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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长发〔2010〕27号)和《中共长沙县委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县发〔2010〕22号)精神,设立长沙县水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划入的职责:将原县水利局的职责以及原县建设局、原县城镇管理局承担的城乡供水、城乡排水、城乡节水、城区污水处理等职责整合,划入县水务局。
加强的职责: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节水管理工作职责;加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职责;加强水政执法管理工作。
1.负责拟订全县涉水规范性文件、草案;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包括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拟订水资源和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组织制定有关流域水资源规划。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发布水资源公报。
2.负责水资源保护,承担保持和增加全县水面面积的责任;拟订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草案;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核准水域纳污能力,提出不同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意见,审核湖库、河道排污口的设置、改建和扩建;承担组织编制全县水环境治理规划和监督实施的责任。
3.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及制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雨水利用、中水回用等管理责任;指导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4.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
5.负责水务行业的经济调节工作,审核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涉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6.承担全县水利工程、节水工程、农村供水、农村排水等水务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供水、城区排水及全县污水处理的行业管理和特许经营管理;负责城区供、排水管网的行业管理,参与城乡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其管网工程建设规划、设计的编制和审查,参加竣工验收;核发排水许可证;负责征收农村污水处理费。
7.负责牵头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水域面积的控制和保护,指导全县河道、水库、湖泊等水域的保护及其岸线的建设管理工作。
8.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对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批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9.负责实施全县水务监察和行政执法。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所属事业单位:
1.长沙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长沙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为乡科级副职领导职数。
2.长沙县水利水电经营管理站更名为长沙县水务工程建设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
3.成立长沙县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
4.长沙县水利水电工程管理站更名为长沙县水务工程管理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
5.原长沙县星沙镇水利管理站(加挂长沙县星沙镇团结垸堤委会牌子)更名为长沙县城市防洪管理站(加挂长沙县团结垸堤委会牌子),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编制到单位不到人(纳入县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人员进行管理)。
6.长沙县水利水电器材服务部(加挂长沙县赤石河水闸管理所牌子)更名为长沙县赤石河水闸管理所,核定全拨款事业编制10名,编制到单位不到人(纳入县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人员进行管理)。
7.长沙县水利水电勘察设计室,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
其他所属事业单位另行规定。
(二)有关职责分工
1.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国土资源局对河道内沙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县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县水务局牵头,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2.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职责分工。县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县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县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县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县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3.矿泉水、地热水管理职责分工,按《关于地热水矿泉水管理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1998〕14号)文件规定执行。
4.排水泵站、排水管网管理的职责分工
(1)县水务局负责全县排水泵站的行业管理、业务指导及直接管理政府投资建设的泵站;非政府投资泵站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由县水务局委托业主单位负责,县水务局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管。
(2)县水务局负责城区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的行业管理及业务指导(城区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的运行管理暂维持不变),参与城乡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及管网工程建设规划、设计的编制和审查,参加竣工验收;以道路为载体的排水管网的建设由县工务局负责,管理由县水务局委托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负责,县水务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县水务局负责政府投资的农村集镇排水管网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及其岸线和水利工程的管理,水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等一系列重要职责。局机关设有6个科室,6个二级机构,干部职工共80余人。另外,直接管理县属工程管理单位有4个中型水库管理所、4个国营电排站、5个万亩堤垸委员会、1个城市防洪管理站、1个县级抗旱服务队,并对19个乡镇水管站实行行业管理,全县水利系统共360人。长沙县水利局
地址:长沙县星沙街道东升路52号
长沙县星沙楼盘的房价走势最近是一直在向上增长的。从今年三月份的4916元每平米,四月份的5006元每平米,五六月份的5005元每平米,到七月份的5104元每平米,八月份的5133,都是一致在增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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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星沙房价: 东方美地,参考价格:住宅4300元/m² 地址:人民东路与黄兴大道交汇处中部智谷产业园旁 途经公交:96路 振业城,参考单价:住宅7500-7800元/m²...
