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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登记号 |
19860382[01742] |
项目名称 |
城镇及工矿供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
第一完成单位 |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技术方法研究队 |
主要完成人 |
乐美煜 |
主题词 |
供水;水文地质勘查;标准 |
本规范是在参考、借鉴三十多年来全国250余个不同地区、不同水文地质类型已勘水果及其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已有的同类规范及有关文献编制而成点是增加了前期论证阶段和开采阶段,强调了遥感、水文浊井、同位素方法,对中以上水地地的评勘阶段或开采阶段提出了数值法及电模拟法法。 2100433B
挖深基坑时,需要排水,降水,需要参考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住宅小区需要做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其中有水文地质的相关内容。除非条件特别复杂,否则不做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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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来源: 发布时间: 2004-5-23 16:53:17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GBJ27—8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 1988 年 10 月 1日 关于发布《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的通知 计标[ 1988]43 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 〔1986〕250号文的通知 ,由冶金工业部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TJ27—78, 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修订后的《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 GBJ27—88为国家标准,自 1988 年 10 月 1日起施行。原《供 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TJ27—7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冶金工业部管理。 其具体解释等工作, 由冶金工部武汉勘察研究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中国计划出版社负责。 国家计划委员会 1988 年 1月 9 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
GB50027-2001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 50027━2001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Standard for hydrogeological investigation of water-supply 2001-07-04 发布 2001-10-01 实施 联合发布 ww w. bz fx w. co m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第 1 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城镇及工矿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DZ 44-86)》为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1总则
2供水水文地质勘察精度要求
2.1水源地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2.2各类型水源地应查明的专门水文地质问题
2.3供水水文地质勘察实物工作量的确定及主要勘察方法
3供水水文地质勘察技术要求
3.1遥感图象解译
3.2水文地质测绘
3.3水文地质物探
3.4水文地质钻探
3.5抽水试验
3.6水、士、岩分析实验
3.7地下水动态观测
4地下水资源评价
4.1地下水水量计算与评价
4—2地下水水质评价
5地下水资源保护
5.1勘察期间地下水资源保护
5.2开采期间地下水资源保护
6资料综合整理与报告编制
附录A主要符号
附录B本规范统一用词和用语说明2100433B
控制城镇工矿用地过快扩张
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引导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防止城镇工矿用地过度扩张。严格执行国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防止工业用地低效扩张,从严控制城镇工矿用地中工业用地比例。从严从紧控制独立选址项目的数量和用地规模,除矿山、军事等用地外,新增工矿用地必须纳入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节约集约用地指标审核开发区用地,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扩区、升级。