大一批规模合理、创新能力强、机械化水平高的部品生产企业。鼓励大型搅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和传统建材企业向预制构件和住宅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转型。六是发挥施工企业推动作用。形成一批设计施工一体化、结构装修一体化以及预制装配式施工的工程总承包企业,鼓励成立包括开发、科研、设计、部品生产、物流配送、施工、运营维护等在内的产业联盟,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整合资源,实现融合互动发展。   (二)完善标准体系。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相关单位广泛吸收国内外先进研究成果,结合四川省现行标准体系和抗震设防、绿色节能等要求,加快制订和完善装配式建筑设计、部品构件生产、装配式施工、装饰装修、质量检验、工程验收和评价认定等地方标准,修订计价定额、用工定额。建立部品构件与建筑结构相统一的模数协调系统,研发相配套的计算软件,实现建筑部品的标准化和通用化,尽快形成先进适用的技术标准体系。   (三)强化科技创新。相关科研机构、设计企业等要加强建筑产业科技创新。一是研究符合抗震设防、绿色节能标准要求的建筑结构体系。二是开发设计标准化、部品模数化、信息化、智能化的配套软件。三是注重生产和施工技术研发、创新及施工工法的编写和推广应用。四是加强绿色建材推广示范应用。   (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编制《四川省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发展导则》,制定相关技术政策。积极引导建筑行业合理地采用国内外先进的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定期发布推广应用、限期使用和强制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公告。推广应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轻钢龙骨结构、木结构等建筑结构体系。抗震设防烈度7度以上地区,政府投资的办公楼、保障性住房、医院、学校、体育馆、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历史建筑保护维护加固工程,大跨度、大空间和单体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全面应用钢结构;社会投资的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商业仓储等公共建筑,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和工业园区工业厂房(除特殊功能需求外)及抗震设防烈度地区7度以下地区的政府投资项目,积极推广应用钢结构;农村居民住房建设推荐使用轻型钢结构,地震灾区农房建设大力推广使用轻型钢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节能产品与资源循环利用技术。   积极应用先进管理技术,包括基于建筑信息模型 (BIM)的建筑设计及施工组织信息化管理技术、物流运输管理技术、构件吊装技术和安全可靠的部品构件连接技术。   (五)推进信息化技术。深入推进建筑产业和行业企业信息化应用,充分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提升研发设计、开发经营、生产施工和管理维护水平。   (六)建立健全监管体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改进招投标、工程造价管理、项目设计、部品制造、施工运营全流程质量监管、建筑部品及整体建筑性能评价认证等制度,强化成品住房质量验收,完善《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推行工程质量、成品住房质量担保和保险制度,鼓励多种形式购买保险产品与服务,完善工程质量追偿机制,提高质量监管效能。   (七)促进装备技术及建筑材料研发。相关科研机构、企业要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配套装备和建筑材料研发,并及时转化为成果。重点研发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设备及智能化信息控制系统、装配施工成套技术与装备、施工生产安全防护技术与设施、施工质量检验技术与装备、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车辆、起重等装备和机具;重点加强对轻集料混凝土、再生混凝土等可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的研究与应用。   (八)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科研院校要抓好现代化建筑人才队伍建设。改进相关专业培训机构的教学模式和教学内容,加快培养建筑业领导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产业工人队伍,着重在产品开发设计、装配施工领域加大培养力度,为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四、政策支持   (一)土地支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和示范项目用地。对列入年度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各地应根据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要求,加强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对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建设项目用地,在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项目的预制装配率、全装修成品住房比例,列入土地出让合同。对以划拨方式供地的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项目,各地应提高项目的预制装配率和成品住房比例。   (二)科技创新扶持政策。财政部门要整合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外经外贸、节能减排、人才引进与培训等专项资金,支持建筑产业化发展;科技部门每年从科技攻关计划中安排科研经费,用于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关键技术攻关以及设计、标准、造价、施工工法、建筑技术研究。落实好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相关政策,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研究的给予一定补助。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加大建筑产业现代化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力度,对预制墙体部分认定为新型墙体材料的,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三)税收优惠。利用现代化方式生产的企业,经申请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避免同一项目的部品构件在生产、运输和施工环节重复征税。   (四)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建筑产业现代化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各种适合建筑企业的债务融资工具。鼓励金融机构拓宽建筑企业融资担保的种类和范围,支持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在建工程和应收账款等作为抵(质)押标的向金融机构融资,引导保险机构和银行合作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应收账款信用保险。   (五)容积率奖励。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前提下,对实施预制装配式建筑的项目研究制定容积率奖励政策,具体奖励事项在地块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土地出让时未明确但开发建设单位主动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的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时,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对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允许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施工进度衡量。   (六)预售资金监管。按照建筑产业现代化要求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其项目预售资金监管比例可适当放宽。   (七)投标政策。省发展改革委要研究制定有利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招投标政策。在政府投资项目中率先推广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示范项目,在同等情况下可以优先选择我省具有综合甲级设计资质的企业和特级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其他非政府投项目可参照执行。   (八)基金支持。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修订新型墙体材料等专项基(资)金管理办法,以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   (九)评优评奖优惠政策。装配率达到30%以上的项目,享受绿色建筑政策补助,并在项目评优评奖中优先考虑。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把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议程,成立由政府相关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部门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强化对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加强意见宣传培训。各地要大力开展社会宣传和行业培训,宣传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意义,让公众全面了解建筑产业现代化。同时,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培训和宣传活动,通过媒体宣传、博览展示、专项新闻发布等,使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成为社会和企业的自觉行动。   (三)加强交通运输保障。部品构件运输公司要加强对建筑部品构件运输的规范管理。对部品构件运输超载超限的,依法办理相关审批,公安、交通运输、市政等部门对部品构件运输应予以支持。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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