(一)办公室(长沙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综合、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调研、督查、政务公开和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供决策参考;研究水利政策,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水利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督促落实防汛抗灾责任制,组织汛前安全检查,督促落实行洪清障、工程隐患处理、水毁工程修复、防汛物资、防汛值班等工作;负责全县防汛抢险队伍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县级防汛抗旱物资设备的购置、储备和调度;组织制定、编发县内主要河流湖泊防御洪水、山洪灾害防御、抗旱、防汛物资调度和城市防洪等预案;负责全县中、小型水库汛期运用方案编制,监督实施中型水库、中型河坝的防洪调度和抗旱调度;负责防洪大堤破堤项目的审查、审批工作,并监督实施。
(二)政工人事科
承担全局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协助负责党务、宣传、统战和精神文明等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局机关、二级机构、直属单位绩效考核和乡镇水管站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二级机构和直属单位人员的工资晋级晋升和工人等级晋级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水资源管理科(水政法规科、河道管理站和水土保持站)
负责全县水资源(包括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发布水资源公报;组织监测、调查、评估江河湖库的水质,提出排污总量控制的意见,负责组织水资源论证报告的审查;负责全县中长期用水、供水计划的管理,制订全县水量分配方案,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承担雨水利用、中水回用等管理责任;负责审核水库、湖泊、河道排污口的设置、改建和扩建。
组织拟订全县水务行政法规建设规划;协调县区之间、部门之间的水事纠纷;督查全县水务违法案件立案查处;负责办理全县水行政许可工作,负责联系协调县执法办(暂定名)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做好水政执法工作;承办有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和水利行业依法行政工作。
负责全县河道的管理和保护,牵头组织全县水域范围内的砂石资源等管理、利用、保护;组织指导全县河道监测工作,拟定河道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全县河道湖泊监测;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负责县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评估、审查、报批及河道行政许可督促防洪补救措施的落实;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管理,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负责采砂许可证的核发工作;组织指导河流、水库、湖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编制全县河道的岸线规划及洲滩利用规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负责采砂管理费的征收工作。
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组织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工作;负责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监测及其管理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全县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管理工作,组织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制度的实施。
(四)供排水管理科(县节水管理办公室、县小农水管理办公室)
承担全县城乡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含再生水、中水利用)行业管理、行业特许经营管理责任。负责农村饮水安全、村镇供水工作;负责编制农村供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集镇排水管网建设和运营管理;参与编制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规划、项目审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指导监督全县城乡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行业的安全运行工作;审批全县城市排水许可;参与全县城乡供水价格核算工作。
负责全县计划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宣传节水的政策、推广节水型器具、指导节水技术项目更新及改造工作、下达用水计划并检查考核执行情况;制定节水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编制全县农田水利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节水灌溉、灌区改造、机电排灌、农村小水电等项目年度计划草案、项目立项、申报、组织实施及资料收集汇总等工作。
(五)工程规划计划和建设管理科(县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总工室)
负责制定水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水务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水务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依法承担水务工程建设管理的行政许可工作;拟定水务工程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务工程建设业务指导,监督管理水务建设市场;负责防洪保安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承担全县水务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全县水务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生产;负责全县水务工程建设的质监申报与安全生产备案审批工作,监督全县水务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职能职责到位情况;负责组织水利建设项目设计审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程专项审计和稽查工作;组织水务工程项目政府验收、建后移交与绩效评估工作。
(六)财务内审科(县管工程单位报帐中心)
负责编制局机关、二级机构、局属单位的年度部门预算草案并严格执行经批准下达的部门预算方案;负责水务系统的财务监督和水务专项资金的审核拨付及审计检查工作;负责局机关、纳入局机关集中核算的二级机构的财务收支、会计核算、票据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机关、二级机构、局属的内部审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资金的审计和稽查工作;负责水务系统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
负责集中办理县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核算,协调处理具体业务核算工作;规范县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管理,监督会计人员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按规定程序审签报账单,指导各单位按规定做好财务基础工作,加强对县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投资效益的发挥。
(七)局监察室
负责全县水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负责水务行业行政监察工作,监督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二级机构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保证政令畅通;积极宣传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全县水务系统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调查处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二级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提出行政处分建议;参与考察水务局中层干部,并对选拔任用中层干部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和纠风工作;配合局财务内审科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八)局联合工会(妇联、计生、关协、学会)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妇女政策的法律、法规;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完成各项计生指标;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确定年度工作计划,检查落实情况,组织评估进行表彰;负责老年人、关心下一代和水利学会工作;协助做好党务、宣传、统战、精神文明等工作。
(九)县水务工程建设中心
承担县级重点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职责;负责办理实施项目的立项、招标投标等前期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的“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工作;配合完成有关部门开展的工程专项审计和稽查工作;负责组织项目业主验收及结算工作;配合落实项目的建后移交和工程质保期的质量缺陷处理工作。
(十)县水务工程管理中心
负责县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已建成县直管工程的运行及日常维修养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县已建成水务工程的管理工作;负责县水务新技术项目的推广工作;负责全县农民用水者协会的管理及考核工作;负责水务工程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一)县水利水电勘察设计室
根据本室的权限和资质范围,对全县的水利规划、工程勘察设计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水务局委托的全县水利工程的技术咨询以及指导工作;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水务局委托的全县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设计工作;参与全县水利工程争取上报项目的前期相关技术工作;服从长沙县水务局的中心工作,重点参与防汛抗旱等相关工作。
长沙县:专项整治粘土砖
近日,长沙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开展粘土砖专项执法整治,对辖区内24家砖瓦企业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砖瓦企业是否取得湖南省新型墙材认定证书、是否存在违规生产粘土砖等。
长沙县:力促政府工程招投标规范操作
湖南省长沙县近年重点加大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监管,特别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管工作力度,以完善相关制度、创新工作方法为抓手,多措并举、内外并重,走出了一条颇具特色的国有投资项目建设监管之路。改革投资管理体制,实现工程监管全覆盖。出台新的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规定凡是政府性投资项目,必须经
长沙县房屋产权管理局内设办公室、计财科、房政科三个科室,加挂长沙长沙县住房保障局牌子,下设长沙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长沙县房屋产权产籍监理所、长沙县白蚁防治中心、长沙县城市房屋拆迁和物业管理办公室、长沙县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公司五个二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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