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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机要、督查考核、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机关后勤事务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负责全市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的研究,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牵头起草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负责审计理论研究。
(三)审计计划管理处(审计整改督查处)。负责全市审计项目中长期规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统筹和编制,负责审计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的督促检查,负责审计报表统计工作,负责审计整改督查相关工作,牵头起草年度审计整改工作情况报告,承担全市审计整改督查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四)法规审理处。负责组织起草审计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审计业务文书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局机关和区县(自治县)审计局的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区县(自治县)审计局违反相关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
(五)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负责推动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负责对内部审计机构和内审协会等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负责指导和监督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监事会工作,组织开展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负责中介机构库的管理工作。
(六)重庆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重庆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重庆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研究起草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和文件,研究提出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建议,总结推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承担全市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七)电子数据审计处。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承担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负责审计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审计信息系统开发应用、计算机软硬件管理与维护工作,负责数字化审计的技术支持、培训工作,指导区县(自治县)审计局开展审计信息化工作。
(八)重大政策执行审计一处。组织对国家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审计,承担全市审计机关重大政策执行审计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九)重大政策执行审计二处。承担对国家和市委、市政府投资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审计,承担全市重点行业建设规划、投资计划执行和市级重大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审计监督。
(十)财政审计一处。承担对本级政府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组织对区县(自治县)政府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承担对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审计,承担全市审计机关财政审计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十一)财政审计二处。组织对市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
(十二)财政审计三处。承担对市级部门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的审计,承担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及其他项目的审计。
(十三)农业农村审计处。承担对市级部门管理的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的审计,承担对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三峡后续工作等专项资金的审计,指导区县(自治县)审计局开展农业农村、水利等审计工作。
(十四)投资审计一处。承担对中央、市级政府投资和以中央、市级政府投资为主的行政政法类、社会事业类、科技类、工业及产业结构调整类等建设项目预算执行、决算和建设运营情况的审计,承担全市审计机关投资审计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十五)投资审计二处。承担对中央、市级政府投资和以中央、市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市政设施类、交通投资类、水利能源类和资源环保类等公共投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决算和建设运营情况的审计。
(十六)社会保障审计处。承担对市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公共资金的筹集、管理、分配、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指导区县(自治县)审计局开展社会保障审计工作。
(十七)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处。承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指导区县(自治县)审计局开展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审计工作。
(十八)金融审计处。承担对市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承担相关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开展地方金融特定事项的审计,承担对市级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
(十九)企业审计一处。承担对市属投融资类及其他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审计监督,承担相关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全市审计机关企业审计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二十)企业审计二处。承担对市属工业类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审计监督,承担相关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
(二十一)企业审计三处。承担对市属商贸物流类、文化产业类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审计监督,承担相关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
(二十二)经济责任审计一处。承担对区县(自治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区县(自治县)审计局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二十三)经济责任审计二处。承担对市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按干部管理权限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二十四)组织人事处。负责全市审计机关组织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按规定承担区县(自治县)审计局领导干部任免管理具体工作。
(二十五)财务处。拟订全市审计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审计机关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等工作。
机关党委。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具体管理本部门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区县(自治县)审计局的党建工作,组织开展对区县(自治县)审计局的巡察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区县(自治县)审计局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市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审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订全市审计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专业领域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中共重庆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区县(自治县)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市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市级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县(自治县)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中央、市级政府投资和以中央、市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的管理、使用、运营情况;市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参与审计署安排的有关审计项目,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及其他项目开展审计。
(六)按规定对局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七)组织实施对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指导和监督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监事会工作。
(十)与区县(自治县)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区县(自治县)审计局。依法领导和监督区县(自治县)审计局的业务,组织区县(自治县)审计局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区县(自治县)审计局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规定统一管理区县(自治县)审计局人、财、物。
(十一)组织开展全市审计领域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市和区县(自治县)审计局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十四)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关于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内设监事会管理,维持现行管理体制不变,待中央对重点国有企业内设监事会管理职责顶层设计明确后相应跟进理顺。同时,建立市属重点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国有企业监事会向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时,同时抄报重庆市审计局。
重庆市审计中心
甲方请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跟踪审计跟审计局 没有关系 。
包括答案所有,全选。内部审计机构按照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要求,履行下列职责:(1)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含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单位,下同)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档案、政务信息、综合调研、对外宣传、、保密、保卫、接待、综合统计以及机关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规划科:组...
姜国杰
党组书记、局长
邓开伟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戴希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海坤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家登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朋薇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强
局党组成员
李嘉荣
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邹凯
局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审计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于娟
局党组成员、总审计师
编制人数328人,该局始终把牢政治属性、坚守监督职责,为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党,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提供了强有力的审计监督保障。一是讲政治、顾大局,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紧扣政治机关、宏观管理部门的新定位,充分发挥审计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利剑”和“尖兵”作用,在审计过程中注重揭示重大违纪违法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隐形变异现象,促进领导干部树立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观,依法依规履职。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常态化监督协作机制,强化与纪检、组织、巡视等党内监督的贯通配合,2020年,向市委巡视组提供49个被巡视单位的101份审计报告及相关取证材料,向市纪委监委等机关移送问题线索85件,涉及269人,向市委组织部提供41位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个性化”画像,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合力。
2019年12月,重庆市审计局财政审计一处获得“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1年4月27日,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2021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荣誉称号。
2021年6月25日,重庆市审计局机关党委被表彰为“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
重庆市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标准
1 重庆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质量 考评实施办法 (初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提高项目监理机构 的工作水平,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质量和监理单位的 履约能力,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渝府令第 148 号)及《重庆 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最低标准(试行)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并结合我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质量的评价与考核。 第三条 重庆市城乡建委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质量的考评工作, 各 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质量的考评工作。 第二章 考评内容 第四条 本办法
重庆招协召开重庆市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座谈会
9月27日,重庆市招标投标协会在渝召开重庆市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座谈会。重庆招协李有余会长主持会议,重庆市发改委招投标处李东彦和重庆招协副会长郑静、王峰青出席会议。会上,与会代表分别就招标师发展、专家收费、电子招投标地区性差异、行业不正当竞争、评标专家管理、部分区县设置人为障碍、中央投资项目资质使用频率不高等问题发表了看法。郑静副会长指出,招标代理机构应
党组书记、局长李梅:主持区审计局全面工作,主管办公室。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谢贤友:分管党建、纪检监察工作,分管监察室,协助分管办公室和政务公开工作。
副局长曹霞:分管财政审计、重大政策跟踪审计、重大项目稽察、局机关财务等工作,分管财政审计科、重大政策执行审计科,联系办公室。
党组成员、副局长欧林:分管行政事业审计、国有企业审计、法制、科研学术和审理工作,分管企事业审计科和法规审理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静:分管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整改、计划、统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监督工作,分管经济责任审计科、整改督查与内审管理科。
党组成员、经责办主任黄明荣:分管政府投资审计、审计信息化工作,分管投资审计科、审计中心、电子数据审计科。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组织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向区政府提交同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同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江津区审计局
(三)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镇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四)对区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五)按《审计法》规定和重庆市审计局的授权,对国有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按重庆市审计局和区政府交办,对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使用财政资金的区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以及区级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家投资的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监督。
(八)对区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区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九)按重庆市审计局授权对移民资金等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十)对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进行审计监督;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对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十一)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审计局一般设有办公室、财政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经贸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农业资源与环境审计科、干审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内审协会等科室。
中国大陆共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31个,地市级审计局434个,县区级审计局3075个。地方审计机关共有工作人员近8万人。
此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分别根据其《基本法》,设立了审计署;
台湾省也设有审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