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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是防止水土流失,保持、改良于合理利用山区、丘陵区和风沙区水土资源,维持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以利于充分发挥水土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立良好生态环境的综合性科学技术。水土保持的措施有农业措施...
水土保持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水土保持工作主要有4个特点:一是其科学性,涉及多学科,如土壤、地质、林业、农业、水利、法律等。二是其地域性,由于各地自然条件的差异和当地经济水平、土地利用、社会状况...
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水土保持工作主要有4个特点:一是科学性, 二是地域性, 三是综合性,四是群众性。
简述城市水土保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我国城市化规模越来越大,人民的生活质量和水平也开始不断提升。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内水土流失的情况也在日益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力城市经济的发展,因此就需要针对城市水土流失问题指定一套科学、合理、完善的城市水土保持策略,以防止城市水土流失,保障城市稳定发展。本文针对城市水土保持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以供参考。
城市水土保持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城市是区域经济、政治、文化的中心,是辐射带动区域综合发展的重要枢纽。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是城市文明的象征,也是城市现代化的重要指标。城市水土保持是上个世纪90年代中后期提出的新课题,
裸露山体缺口是近年来因城市水土保持生态速度需要而产生的专业术语,它是指在山体上形成的未绿化的地形缺陷。
本书还重点介绍了岩质边坡生态快速修复的有效途径,并对植生盆和喷混植生(客土喷播)等关键性技术及其施工工艺、材料等量化指标的实践成果进行了系统的总结,同时还对裸露山体缺口生态修复中的植物适应性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调查研究,包括物种的选择和搭配等方面的内容,并结合华南地区的实际气候条件,筛选了华南地区裸露山体缺口生态修复植物推荐名录。
本书可供从事城市水土保持生产建设项目的管理、设计、施工等人员阅读,也可供有关水土保持、环境工程专业的大学生、研究生参阅。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办法》、《江西省实施办法》、《江西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南昌市城市防洪条例》、《南昌市城市水土保持条例》、《南昌市城市湖泊保护条例》、《南昌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南昌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起草水务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水行政的工作方针、政策,拟定全市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水资源、防洪排涝、供水、排水、节水、水土保持、污水处理及回用等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负责组织全市水资源的监督和调查评估;拟定全市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和城市水源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制定全市各行业用水定额;负责城市湖泊水系保护监督和管理调度;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含办理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取水许可证)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发布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城市供水、排水管理工作,拟定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承担和监督全市计划用水;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
(五)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并向环保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六)负责全市水务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水务行业的特许经营管理,依法监管供水企业的资质,组织审核相关的水价格,负责全市供排水水质日常监测和监管工作。
(七)主管全市河道、堤防、水库、湖泊(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河口滩涂等水域及其岸线,负责全市重要河道的综合治理、开发和保护;编制、审查中小型水务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负责水工程的建设管理;对政府投资的水务资金进行宏观调节和监督管理;负责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负责市管涉河建设项目审查和河道采砂规划及审批管理。
(八)承担南昌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抗旱工作;组织制订市内主要江河湖泊防御洪水预案;组织制订全市重要水工程度汛方案;组织制订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对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负责全市防汛抗旱信息工作。
(九)组织、指导水政、水保监督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县区间的水事纠纷。
(十)负责全市防洪、排涝、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负责排水许可管理;负责污水处理费的使用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组织全市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及预防监督工作;归口管理农村“四荒”资源的开发治理;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农村水利工作和行业的水电管理;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农业节水灌溉和乡镇供水以及农村饮水工作。
(十三)拟定水务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务行业的经营工作;负责水务固定资产的监管;研究提出有关水务的财务政策、信贷、价格等经济调节意见,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全市水工程质量监督,组织监督国家和部、省颁发的水务行业质量标准和工程规程规范的实施,主管全市水务建筑市场。
(十五)组织、指导全市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全市水工程登记、安全鉴定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的重要水工程;组织指导水工程的安全监管。
(十六)组织水务科技研究和技术推广,负责管理全市水科技、教育、对外合作事项,指导和管理全市水务队伍建设。
(十七)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